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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题目-经济法主观题汇总(含历年真题)共72题410问答(三)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注会经济法问答及试题】 487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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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材料题

(1)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章均系甲伪造。

(2)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3月4日,B公司将该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向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3月10日,E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3月11日,F大学向支票所记载的付款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发现支票上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印章系伪造,遂拒绝付款。F大学先后向D、E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后F大学又向C基金会追索,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D公司是否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D公司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根据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本题中,F大学属于无偿取得票据,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E公司,且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构成违约,D公司可以据此对E公司进行抗辩。

 

问答题

(2)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是否有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无权向B公司追索。根据规定,B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不是票据债务人,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基金会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根据规定,B、C双方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B公司不得撤销,因此C基金会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考点:「考点11」赠与合同「考点3」票据行为

问答题

(3)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C基金会无权向A公司追索。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在本题中,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章系甲伪造,故A公司不应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考点5」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问答题

(4)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C基金会无权向甲追索。根据规定,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在本题中,甲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考点】票据权利、票据抗辩、赠与合同、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考点:「考点5」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50、材料题

(1)2011年2月3日,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2011年8月3日到期。B公司拟向C公司购买钢材,遂在该汇票背书栏中作为背书人签章,并记载C公司为被背书人,由本公司业务人员携至验货现场。由于发现钢材存在质量问题,该业务员遂将汇票携回,未予交付。

(2)B公司财务人员甲利用工作之便,将保管于B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盗出,并串通D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伪造了C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丙的名章,加盖于背书栏第二栏的背书人签章处,并记载D公司为被背书人。D公司为支付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于上述事实并不知情。

(3)2011年7月1日,B公司发现该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A公司申请挂失止付,但此后未采取其他措施。2011年8月5日,E公司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以B公司已挂失止付为由拒付。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在本题中,虽然B公司在该汇票上记载C公司为被背书人,但未将该汇票交付给C公司,所以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

考点:「考点8」汇票

问答题

(2)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E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并且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在本题中,D公司虽然实质上未取得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E公司背书转让时,E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

考点:「考点4」票据权利

问答题

(3)E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追索?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E公司无权向C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在本题中,C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均系伪造,因此被伪造人C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考点5」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问答题

(4)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追索?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E公司无权向甲追索。根据规定,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在本题中,伪造人甲未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所以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考点5」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问答题

(5)E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E公司有权向A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本题中,A公司在票据上签章真实有效,应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考点】汇票的背书、票据权利、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考点:「考点5」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51、材料题

(1)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D公司随后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

(2)D公司与E公司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纠纷期间,E公司为支付广告费,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负责人知悉D公司与E公司之间存在工程纠纷,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E公司之关联企业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G公司就E公司对F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G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

(3)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遂向C、D、E、G公司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C公司是否应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C公司不应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在本题中,C公司并未在汇票上签章,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因此不应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考点3」票据行为

问答题

(2)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在本题中,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

考点:「考点8」汇票

问答题

(3)D公司能否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D公司能够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F公司明知D公司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D公司可以基于该抗辩事由拒绝向其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考点6」票据抗辩

问答题

(4)F公司能否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根据规定,票据保证是一种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才能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G公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其行为并不构成票据保证,不是票据债务人,因此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考点:「考点8」汇票

问答题

(5)G公司是否应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G公司应当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未在票据上进行记载,而是另行约定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提供保证的,可以具有民法上的保证的效力。在本题中,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因此G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E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考点】票据权利、汇票的背书、票据抗辩、汇票的保证

考点:「考点6」合同的担保

52、材料题

(1)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

(2)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在本题中,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A银行不得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问答题

(2)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进行追索?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丁公司和A银行进行追索。根据规定,被追索人包括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承兑人。在本题中,甲公司是出票人、丁公司是背书人,A银行是承兑人,因此甲公司、丁公司和A银行属于被追索对象。

问答题

(3)若戊公司在A银行拒绝付款后向甲公司进行追索,甲公司可否以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甲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本题中,甲公司不得以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问答题

(4)丙公司将私刻的名章和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什么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属于伪造行为。根据规定,票据伪造是指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而为的票据行为;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在本题中,丙公司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因此属于票据伪造行为。

【本题考点】票据抗辩、汇票的追索权、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53、材料题

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3月辞职。5月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3日内验货,地板经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6月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丁和戊分别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

乙公司在未检验地板的情况下,即于6月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货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拒绝,理由有二:

(1)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

(2)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次日,乙公司发现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约有1/3质量不符合约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货。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丙公司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且丙公司为善意,构成表见代理,故该买卖合同有效。

 

问答题

(2)乙公司是否取得丁的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乙公司取得丁的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

考点:「考点8」抵押权

问答题

(3)戊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事先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由于当事人未约定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故乙公司可以直接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

考点:「考点6」合同的担保

问答题

(4)戊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戊的说法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在本题中,戊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视为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考点:「考点6」合同的担保

问答题

(5)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其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在本题中,甲未支付货款,且经乙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乙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考点:「考点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问答题

(6)乙公司发现地板质量不合格后,是否有权向丙公司要求退货?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乙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退货。根据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本题中,乙公司未在检验期间内验货,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无权要求丙公司退货。

【本题考点】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委托代理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抵押权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买卖合同

考点:「考点10」买卖合同

54、材料题

(1)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

(2)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6月建成。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3)2012年1月26日,甲公司将20台货车出租给丁公司,每台月租金1万元,租期3年,但甲丁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将20台货车卖给戊公司。

(4)戊公司受让货车后,通知丁公司向自己缴纳租金。丁公司主张:戊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戊公司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即交回货车。

(5)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甲公司何时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根据规定,船舶、机动车、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在本题中,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

 

问答题

(2)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是否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不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根据规定,租期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未采取书面形式并不导致合同无效,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考点:「考点13」租赁合同

问答题

(3)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戊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将货车转让给了戊公司,所以原租赁合同对戊公司继续有效。

考点:「考点13」租赁合同

问答题

(4)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立刻交回货车?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戊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立刻交回货车。根据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本题中,该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戊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丁公司,戊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立刻交回货车。

考点:「考点13」租赁合同

问答题

(5)丁公司是否对货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丁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只有房屋租赁的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物的租赁,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考点:「考点13」租赁合同

问答题

(6)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650万元土地出让金。根据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只能就剩余价款主张优先受偿。在本题中,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650万元土地出让金。

考点:「考点8」抵押权

问答题

(7)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7)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200万元。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在本题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应当首先依法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再扣除办公楼的对应价款350万元,剩余的200万元乙公司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题考点】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物权变动、抵押权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租赁合同

考点:「考点8」抵押权

55、材料题

(1)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2)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3)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

(4)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5)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乙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不安抗辩权。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仅仅是听信了甲公司竞争对手的片面之词,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不能以不安抗辩权为由暂停发货。

问答题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问答题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后,其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

问答题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货物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发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泥石流灾害属于不可抗力。

问答题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丁公司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问答题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根据规定,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问答题

(7)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7)丙银行不可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丙银行应当优先实现主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因此,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考点】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合同的担保

56、材料题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该合同中有保证条款,但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013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

2013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该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300万元,经丙催告后,乙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到期价款,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

(1)双方并未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

(2)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问答题

(2)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尽管承租人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戊基于善意取得制度(戊善意、合理对价取得、已经交付)已经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乙已经丧失了对该机床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戊返还该机床。

问答题

(3)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为300万元,已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1/5,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

问答题

(4)丁与丙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丁与丙的保证关系成立。根据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保证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问答题

(5)丁关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丁关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问答题

(6)若机床未被甲出售给戊,甲和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机床所有权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机床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乙。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本题考点】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所有权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买卖合同、合同的担保、融资租赁合同

57、材料题

恒利发展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本总额10亿元,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维义高科是从事互联网医疗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持有维义高科90%和10%的股权。为谋求业务转型,2015年6月3日,恒利发展与维义高科、甲公司、乙公司签署了四方重组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恒利发展以主业资产及负债(资产净额经评估为9亿元),置换甲公司持有的维义高科的全部股权;

(2)恒利发展以1亿元现金购买乙公司持有的维义高科的全部股权。恒利发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额为17亿元。

恒利发展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1亿元收购资金,并初拟了发行方案,部分内容如下:

(3)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00名的专业投资者。

董事会讨论后,对上述方案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恒利发展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对资产重组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分别进行了表决,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4.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资产重组的议案获得3.1亿股赞成票,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获得2.3亿股赞成票,该次股东大会宣布两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在上述两项方案的表决中,持股比例为0.1%的股东孙某均投了反对票。根据前述表决结果,孙某认为,两议案的赞成票数均未达到法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孙某还对恒利发展通过置换方式出让主业资产持反对意见,遂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恒利发展的全部股份,被公司拒绝。

随后,孙某书面请求监事会对公司全体董事提起诉讼,称公司全体董事在资产重组交易中低估了公司主业资产的价值,未尽到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亦被拒绝,孙某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该资产重组交易是否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该资产重组交易无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根据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分为两种,只有特殊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才需证监会核准。在本题中,恒利发展的资产重组交易不属于特殊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无需核准。

考点:「考点1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问答题

(2)公司初拟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专业投资者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考点:「考点10」公司债券的发行

问答题

(3)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资产重组决议,是否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重大资产重组决议,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2/3)通过。在本题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表决权4.5亿股,资产重组的议案获得赞成票3.1亿股,占69%。

考点:「考点7」公司的组织机构「考点1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问答题

(4)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是否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债券发行决议,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即可。在本题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表决权4.5亿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赞成票2.3亿股,占51%。

【抢分技巧】

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考点:「考点7」公司的组织机构「考点10」公司债券的发行

问答题

(5)恒利发展是否有义务回购股东孙某所持公司的股份?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恒利发展没有义务回购孙某的股份。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份的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在本题中,不涉及公司合并、分立,孙某无权要求回购股份。

考点:「考点5」股东权利和义务

问答题

(6)人民法院对孙某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拟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在本题中,孙某的持股比例仅为0.1%,不具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本题考点】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债券的发行

考点:「考点5」股东权利和义务

58、材料题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华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甲、乙分别持有大华公司31%和23%的股份。截至2013年年底,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

2014年2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资5亿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大华公司的利润情况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2014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拟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制定方案如下:

(1)发行优先股3亿,拟募资5亿元;

(2)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

(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2014年4月,在大华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融资方案未获通过。

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2014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大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27日与大华公司的股东丁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与此同时,甲宣布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因此,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在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该媒体还披露,2014年4月28日,股民A和B均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分别买入大华公司股票10万股和15万股,此前两人均未买卖过大华公司股票,A是股东丁之妻,B与丙公司董事长C系好友。

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B与C曾于4月27日晚间通话,股民A和B两人对此次交易均未提供合理解释;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属实。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的利润情况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可分配利润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正确。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大华公司最近3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00万元,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应支付的利息3000万元(5亿元×6%=3000万元)。

考点:「考点10」公司债券的发行

问答题

(2)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优先股融资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拟发行优先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在本题中,拟发行3亿股的优先股超过了5亿股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

采用浮动股息率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采取固定股息率。在本题中,根据市场利率调整股息率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优先股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抢分技巧】

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考点:「考点9」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

问答题

(3)有关媒体关于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有关媒体关于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丙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应界定为一致行动人。

考点:「考点12」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问答题

(4)有关媒体关于丙在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有关媒体的说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对于协议收购超过30%股权的行为,如果收购人不申请豁免或者申请但不符合豁免条件,则其必须向目标公司除协议转让股份的股东之外的所有剩余股东发出收购其手中全部股份的要约。在本题中,丙与乙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应合并计算,并未超过30%。

考点:「考点14」要约收购制度

问答题

(5)甲增持大华公司2%股份是否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甲增持大华公司2%股份无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根据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在本题中,甲于2006年持有大华公司31%的股份,之后甲并未增持大华公司的股份,甲于2014年5月8日才宣布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考点:「考点14」要约收购制度

问答题

(6)A和B买卖大华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A和B买卖大华公司股票的行为均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只要监管机构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其证券交易活动与该内幕信息基本吻合,就可以确认内幕交易行为成立;当事人如果想否认内幕交易行为的存在,就必须负有举证责任:对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的相关证券买卖行为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可能。在本题中,股东丁和丙公司董事长C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A是丁的妻子,B是C的好友,A和B均未能对此次交易提供合理解释,应当界定A和B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抢分技巧】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如下: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如下:

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有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自己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交易,或泄露信息给他人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的。

【本题考点】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公司债券的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要约收购制度、内幕交易行为

考点:「考点4」内幕交易行为

59、材料题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赵某列席会议。会上,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职务。赵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职务的决定。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

(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

(2)2011年4月1日(周一),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3万元。钱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郑某于2011年4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2012年2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2011年7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2011年7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在本题中,甲公司有9名董事,4名实际出席,1名委托他人出席,符合过半数要求。

考点:「考点7」公司的组织机构

问答题

(2)甲公司董事会能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董事会可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在本题中,董事会有权解聘公司总经理,并不需要理由。

【抢分技巧】

董事会职权: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考点:「考点7」公司的组织机构

问答题

(3)2011年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甲公司2万股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2011年12月20日赵某卖出甲公司2万股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不足半年,因此不得转让。

【抢分技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考点:「考点1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和回购

问答题

(4)乙公司向甲公司的所有董事提供低息借款购房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乙公司向甲公司所有董事提供低息购房借款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不得通过子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考点:「考点1」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

问答题

(5)2011年4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2011年4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符合规定。

考点:「考点1」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

问答题

(6)钱某和李某各自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抗辩能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钱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规定,公司董事受到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理由。

李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规定,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情形认定。

【抢分技巧】

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如下:

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

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

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

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

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

考点:「考点3」虚假陈述行为

问答题

(7)投资者郑某能否获得证券民事损害赔偿?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7)郑某能够获得证券民事损害赔偿。根据规定,原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在本题中,因为郑某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甲公司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该股票而发生亏损,可以推断其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题考点】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虚假陈述行为

考点:「考点3」虚假陈述行为

60、材料题

(1)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2)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的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

(3)甲的同学丙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甲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丙据此要求甲返还恒信公司分红,并请求恒信公司确认股东身份。

(4)天翼资本经调查确认,甲和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确认丙的股东身份,只同意向丙返还出资本息,且拒绝返还分红。对于丙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乙与A公司均表示反对,恒信公司遂予以拒绝。后经天翼资本协调,甲、丙于2007年11月达成和解,甲向丙返还300万元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丙放弃其他请求并与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

(5)2007年12月,天翼资本入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恒信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6)2011年1月,恒信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证券公司调查发现,恒信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实现可分配利润1080万元、1800万元和3000万元,并累计分配利润128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480万元。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建议改换其他融资方式。

(7)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开始与B上市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恒信公司总经理秘书丁无意中听到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讨论此事,遂于7月4日买入B公司股票3万股。7月6日,市场出现收购传闻,B公司股价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B公司询证相关股东后,于7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股东C公司正与恒信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B公司股票随即停牌。

(8)7月15日,恒信公司与C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股票复牌。丁于7月18日悉数卖出此前买入的B公司股票,获利丰厚。收购协议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毕,恒信公司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

(9)2012年8月,B公司发布公告称,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实物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实物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观点成立。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本题中,在A公司将房屋过户给恒信公司之前,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考点:「考点3」股东出资制度

问答题

(2)甲是否有权拒绝丙关于返还恒信公司分红的请求?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甲无权拒绝丙关于返还恒信公司分红的请求。根据规定,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关于出资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本题中,因甲、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且丙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故甲无权拒绝丙返还分红的请求。

考点:「考点4」股东资格

问答题

(3)恒信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丙关于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恒信公司有权拒绝丙关于确认其股东身份的请求。根据规定,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因乙和A公司均予反对,丁的请求未能获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故恒信公司有权拒绝丙关于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

考点:「考点4」股东资格

问答题(4)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的意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的意见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其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本题中,恒信公司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60万元,但最近3年的累计现金分红仅480万元,没有达到30%的最低要求(480/1960=24.49%)。

考点:「考点8」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问答题

(5)B公司是否有义务于7月8日发布关于收购谈判事项的公告?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B公司有义务在7月8日发出公告。根据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在本题中,公司收购属于重大事件,因此在市场出现收购传闻且B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下,B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考点:「考点2」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问答题

(6)秘书丁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丁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属于内幕信息。在本题中,丁作为恒信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知悉了该信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在该信息公布前买入B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考点:「考点4」内幕交易行为

问答题

(7)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增持B公司1.5%股份时,是否必须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7)恒信公司无须向B公司的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也无需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根据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其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在本题中,恒信公司收购B公司30%的股份,收购完成一年,因此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无须向B公司的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也无需向证监会申请豁免。

【抢分技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

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本题考点】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股东出资制度、股东资格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交易行为、要约收购制度

考点:「考点14」要约收购制度

61、材料题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

(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0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

(2)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

(3)2010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

(4)2010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

(5)2010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6)2010年6月3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

(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0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本题中,A公司由董事会决议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决议无效。

【抢分技巧】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问答题

(2)乙是否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期间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

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题中,股东乙未通过监事会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答题

(3)丙、丁是否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丙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题中,转让前B公司仍持有A公司34%的股份,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因此丙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丁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题中,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因此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抢分技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和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问答题

(4)2010年3月24日,乙提出的临时提案是否应被列为A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4月1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乙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列为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在本题中,乙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距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足10日。

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本题中,即使董事会拒绝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乙与股东张某也应该要求监事会召集,不应直接自行召集。

问答题

(5)乙在受让B公司转让的A公司27%的股份时,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乙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在本题中,乙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不符合规定。

问答题

(6)2010年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因此无效。

【抢分技巧】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2/3)通过的事项如下: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问答题

(7)乙、戊、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7)乙、戊、庚均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乙、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庚),都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证券,否则构成内幕交易。

【本题考点】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要约收购制度

62、材料题

甲公司获悉乙医院欲购10台呼吸机,遂于2017年6月3日向乙医院发出要约函,称愿以30万元的总价向乙医院出售呼吸机10台,乙医院须先支付定金5万元,货到后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质量保证期为5年。2017年7月6日,乙医院获知信件内容,并于同日向甲公司发出传真表示同意要约,但同时提出:总价降为28万元,2017年9月5日前交付全部货物,我方于2017年10月1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均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双方未约定货物交付地点及方式。

2017年7月29日,乙医院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万元。次日,甲公司将呼吸机交付承运人丙公司。2017年8月10日,乙医院收到8台呼吸机,且其中2台存在瑕疵:1台外观有轻微划痕,1台严重变形无法正常使用。经查,甲公司漏发1台,实际只发了9台;运输途中遇山洪暴发被洪水冲走1台;2台呼吸机的瑕疵系因甲公司员工不慎碰撞所致。

2017年10月13日,乙医院要求甲公司另行交付4台呼吸机,否则将就未收到的2台呼吸机以及存在瑕疵的2台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要求乙医院支付剩余货款23万元,并告知乙,甲公司之前委托丁公司保管1台全新呼吸机,已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以补足漏发的呼吸机,其余则未作出回应。乙医院表示同意接收丁公司交来的呼吸机。

甲公司交付乙医院的呼吸机中有1台一直未启用。直至2019年12月5日启用时,乙医院才发现该台呼吸机也因质量瑕疵无法使用,遂向甲公司主张赔偿,甲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甲公司与乙医院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公司与乙医院的买卖合同于2017年7月7日成立。根据规定,2017年7月6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的传真,改变了价款等内容,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变更,属于新要约,甲公司次日的回复构成对此新要约的承诺。

考点:「考点2」合同的订立

问答题

(2)乙医院是否有权就外观有划痕和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分别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乙医院无权就外观有划痕的呼吸机主张部分解除合同,但有权就严重变形的呼吸机主张部分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外观划痕不影响合同目的,不构成解除事由。又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因此,就严重变形影响使用的呼吸机,乙公司有权部分解除合同。

考点:「考点10」买卖合同

问答题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山洪暴发构成不可抗力,呼吸机被洪水冲走,承运人丙公司不承担责任。

考点:「考点18」运输合同

问答题

(4)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根据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呼吸机被山洪冲走构成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故乙医院有义务支付该呼吸机的价款。

考点:「考点10」买卖合同

问答题

(5)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乙医院无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规定,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考点:「考点9」违约责任

问答题

(6)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呼吸机,是否构成甲公司向乙医院的交付?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甲公司通知丁公司直接向乙医院交付呼吸机,构成甲公司向乙医院的交付。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定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考点:「考点4」物权变动

问答题

(7)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19年12月5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7)乙医院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19年12月5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根据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及时检验并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乙公司就该瑕疵通知甲公司时虽然已经超过两年,但因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乙公司在质量保证期内通知甲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损害赔偿。

【本题考点】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运输合同、违约责任、物权变动

考点:「考点10」买卖合同

63、材料题

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自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

4月7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型号自行车1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

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

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自行车买卖合同。

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

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自行车。

5月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甲公司是否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已经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考点4」物权变动

问答题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甲公司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根据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考点:「考点9」违约责任

问答题

(3)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不构成违约。根据规定,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考点:「考点4」合同的履行

问答题

(4)甲公司是否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甲公司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考点:「考点4」合同的履行

问答题

(5)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与戊公司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甲公司无权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对于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撤销权。

考点:「考点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问答题

(6)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考点:「考点6」合同的担保

问答题

(7)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7)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根据规定,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考点】物权变动、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

考点:「考点6」合同的担保

64、材料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15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简称“IP0”),2016年1月,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财务数据造假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在甲公司IPO过程中,为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总会计师赵某经请示董事长钱某同意后,令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由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制造收回应收账款的假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通过上述方法虚减应收账款3.5亿元。证监会调查还发现:2015年12月,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货款560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导致5000万元无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乙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甲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润也因此遭受巨大减损。董事长钱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情人员对孙某挪用公司资金案的情况严格保密。2016年1月,在未对孙某造成的巨额损失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如果对该损失做账务处理,乙公司2015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应为负数),乙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向甲公司和另一股东丙公司分别派发股利4500万元和500万元。2016年3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015年度股利4500万元。2016年7月1日,证监会认定:甲公司制造应收账款回收假象,在IP0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甲公司未及时披露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一案的相关信息,构成上市后在信息披露文件中遗漏重大事项。为此,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以及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7名董事、3名监事、总经理李某、总会计师赵某、甲公司保荐人等作出行政处罚。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对证监会的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本人并不了解会计知识,无法发现财务造假。同年7月3日,深交所决定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同年7月12日,由于乙公司不能清偿其对丁银行的到期债务,丁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通过违规分红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乙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年7月15日,已连续7个月持有甲公司1.01%股份的股东周某,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7名董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7名被告赔偿甲公司因缴纳证监会罚款而产生的500万元损失。2017年4月15日,深交所作出终止甲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甲公司应否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规定,乙公司是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其重大亏损将造成甲公司利润大幅削减,属于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考点:「考点2」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问答题

(2)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

考点:「考点3」虚假陈述行为

问答题

(3)丁银行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点:「考点4」股东资格

问答题

(4)对于周某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周某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本题考点】持续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行为、股东出资制度、股东权利和义务

 

考点:「考点5」股东权利和义务

65、材料题

A企业与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A企业向B公司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A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产品抵押给B公司,双方于2021年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按期还款,则该产品的所有权直接归B公司所有,并于2021年4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应A企业的要求,李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B公司作出保证,B公司接收且未提岀异议。在李某出具的保证书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A企业拒绝还本付息。B公司经调査发现:

(1)2021年4月20日,A企业未经B公司同意,将一批产品以4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C公司,C公司已经付款,A企业已经将其交付给C公司;

(2)2021年5月10日,A企业将一个价值50万元的产品送至D公司修理,因A企业之前欠D公司80万元的货款,该产品被D公司留置;

B公司主张A企业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李某则主张:该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A企业的抵押担保,B公司应首先行使抵押权。B公司就C公司所购买的产品主张行使抵押权,被C公司拒绝。B公司就D公司所留置的产品主张行使抵押权,D公司则主张其留置权优先于B公司的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B公司与李某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保证关系成立。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问答题

(2)B公司是否有权主张依照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该产品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B公司无权主张直接取得该产品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问答题

(3)李某提出B公司应首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李某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问答题

(4)B公司是否有权就C公司所购买的产品主张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B公司无权就C公司所购买的产品主张抵押权。C公司为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B公司无权主张抵押权。

问答题

(5)D公司是否有权就A企业的产品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D公司有权就A企业的产品行使留置权。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问答题(6)D公司关于其留置权优先于B公司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D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问答题(7)B公司主张A企业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不是四倍)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6、材料题

春和公司和景明公司均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春和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0亿股,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有春和公司51%的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春和公司的净资产额为240亿元。春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4亿元、5亿元和6亿元。春和公司2018年和2019年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但2020年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2月1日,春和公司和景明公司达成合并意向。春和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合并方案包括以下要点:

春和公司吸收合并景明公司,合并完成后,春和公司存续、承接景明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景明公司注销。景明公司原股东将获得100亿元的现金补偿。

根据合并双方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景明公司资产总额占春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0%,但2020年度景明公司营业收入占春和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4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春和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下两种融资方案:

方案一:春和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0亿股,甲公司向春和公司支付100亿元的现金。发行价格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8%。甲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方案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吸收合并景明公司,部分要点如下:(1)拟公开发行优先股20亿股,拟募集资金100亿元;(2)股息率固定为6%;(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予累积;(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春和公司董事会根据财务顾问的意见对上述融资方案进行修订后,决定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案。

2021年6月1日,春和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合并决议,A银行对春和公司享有一笔2021年12月1日到期的债权,接到春和公司的合并通知后,A银行于6月20日向春和公司提出偿债请求,春和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但融资方案未获得通过,2021年6月5日,控股股东甲公司宣布增持春和公司2%的股份。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1)本次合并是否构成春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本次合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本题中,景明公司资产总额占春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6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问答题(2)春和公司董事会拟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问答题(3)春和公司最近3年审计报告的情况是否符合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符合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3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问答题(4)春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情况是否符合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不符合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亿元,优先股1年的股息为6亿元(100×6%=6亿元),不符合条件。

问答题

(5)春和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融资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约定差额部分不予累积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问答题

(6)春和公司拒绝A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债权人(不论债权是否到期)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问答题

(7)甲公司增持春和公司2%股份必须采取收购要约收购的方式吗?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增持2%的股份无须釆取要约收购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67、材料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商业广告,称某市环岛高档楼盘预售,每平米10000元,小区内有便利超市、游泳池、小学。张某购买甲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后张某发现甲公司尚未取得预售许可,于是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已知在张某起诉前甲公司取得了预售许可。

2022年4月10日,张某向A银行借款200万,借期2年,以房屋作为抵押并于当日办理了登记。当年4月30日张某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B银行贷款50万并于当日办理了登记,借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底张某欠B银行的借款到期无力清偿,B银行主张就抵押的房屋归其所有。

刘某购买甲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刘某为向乙银行借款100万,以该房屋进行抵押,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间刘某不得转让该房产”,并且对该约定进行了登记。但之后刘某仍将该房屋出售给朱某,并已办理过户登记。

王某家有学龄前儿童,看到小区销售广告中有小学,认为利于孩子教育,即使该楼盘商品房的价格明显高于周围楼盘,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交房后发现小区内并没有小学,于是王某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王某为了购买该套商品房,向朋友李某借款50万,以自己的汽车作为质押,于2022年2月5日将汽车交付给李某。之后在2022年3月,王某又向妻弟蔡某借款并将汽车抵押给蔡某,双方于3月5日签订抵押合同,于3月10日办理抵押登记。质权人李某在质押期间开车出门因不慎导致车辆毁损,至C修理厂修理,修好取车时因李某拒付维修费,C修理厂将汽车留置。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是否会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当事人起诉前出卖人取得预售许可的,该合同有效。

问答题

(2)A银行与B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谁的抵押权顺序在先?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第一,A银行的抵押权在2022年4月10日设立。B银行的抵押权在2022年4月30日设立。根据规定,不动产抵押,抵押权登记设立。第二,A银行的抵押权顺序在先。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题目中是不动产抵押,A银行的抵押登记在先,因此A银行的抵押权顺序在先。

问答题

(3)B银行主张就抵押的房屋归其所有,该主张是否成立?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问答题

(4)刘某将抵押的房屋出售给朱某,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朱某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买卖合同有效、朱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题目中抵押合同约定“抵押物不得转让”且约定已经登记,因此转让合同有效,但不发生物权效力。

问答题

(5)王某是否可以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可以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规定,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上述内容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的售楼广告构成要约,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甲公司违反这些内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问答题

(6)如质权人李某维修自有车辆的尾款拖欠支付,C修理厂能否以此为由留置质押车辆?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不能。根据规定,动产占有与债权应属同一法律关系,留置权成立。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问答题

(7)李某的质权、蔡某的抵押权、C修理厂的留置权,顺位关系如何处理?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7)顺位关系是:C修理厂的留置权、李某的质权、蔡某的抵押权。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是C修理厂的留置权最优先。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题目中,质权交付在先,抵押登记在后,因此是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68、材料题

甲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的经营业务,2018年4月,甲公司为扩大经营,决定融资扩大生产规模,拟定方案一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二为发行优先股,相关方案要点如下: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2015年度至2017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0万元、14000万元和16000万元。2017年度,甲公司普通股股数为8000万,净资产规模为300亿元。

方案一:发行公司债券

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38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方案二::发行优先股

(1)拟公开发行优先股3800万股,拟募集资金38000万元;

(2)股息率固定为6%;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予累积;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甲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4000万元,即(12000+14000+16000)/3,38000万元公司债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为38000×4%=1520万元,因此,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问答题

(2)如果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既可以向普通投资者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的,甲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甲公司的净资产规模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要求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规模不低于250亿元。可分配利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要求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利息的1.5倍。本题中,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是(12000万元+14000万元+16000万元)再除以3=14000万元,而拟发行公司债券38000万元,年利率为4%,一年利息是1520万元,其1.5倍是2280万元。因此可分配利润符合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

问答题

(3)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甲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在本题中,甲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属于非生产性支出,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

问答题

(4)甲公司拟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股数和拟募集资金是否符合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符合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在本题中,优先股股数3800万没有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8000×50%=4000万);筹资金额38000万元没有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300亿×50%=150亿元)。

问答题

(5)拟订的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融资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约定差额部分不予累积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问答题

(6)本次发行是否有必要事先取得信用评级?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本次发行必须事先信用评级。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69、材料题

A公司于2020年7月初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甲市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7月底,A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月底,A公司缴清了全部土地出让金,11月23日,A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21年2月10日,A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B银行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此后,A公司依法办理了立项、规划等手续,但施工许可手续因故一直未办妥。3月初,A公司不顾手续未全开工建设写字楼主楼。

2021年4月初,A公司以正在建造中的写字楼主楼向C银行抵押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021年5月底,A公司未能清偿B银行、C银行的债权,B银行、C银行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6月初,A公司的施工许可手续终于办妥,A公司继续在写字楼主楼旁边兴建了配楼。

2021年6月中旬,B银行、C银行诉A公司借款纠纷案开庭审理,庭审中A公司以写字楼主楼开工建设时未取得施工许可为由主张其与B银行、C银行的抵押合同无效;而B银行主张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C银行主张就写字楼主楼及新建的配楼整体实现抵押权。

2021年6月底,A公司向D公司购买一套供暖设备,约定合同签订当日交付设备,购买总价款为180万元。为担保购买价款的履行,买卖合同签订后次日,A公司与D公司就该供暖设备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1年7月底,因急需周转款项购买建材,A公司以上述供暖设备设定抵押向E公司借款80万元,借期1个月,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不久,A公司将该设备送至F公司调试、检测,且欠付F公司对之前设备的调试、检测费5万元。

2021年10月初,因A公司借款到期未能清偿,经E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将供暖设备拍卖,得款100万元。F公司得知后,主张对该供暖设备享有留置权,要求优先得到清偿。D公司得知后则提出,A公司最后一期购买价款50万元尚未支付,主张就该拍卖款优先受偿50万元,且优于E公司受偿。E公司则主张其优于D公司受偿。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A公司何时取得其拍得的工业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A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问答题

(2)B银行是否就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B银行不享有抵押权。根据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本题中,A公司与B银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未设立。

问答题(3)A公司与B银行、C银行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均有效。

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设立抵押,抵押人不得以土地上存在违法建筑物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在本题中,A公司与B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建设用地上不存在违法建筑物,即使后来产生了违法建筑物,但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根据规定,以违法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办理合法手续的除外。在本题中,A公司在开庭审理前已经取得施工许可等手续,抵押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问答题

(4)C银行是否对写字楼主楼及新建的配楼整体均享有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C银行的抵押权不及于抵押权设定后写字楼主楼续建的部分,不及于新建的配楼。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

问答题(5)F公司是否享有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F公司享有留置权。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问答题(6)就供暖设备拍卖所得,D公司、E公司和F公司谁的清偿顺位在前?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F公司的顺位在前。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留置权人除外。

70、材料题

海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甲公司系海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5%。乙持有海诺公司股份200万股。2020年8月20日,乙听到海诺公司进行产业转型的传闻,遂通过电话向海诺公司提出査阅董事会近一年来历次会议决议的要求。次日,海诺公司以乙未提出书面请求为由予以拒绝。

同年9月30日,海诺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1)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出售其所拥有的厂房设备;(2)授权董事会适时增持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份,使海诺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份从5%增至30%。此时,B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持有A公司5%的股份,而甲公司则持有B公司51%的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乙对两项决议均投反对票。10月11日,乙要求海诺公司回购其股份,遭到拒绝。

丙持有A公司51%的股份。2020年10月12日,海诺公司与丙商谈收购丙所持A公司股份事宜。自10月15日起,A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A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商谈股份转让事宜,但未有实质性进展。10月25日,海诺公司宣布将依据与丙签订的协议从丙处收购A公司20%的股份,另再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A公司5%的股份。10月26日,海诺公司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宣布拟向A公司所有股东要约收购5%的股份,支付方式为海诺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乙就此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海诺公司应向A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同时认为要约收购的价款支付应当采用现金方式。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后未采取行动。11月20日,海诺公司正式发布要约。要约期满,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A公司股份总额的8%,收购顺利完成。

2021年6月10日,因流动资金紧张,海诺公司向B公司卖岀所持的A公司部分股份,获利500万元。此举引发A公司股价下跌。7月2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海诺公司转让A公司股份所得500万元利润,应归A公司所有。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1)海诺公司拒绝乙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之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海诺公司拒绝乙査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査阅董事会会议决议。法律并未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问答题(2)海诺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回购乙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海诺公司有权拒绝回购乙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只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岀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

问答题(3)A公司在本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的情况下,是否有义务披露尚在进行中的收购谈判事项?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A公司在本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的情况下,有义务披露尚在进行中的谈判。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但在法定的及时披露时点前其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已经出现异常交易情况,公司必须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等信息。

问答题(4)海诺公司能否通过协议收购方式,一次性向丙收购其所持有的A公司25%的股份?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海诺公司不能通过协议收购方式,一次性向丙收购其持有的A公司25%的股份。海诺公司和B公司同受甲公司控制,又都投资于A公司,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属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即10%。在此情况下海诺公司最多只能向丙协议收购A公司20%的股份,其余部分必须以要约收购的方式进行,除非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问答题(5)乙有关海诺公司应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约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乙有关海诺公司应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约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问答题(6)海诺公司拟要约收购A公司股份总额的5%,而实际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了总额的8%,海诺公司应如何处理?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海诺公司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问答题(7)乙有关海诺公司向B公司卖出A公司部分股份所得利润应归A公司所有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7)乙有关海诺公司向B公司卖出A公司部分股份所得利润应归A公司所有的观点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于要约收购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故要约期满海诺公司收购完成的时点不会早于2020年12月20日,2021年6月10日距该时点不足6个月。

71、材料题

万能科技系上市公司。2015年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万能科技与若干关联经销商之间发生持续、大额关联交易,但万能科技在相关各期年报及2018年半年报中均未披露上述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2020年6月5日,万能科技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万能科技立案调查。当日,万能科技股票盘中一度跌停,收盘跌幅5%。2021年7月2日,万能科技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万能科技股票未出现明显波动。

2022年2月,投资者甲和乙分别以万能科技及其全体董事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于2019年2月多次购入万能科技股票,并于2020年7月一次性全部卖出,出现投资损失。乙曾于2018年6月多次购入万能科技股票,并于2018年12月一次性全部卖出,出现投资损失;后又于2020年6月8日购入万能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至诉讼期间。

在甲提起的诉讼中,甲主张以2020年6月5日《立案通知书》公告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万能科技则认为:与其他虚增业绩、隐瞒亏损等行为不同,未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不会对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因此不具有“重大性”,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不成立。

在乙提起的诉讼中,乙主张其可请求的投资差额损失为:2020年6月8日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2018年12月卖出价格的差额,乘以2020年6月8日买入的股票数量。

万能科技董事丙在诉讼中提出:其对万能科技与经销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事实并不知情,且无相关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对此予以查知,其履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独立董事丁在诉讼中提出:其于2018年5月开始担任万能科技独立董事,并在公司发布2018年半年报时,已明确声称其无法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且披露了具体的异议理由,因此其履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查明:丁在审议2018年半年报的董事会决议时虽表达了异议但最终投了赞成票。另外,人民法院将2020年8月7日定为基准日。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甲关于“以2020年6月5日《立案通知书》公告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的主张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关于“以2020年6月5日《立案通知书》公告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的主张,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外,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应当认定为揭露日。

考点:「考点3」虚假陈述行为

问答题

(2)万能科技关于“未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不具有‘重大性'”的主张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万能科技关于“未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不具有‘重大性’”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重大事件,或虚假陈述的实施、揭露或更正导致证券交易价格产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具有重大性。

考点:「考点2」强制信息披露制度「考点3」虚假陈述行为

问答题

(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的投资差额损失应如何计算?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甲的投资差额损失为:2019年2月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2020年7月卖出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根据规定,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在揭露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计算。

考点:「考点3」虚假陈述行为

问答题

(4)乙关于投资差额损失的主张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乙关于投资差额损失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于2020年6月8日的买入行为是在揭露日之后,其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没有交易因果关系。

考点:「考点3」虚假陈述行为

问答题

(5)丙关于“其履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丙关于“其履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仅以其不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无相关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等理由主张其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考点3」虚假陈述行为

问答题

(6)丁关于“其履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丁关于“其履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独立董事在独立意见中对虚假陈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并说明具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但独立董事在审议、审核相关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

考点:「考点7」公司的组织机构「考点3」虚假陈述行为

72、材料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购买甲公司1万吨煤,总价款700万元,价款由乙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同时向甲公司提供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中约定,丙公司为乙公司支付700万元煤炭款,甲公司可直接向丙公司请求支付,若未支付则甲公司可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乙公司加油站建成后,按一定比例向丙公司分配加油站营业利润。

乙公司委托丁公司建加油站,为获融资,乙公司向戊银行借款,以在建加油站抵押,2020年6月5日签订抵押合同,2020年6月12日办理抵押登记。由于丁公司长期停工,加油站未在约定期限内建成,得知此事的丙公司在向甲公司支付400万元后停止付款,甲公司遂主张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以自己未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丙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以防因乙公司加油站无法营业给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同意其个人向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与丙订立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乙公司控股股东孙某以书面形式向丙公司发出通知,表示在乙公司不履行债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由自己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丙公司收到通知后,未明确表示同意,也未提出异议。

经乙公司催促,加油站重新开工,乙公司为尽快营业,在加油站未验收的情况下便入驻使用,后加油站因部分屋顶漏雨停业维修,乙公司要求丁公司赔偿因未按期交付加油站使乙公司推迟营业的损失,丁公司以其在乙公司催促后已交付为由拒绝。乙公司还要求丁公司赔偿屋顶质量瑕疵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丁公司以乙公司已使用加油站为由拒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戊银行对在建加油站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戊银行对在建加油站的抵押权在2020年6月12日设立。根据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本题中,2020年6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问答题

(2)甲公司主张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甲公司主张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能得到法律支持。根据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丙公司在向甲公司支付400万元后停止付款,因此甲公司可以主张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答题

(3)对乙公司债务,保证人钱某的保证方式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保证人钱某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问答题

(4)孙某对乙公司的债务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孙某对乙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问答题

(5)在丁公司经乙公司催促后将加油站建成的情况下,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丁公司赔偿因推迟造成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乙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赔偿因推迟造成的损失。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问答题

(6)丁公司是否可以乙公司已使用加油站为由,拒绝就质量瑕疵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丁公司可以乙公司已使用加油站为由,拒绝就质量瑕疵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在本题中,乙公司为尽快营业,在加油站未验收的情况下便入驻使用。

【本题考点】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抵押权的设定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涉及第三人的履行规则、合同的担保、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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