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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可以有非中共党员参加吗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20469人已围观
问题:
单位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可以有非中共党员人士参加吗?
回复: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大家根据所处区域和层级选择适用的管理办法,各地都有制定),各单位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主要还是以党支部成员即中共党员为主体,但象入党积极分子也不属于正式党员,也在参加党建活动的对象之列,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非中共党员人士是可以参加的。
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意见》(豫组通〔2018〕31号)明确:“...主题党日活动的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党支部可根据活动主题和实际需要,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并积极吸纳外来流动党员参加。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安排专人联系、送学上门;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网上学习、邮寄资料等方式开展活动。”
再如武汉市明确:"...根据活动主题,可以探索开放、融合、互动的组织形式,开展特色活动,邀请党支部第一书记、驻点干部、党建指导员、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两新组织中的非中共党员业主等参加。
社区党支部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时,应当推行开放式组织生活,牵头协调社区内党组织和党员共同选定活动主题,可以邀请街道驻点干部、党建专员、“红色物业”大学生、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的党员参与。
行政村党支部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讨论村级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重要工作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 第一书记”、街道(乡镇)驻点干部、大学生村官、党建专员、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的党员,以及下乡市民、回乡能人、兴乡企业中的党员和优秀分子参加。
两新组织党支部可邀请党建指导员、非党员出资人(负责人)参加。"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综上,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可以根据活动主题和需要,拓展组织形式,邀请非中共党员人士参加的,举办活动时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如“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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