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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题目-经济法主观题汇总(含历年真题)共72题410问答(一)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注会经济法问答及试题】 307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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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题

2020年10月15日,甲公司因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此前一周,甲公司职工李某被拖欠多月工资,迳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2020年11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采用竞争方式确定A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确定B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的接替人选。甲公司曾于2016年9月1日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其财务顾问,聘期1年。

管理人在清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发现:

(1)甲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提前向乙公司清偿债务100万元,该笔债务本应于2020年10月10日到期。

(2)甲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约定货到付款,丙公司于11月9日向甲公司发出该设备。在货物运送途中,丙公司于11月12日得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向承运人及管理人要求将设备运回,但未能实现。设备于11月13日到达管理人。

(3)甲公司章程记载其股东王某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公司缴清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王某已向公司交付一批价值35万元的机械设备以履行出资义务。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要求王某补缴剩余15万元出资,王某以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甲公司职工李某提出的破产申请?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职工李某提出的破产申请。根据规定,破产企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多数决议通过。在本题中,甲公司职工李某单独向人民法院请求甲公司破产,并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考点:「考点2」破产申请与受理

问答题

(2)A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是否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A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不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A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届满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至2020年11月10日破产案件受理时已满3年,因此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考点: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考点4」管理人制度

问答题

(3)管理人是否有权要求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管理人无权要求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到期时间在破产受理前,且提前清偿时间并未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因此管理人无权撤销。

考点: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考点5」债务人财产

问答题(4)管理人是否应当准许丙公司取回生产设备?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管理人应当准许丙公司取回生产设备。根据规定,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在本题中,丙在运输中积极主张了取回权,虽未能实现,但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丙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考点:「考点5」债务人财产

问答题

(5)王某是否有权以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补缴出资?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王某无权以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补缴出资。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在本题中,即使王某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但管理人仍然有权要求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王某无权拒绝。

【本题考点】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

考点:「考点5」债务人财产

2、材料题

(1)2020年10月,甲上市公司(简称“甲公司”)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在受理重整申请前,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之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批准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2)由于甲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是造成公司陷入重整困境的重要原因,重整计划草案中有相应调减控股股东股权的内容。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时,设置出资人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现场出席会议和通过网络表决的出资人共300人,共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3亿股;其中赞成重整计划草案的有90人,共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2.5亿股。控股股东因回避未参加表决。

(3)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对甲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也要求单独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4)重整计划获得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原重整计划的部分内容无法执行。经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甲公司对重整计划作了相应调整,并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提请表决。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重整申请前,应由何级人民法院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规定,鉴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较为敏感,不仅涉及企业职工和二级市场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安排,还涉及与地方政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因此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前,应当将相关材料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问答题

(2)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后,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如下:

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继续行使与债务人存在利益冲突的职权;

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时,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终止的,应当通知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

问答题

(3)根据表决结果,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获得出资人组的通过?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出资人组通过。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本题中,共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3亿股,其中赞成重整计划草案的共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2.5亿股,大于2/3,因此,该项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过。

问答题

(4)对甲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是否应当单独分组表决?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对甲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应当单独分组表决。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应当单独分组表决。

问答题

(5)变更后的甲公司重整计划应提交哪些主体表决通过?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应提交给因重整计划变更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表决。

【抢分技巧】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

行表决: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职工劳动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债务人所欠税款;

普通债权。

【本题考点】重整程序

3、材料题

2015年,甲公司经A市B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设立。此后,甲公司以A市C县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5月15日,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2019年6月12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

(1)甲公司股东王某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设立后5年内。王某已向甲公司实缴出资10万元。管理人要求王某缴纳剩余40万元出资,王某先以出资缴纳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后又向管理人提出以甲公司欠其40万元借款本息抵销其欠缴出资。

(2)2019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将一批红木交由甲公司保管。2019年4月,甲公司擅自将该批红木以市场价格售予不知情的第三人丙公司并已交付,得款80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后,乙公司了解到相关情况,遂要求丙公司返还红木。遭到丙公司拒绝后,乙公司又向管理人主张就甲公司出售红木所得80万元货款行使取回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甲公司破产案件应由何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破产案件应由A市C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本题中,甲公司以A市C县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问答题

(2)王某拒绝缴纳剩余40万元出资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王某拒绝缴纳剩余40万元出资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在本题中,2019年6月12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因此王某拒绝缴纳剩余40万元出资的理由不成立。

问答题

(3)王某以甲公司欠其40万元借款本息抵销其欠缴出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王某以甲公司欠其40万元借款本息抵销其欠缴出资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答题

(4)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红木?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乙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返还红木。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在本题中,虽然甲公司处分该红木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丙公司在受让该红木时对甲公司无权处分不知情,已经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完成了交付,故丙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红木的所有权,乙公司丧失其对该红木的所有权,故乙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返还红木。

问答题

(5)对于甲公司出售红木所得80万元货款,乙公司是否享有取回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对于甲公司出售红木所得的80万元货款,乙公司不享有取回权。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本题中,该红木转让行为发生于2019年4月,而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方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所以乙公司不享有取回权,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本题考点】破产申请与受理、债务人财产、所有权

4、材料题

2019年9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随后,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9月18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1)重整计划草案调减了甲公司出资人的相应权益,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对此进行表决。甲公司共有股东20人,其中10名股东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45%;4名股东反对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15%;其余股东未参加表决。

(2)重整期间,甲公司所欠丙银行一笔借款到期,该笔借款以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作为抵押担保。丙银行要求将该设备变卖以实现其抵押权。

(3)重整期间,甲公司擅自将存放于公司仓库的一批贵重原材料转移给其关联企业。部分债权人将此情况报告了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张某是否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张某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在本题中,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

 

问答题

(2)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了出资人组表决?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了出资人组的表决。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本题中,参加表决股东的合计出资比例为60%,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计出资比例为45%,超过了法定比例。

考点:「考点8」重整程序

问答题

(3)重整期间,丙银行能否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丙银行不能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根据规定,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考点:「考点8」重整程序

问答题

(4)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考点:「考点8」重整程序

问答题

(5)对于甲公司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根据规定,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终止的,应当通知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有上述行为而管理人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决定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在本题中,甲公司擅自转移财产属于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由于管理人怠于履行其监督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本题考点】重整程序

考点:「考点8」重整程序

5、材料题

2018年9月3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

10月15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

(1)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不予立案。

11日1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

当年8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5台,总金额50万元,约定分两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日为2018年12月31日;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机的所有权。

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到5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40万元。11月3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10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求收回起重机。

此外,当年8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11月30日之

前。10月20日,丁公司发货,甲公司于11月5日收到货物。11月8日,丁公司向甲公司催收货款时发现,甲公司破产案件已为人民法院受理,遂要求取回该批货物。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1)甲公司关于“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异议是否成立?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本题中,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是难以变现。

 

考点:「考点2」破产申请与受理

问答题

(2)甲公司关于“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不应立案”的异议是否成立?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甲公司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对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的异议不成立。

考点:「考点2」破产申请与受理

问答题

(3)管理人是否有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所欠丙公司剩余10万元起重机价款?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管理人无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剩余10万元起重机价款。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在本题中,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丙公司可以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10万元起重机价款。

考点:「考点5」债务人财产

问答题

(4)在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付款的情况下,丙公司是否有权收回起重机?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的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出卖人有权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但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5台起重机总金额50万元,已经支付价款总计40万元,因此,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

考点:「考点5」债务人财产

问答题

(5)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取回已交付的原材料?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丁公司无权要求取回已交付的原材料。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出卖人对在运途中的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的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在本题中,货物到达甲公司管理人之前,丁公司未采取任何取回措施,货物到达管理人之后无权主张取回。

【本题考点】破产申请与受理、债务人财产

考点:「考点5」债务人财产

6、材料题

(1)2018年9月5日,债务人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9月18日裁定受理,并指定B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A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A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

(2)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3)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A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28人,占A公司出资人人数的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15人,持有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60%。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A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破产申请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目的,即申请破产清算还是申请重整或和解;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问答题

(2)A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其制作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A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其制作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在本题中,法院指定B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问答题

(3)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谁决定?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

问答题

(4)根据会议表决情况,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本题中,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持有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60%,达到2/3以上,符合规定。

问答题

(5)对于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债权人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即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根据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本题考点】破产申请与受理、重整程序

7、材料题

(1)2017年9月以来,债务人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同年10月23日,债权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所欠B公司债务有C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且C公司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

(2)2017年11月2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在选择管理人时,D会计师事务所和E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其中D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担任A公司财务顾问,E律师事务所曾于2014年度担任B公司法律顾问。

(3)清理债务人财产时,管理人发现:A公司自2017年9月起即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截至2017年年底,A公司董事仍正常领取工资,但未领取2016、2017年度的绩效奖金。确定破产债权时,管理人对A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等列出清单,进行公示。A公司职工对清单记载的所欠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但管理人既未更正,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4)破产宣告前,由于A公司的一项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大幅上升,公司资产价值整体超过负债总数,因此A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A公司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A公司所欠B公司债务,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A公司破产,认为所欠B公司债务有C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且C公司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的异议不成立。

 

问答题

(2)D会计师事务所和E律师事务所,谁不得担任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E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不得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在本题中,D会计师事务所卸任A公司财务顾问的时间为2014年10月,距破产受理2017年11月2日已经超过3年,而E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起方卸任B公司法律顾问,距破产受理时不足3年。

考点:「考点4」管理人制度

问答题

(3)对于A公司董事领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管理人应当予以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取的工资性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在本题中,A公司自2017年9月起即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A公司董事仍正常领取工资。

考点:「考点5」债务人财产

问答题

(4)A公司职工对管理人列出的职工债权清单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后,管理人未予更正,对此,有何法律救济途径?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职工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在本题中,A公司职工对清单记载的所欠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但管理人既未更正,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考点:「考点6」破产债权

问答题

(5)对于A公司基于公司资产价值整体超过负债总数这一情况提出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根据规定,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在本题中,即使A公司的一项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大幅上升,导致公司资产价值整体超过负债总数,也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

【本题考点】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

考点:「考点2」破产申请与受理

8、材料题

2017年4月,B公司向甲地级市乙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执行A公司(住所地为丙

地级市丁县)位于乙县的X房产。乙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A公司存在破产原因。

后经A公司书面同意,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同年5月,受移送人民法院确定受理A

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查明存在下列情况:

(1)2016年2月,A公司在X房产上办理了抵押登记,担保其所欠B公司的300万元债务。抵押时,X房产的市场价值约为350万元,现该房产市场价值约为400万元。除上述抵押外,该房产上没有其他权利负担。

(2)2016年8月,A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C公司约定:A公司从当年9月开始每月从C公司采购原材料,货款按季度结算,A公司以其专用存款账户做质押担保。之后,A公司依约提供了质押担保。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应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动产市场价格上涨,A公司资产超过负

债,A公司认为破产原因消失,希望通过变卖部分不动产清偿债务,遂向人民法院提

出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乙县人民法院移送的A公司破产案件,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则,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由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即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上,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在本题中,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为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答题

(2)乙县人民法院在作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前,应当履行何种审核程序?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承办人认为执行案件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应提出审查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同意后,由执行法院院长签署移送决定。基层人民法院拟将执行案件移送异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在做出移送决定前,应先报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核同意。在本题中,乙县人民法院在作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前,应先报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核同意。

问答题

(3)X房产应以多少财产价值计入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X房产应以100万元计入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根据规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300万元),不计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即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在本题中,担保权人债权是300万元,实现抵押权时担保物价值400万元,所以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部分是300万元,剩余担保物价值100万元可以计入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

问答题

(4)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应否撤销?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不应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债务补充设置物权担保,但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该情形属于对价行为,不能撤销。在本题中,A公司为C公司提供的质押担保是在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即使发生在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也不应撤销。

问答题

(5)对于A公司提出的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A公司提出的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在本题中,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A公司不动产市场价格上涨,才导致资产超过负债。

【本题考点】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破产申请与受理

9、材料题

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

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2017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货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

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货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

(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在本题中,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不符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的要求。

 

问答题

(2)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在本题中,A公司要求延长半年还贷,又与B公司谈判破裂,因此异议不成立。

考点:「考点2」破产申请与受理

问答题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在本题中,C公司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

考点:「考点2」破产申请与受理

问答题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在本题中,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

考点:「考点2」破产申请与受理

问答题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本题中,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本题考点】破产申请与受理

考点:「考点2」破产申请与受理

10、材料题

2016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的公告,并指定了管理人,确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

(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6年3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依法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了50万元借款本息。A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

(2)甲公司欠B信用社60万元借款未还,C公司为此提供连带保证,但尚未承担保证责任。B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后,C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债权的申报。

(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乙公司对D公司负有70万元的连带债务。D公司向乙公司管理人申报70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70万元债权。

(4)甲公司长期拖欠E公司货款,累计20万元。E公司向管理人申报了20万元本息的债权。

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上述申报后,审查了A、B、C、D、E五家债权人的相关资料,认为E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未将E公司申报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问答题

(2)甲公司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予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依法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了50万元借款本息。

问答题

(3)甲公司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不应予以确认。根据规定,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不能再申报债权。在本题中,B信用社已经向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

问答题

(4)甲公司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予确认。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均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入破产程序,并且甲公司和乙公司对D公司负有70万元的连带债务。

问答题

(5)甲公司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不能成立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

【本题考点】破产债权

11、材料题

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受理了债权人提出的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法院向A公

司送达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有关资

料,A公司以企业管理不善、资料保存不全为由拒绝。

管理人在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时发现下述情况:

(1)2015年1月,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台机床,B公司验货后,将机床暂存于A公司库房。双方约定,在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前,A公司保留机床所有权。2015年10月,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但尚未提货。

(2)2015年2月,A公司向C银行借款20万元,由D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清偿,C银行已就20万元借款及利息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公司遂向管理人预先申报此笔债权,遭到拒绝。

在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进行表决时,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共计30人(全体债权人人数为45人),债权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其中赞成的为28人,代表债权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5%。

在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破产宣告前,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以债权人名义提出对A公司进行

重整的申请。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A公司拒不提交相关材料,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何种处罚措施?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问答题

(2)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机床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机床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根据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在本题中,双方约定在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前,A公司保留机床所有权。2015年10月,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后,B公司即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虽然B公司尚未提货,但A公司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所以该机床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考点:「考点5」债务人财产

问答题

(3)管理人拒绝D公司预先申报债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管理人拒绝D公司预先申报债权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于破产债权,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D公司)不能再申报债权。在本题中,C银行已就20万元借款及利息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拒绝D公司预先申报债权符合规定。

考点:「考点6」破产债权

问答题

(4)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是否达到通过表决方案的法定最低比例要求?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未达到法定最低比例要求。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作出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在本题中,赞成该决议的人数为28人,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但是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5%,不足1/2的法定要求。

考点:「考点7」债权人会议

问答题

(5)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是否有权提出重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无权提出重整申请。根据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只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享有重整申请权,因为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定职责不能在重整程序中主动做出债权减免的让步,不能为重整做出实质贡献。

【本题考点】破产申请与受理、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

考点:「考点2」破产申请与受理

12、材料题

(1)A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6

年4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在清理A公司资产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的股东甲于2014年3月认缴增资2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应于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底,至多分4次缴足出资、每次不低于50万元。截至2016年4月1日,甲已经实缴100万元出资。2016年4月6日管理人要求甲缴纳剩余出资100万元,甲以其出资义务尚未到期为由拒绝。

(2)2016年4月7日,B公司获悉A公司申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委托A公司加工定做的一套高档古典家具,由于B公司尚未支付加工费,管理人以此为由拒绝其取回家具。

(3)2016年4月11日,C公司申报债权。管理人认为,C公司所主张的对A公司的50万元债权,未得到A公司原负责人的认可,故以该债权有争议为由拒绝将之编入债权登记表。C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管理人研究后提出如下处理方案:先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列入债权登记表,交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是否成立,但C公司不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工作结束后,管理人指定本所一名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56.

问答题

(1)甲拒绝缴纳剩余100万元出资的理由是否成立?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拒绝缴纳剩余100万元出资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在本题中,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应当要求甲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57.

问答题

(2)管理人拒绝B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是否成立?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管理人拒绝B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在本题中,B公司尚未支付加工费,管理人以此为由拒绝其取回家具,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58.

问答题

(3)管理人拒绝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管理人拒绝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不得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不能成立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

59.

问答题

(4)管理人拒绝C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管理人拒绝C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在本题中,C公司申报债权,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0.

问答题

(5)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完全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管理人无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本题考点】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

13、材料题

(1)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的汇票,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A公司向B公司签发的汇票不得转让”。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2)B公司收到汇票后,为支付装修款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C公司为支付房租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货物。后E公司未向D公司交付约定质量的货物,构成违约。由于当地突发特大洪水,E公司为捐款赈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红十字会。

(3)汇票到期后,红十字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红十字会遂向前手追索。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A公司和B公司均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后,向D公司追索。

问答题

(1)A公司“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A公司“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都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都不得作为根据。在本题中,出票人仅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并非将"不得转让"字样记载于票据,该约定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因此A不能拒绝持票人的追索。

考点:「考点1」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问答题

(2)B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B公司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B公司背书给C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因此B公司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考点8」汇票

问答题

(3)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持票人未给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在本题中,D公司与E公司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且E公司未向D公司交付约定质量的货物,则票据债务人D公司有权以该事由对抗E公司;而红十字会取得该票据并未给付对价,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即E公司),因此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红十字会的追索”合理。

考点:「考点6」票据抗辩

问答题

(4)D公司是否应当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D公司不应当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本题中,D公司与E公司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且E公司未向D公司交付约定质量的货物,因此,票据债务人D公司有权以该事由对抗E公司,即D公司不应当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考点】票据的特征、汇票的背书、票据抗辩

考点:「考点6」票据抗辩

14、材料题

(1)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医疗物资,合同金额为600万元。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但因工作人员疏忽,将汇票金额记载为900万元。甲银行与A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后该承兑协议因重大误解而被人民法院撤销。

(2)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偿还房屋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装修费用,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D公司随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支付咨询费,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E公司随即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在线办公系统开发费用。

(3)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A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撤销为

由拒付。F公司遂向前手行使追索权。A公司辩称,票据金额900万元系错误记载,其仅

在合同金额600万元范围内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辩称,其已在汇票上明确记载“不得转

让”字样,E公司仍擅自转让,故D公司无需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甲银行拒绝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银行拒绝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承兑协议被撤销,不影响银行承兑行为的效力,持票人有权请求承兑银行承担票据责任。在本题中,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得拒绝向F公司付款。

问答题

(2)A公司关于其仅应在600万元合同金额范围内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A公司关于其仅在合同金额600万元范围内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都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都不得作为根据。在本题中,票据记载的金额是900万元,应在9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票据责任。

问答题

(3)D公司关于其无需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D公司关于其无需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时注明“不得转让”,因此D公司作为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F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问答题

(4)C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C公司不应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在本题中,C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考点】票据权利、票据的特征、汇票的背书

15、材料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乙公司财务人员楚某与丙公司合谋,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汇票盗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偿付拖欠丁公司的工程款。丁公司对于汇票伪造一事不知情。

(2)后丁公司被戊公司吸收合并,戊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戊公司

不是汇票上的被背书人为由拒付,戊公司遂向乙、丙公司追索。乙公司以“票据转让背书系楚某与丙公司合谋伪造,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为由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在本题中,乙公司财务人员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因此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问答题

(2)丙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乙公司财务人员楚某与丙公司合谋,因此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问答题

(3)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丙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行使追索权时,票据上真实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在本题中,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因此需要承担票据责任。

问答题

(4)丁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并且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在本题中,丙公司没有票据权利,其背书行为是无权处分,但丁公司善意、支付合理对价而背书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

【本题考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票据权利

16、材料题

(1)A公司为结清欠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支票,交付给B公司销售经理甲。甲偶然获知B公司拟将其辞退,心生愤懑。甲知悉B公司拖欠C公司一笔50万元的货款,且与C公司负责人乙熟识,于是伪造B公司签章,加盖于背书人栏,并将支票交付给乙,但未在被背书人栏记载C公司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货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支票交付给D公司。

(2)D公司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支票记载的付款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发现支票上的B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其财务负责人名章系伪造,遂予拒绝。D公司向A、B、C公司追索,三公司均以票据系甲伪造为由拒绝。D公司遂要求甲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A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本题中,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当事人A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

问答题

(2)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B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在本题中,甲伪造B公司签章,因此B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问答题

(3)C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C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C公司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问答题

(4)甲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甲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在本题中,由于伪造人甲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考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票据权利

17、材料题

(1)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生产设备。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偿还其所欠C公司的专利使用费,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

(2)C公司欠D公司一笔货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

D公司。D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

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E公司随即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办

公楼装修费用。后D公司与E公司因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

(3)B公司未在约定期间内向A公司发货,经催告后仍未发货。A公司遂向B公司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F公司遂向前手行使追索权,A公司辩称,因B公司根本违约,其已向B公司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故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D公司辩称,根据其在汇票上注明的条件,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并未生效,故D公司无需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甲银行拒绝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银行拒绝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在本题中,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问答题

(2)A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A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本题中,A因B公司根本违约,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考点:「考点6」票据抗辩

问答题

(3)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或答: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考点:「考点8」汇票

问答题

(4)C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C公司不应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行为人必须签章才能够满足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在本题中,由于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不是票据义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考点】票据抗辩、汇票的背书、票据权利

考点:「考点3」票据行为

18、材料题

(1)2018年3月5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9月4日。甲银行与A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甲银行以对该承兑协议有重大误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承兑协议。

(2)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

(3)6月5日,D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盗出,并伪造D公司相关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E公司。

(4)7月5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货款。F公司知道E公司获得该汇票的详情,但仍予接受。F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G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E公司、F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

(5)9月4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A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撤销为由拒付。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甲银行拒绝向G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银行拒绝向G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在本题中,虽然甲银行与A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人民法院撤销,但甲银行承兑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甲银行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考点3」票据行为

问答题

(2)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F公司没有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考点:「考点4」票据权利

问答题

(3)G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G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F公司进行背书时虽然不是票据权利人,但形式上享有票据权利,在其向G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G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考点:「考点4」票据权利

问答题

(4)G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G公司无权向C公司追索。由于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义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考点3」票据行为

19、材料题

(1)A公司为支付向B公司购买钢材的价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偿还所欠租金,C公司为履行向D中学捐资助学的承诺,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中学,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

(2)D中学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应F公司的要求,D中学请E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就D中学对F公司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未在票据上作任何记载。

(3)A公司收到钢材后,发现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及行业通行标准,无法使用。

(4)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够资金为由拒绝付款。

(5)F公司遂向A、B、C、E公司追索,A公司称,因钢材存在重大质量瑕疵,B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已向B公司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故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C公司以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甲银行拒绝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银行拒绝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在本题中,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甲银行不得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够资金为由拒绝付款。

问答题

(2)A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A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本题中,A公司不得因B公司违约而拒绝向持票人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问答题

(3)C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C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在本题中,C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中学,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D中学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因此C公司可以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问答题

(4)E公司应否承担票据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E公司不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E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但未在票据上作任何记载。

【本题考点】票据抗辩、汇票的背书、汇票的保证

20、材料题

(1)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

(2)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

(3)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B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并给付相应对价,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

 

问答题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乙公司无需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考点5」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问答题

(3)郑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郑某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如签章伪造),并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保证人(郑某)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考点:「考点8」汇票

问答题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孙某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考点】票据权利、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汇票的保证

考点:「考点5」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21、材料题

(1)2017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所欠货款。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8月10日。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2)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3)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并在汇票票面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4)5月10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用于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但未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庚公司名称。

(5)8月15日,庚公司持该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庚公司名称未记载于汇票被背书人栏内为由拒绝支付。庚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本公司名称后,再次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自行补记不具效力为由再次拒付。庚公司于是向乙、丙、丁、戊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丙公司的装修工程未通过验收,不符合乙公司在汇票上注明的转让生效条件;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丁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A银行第一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A银行第一次拒付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被背书人名称属于背书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权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应为票面上记载的权利人。在本题中,在补记之前,庚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问答题

(2)A银行第二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A银行第二次拒付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题中,在补记之后,庚公司享有票据权利,A银行不能拒绝付款。

问答题

(3)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问答题

(4)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丁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庚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丙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庚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考点】票据权利、汇票的背书

22、材料题

(1)2016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2)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3)5月1日,C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负责人知悉B、C公司之间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E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6月1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偿还所欠F公司的租金。

(4)9月2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F公司遂向B、D公司追索。B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F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D公司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E公司亦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甲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甲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本题中,甲银行不得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

 

问答题

(2)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F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间的合同纠纷并不知情,因此B公司不得以自己与C公司间存在合同纠纷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考点6」票据抗辩

问答题

(3)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D公司知悉B公司与C公司之间合同纠纷的详情,所以B公司可以拒绝D公司的追索。

考点:「考点6」票据抗辩

问答题

(4)D公司能否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能否依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E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D公司能够依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虽不属于票据保证,但仍具有民法上保证的效力。在本题中,D公司可依据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题考点】票据抗辩、汇票的保证

考点:「考点8」汇票

23、材料题

(1)2021年1月5日,赵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100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5万元利息,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

(2)赵某愿以自有房屋A提供抵押,朋友孙某则愿提供保证。

(3)1月11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期6个月,利率5%,届期一次性偿还。同日,孙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孙某就赵某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次日,钱某扣除5万元利息后,向赵某汇款95万元。1月15日,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办理抵押登记。

(4)2021年5月25日,赵某欲将房屋以市价卖与李某,并将此事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

(5)2021年6月2日,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过户登记。

(6)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钱某要求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遭李某拒绝。钱某转而要求保证人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以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

(7)经赵某劝说,孙某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计算作为保证责任范围的本息金额时,各方发生分歧。分歧解决后,孙某将所有欠款偿还给钱某。事后,孙某向李某追偿,遭李某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赵某与钱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赵某和钱某的合同于2021年1月12日成立。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在本题中,钱某在抵押合同签订次日(即2021年1月12日)向赵某汇款95万元,题目未具体说明到账时间,按通常理解应当日到账,借款合同相应成立。

考点:「考点12」借款合同

问答题

(2)钱某是否有权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钱某有权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在本题中,虽然抵押财产(房屋A)被赵某转让给李某,但仍在抵押期间,因此抵押权不受影响,钱某有权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

考点:「考点8」抵押权

问答题

(3)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的通知未作回复是否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不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所有权。根据规定,除另有约定外,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在本题中,赵某可以转让抵押房屋,只要通知钱某即可,无需钱某同意,因此并不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的所有权。

考点:「考点8」抵押权

问答题

(4)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孙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孙某与钱某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方式,应为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考点:「考点6」合同的担保

问答题

(5)孙某须承担多少金额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孙某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为99.75万元,根据规定: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本题中,钱某向赵某实际借款金额为95万元,因此应按照95万元作为借款本金并以此计算利息。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保证合同对责任范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本题中,约定的保证责任是“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不涉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因此,孙某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为借款本息99.75万(95+95×5%=99.75)。

考点:「考点6」合同的担保

问答题

(6)孙某是否有权向李某追偿?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孙某有权向李某追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孙某承担了保证责任,虽然房屋已经归李某所有,但设立在房屋上的抵押权仍存在,因此孙某有权向李某追偿。

【本题考点】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借款合同、合同的担保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抵押权

考点:「考点8」抵押权「考点6」合同的担保

24、材料题

(1)2021年1月5日,赵某与钱某订立书面借款合同。次日,赵某按照约定向钱某提供借款220万元。钱某的朋友孙某和李某分别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孙某以其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于1月5日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于1月10日办理抵押登记;李某则为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还约定赵某对钱某的债权不得转让。孙某和李某之间未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作出约定。

(2)借款债权到期后,钱某无力偿还。赵某要求孙某承担担保责任,孙某拒绝,理由是,自己所提供的抵押属于第三人物的担保,赵某应先向李某主张连带保证责任。赵某转而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李某拒绝,理由是,自己只是保证人,赵某不应当在未起诉债务人钱某并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

(3)先后遭到孙某和李某的拒绝后,赵某将对钱某的债权转让给周某,并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周某要求钱某偿还债务,钱某拒绝,理由是,债权转让未得到自己的同意,该转让无效。

(4)周某不想与之纠缠,转而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李某再次拒绝,除重申之前对赵某的拒绝理由外,并进一步提出,保证合同明确约定赵某对钱某的债权不得转让,赵某违反约定,自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赵某与钱某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1)赵某与钱某的借款合同于2021年1月6日成立。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在本题中,赵某与钱某于2021年1月5日签订借款合同,并于次日(2021年1月6日)向钱某实际提供借款。因此,赵某与钱某的借款合同于2021年1月6日成立。

问答题

(2)赵某何时取得房屋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2)赵某于2021年1月10日取得抵押权。根据规定,以房屋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孙某以其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于2021年1月10日办理抵押登记,因此,赵某于2021年1月10日取得抵押权。

问答题

(3)孙某对赵某提出的“自己所提供的抵押属于第三人物的担保,赵某应先向李某主张连带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3)孙某对赵某提出的“自己所提供的抵押属于第三人物的担保,赵某应先向李某主张连带保证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孙某和李某之间未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作出约定。因此,债权人可以请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

问答题

(4)李某对赵某提出的“自己只是保证人,赵某不应当在未起诉债务人钱某并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4)李某对赵某提出的“自己只是保证人,赵某不应当在未起诉债务人钱某并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李某作为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问答题

(5)钱某对周某提出的“债权转让未得到自己的同意,该转让无效”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5)钱某对周某提出的“债权转让未得到自己的同意,该转让无效”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赵某将对钱某的债权转让给周某时,已通知过钱某,因此该债权转让有效。

问答题

(6)李某对周某提出的“保证合同明确约定赵某对钱某的债权不得转让,赵某违反约定,自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你的答案:

 

 

正确答案:

(6)李某对周某提出的“保证合同明确约定赵某对钱某的债权不得转让,赵某违反约定,自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李某为赵某提供的保证合同中约定了赵某对钱某的债权不得转让,后续赵某转让该债权时未经李某书面同意,因此,李某对受让人周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考点】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借款合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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