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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缴纳水电费产生滞纳金由谁承担?
尤半山 10-13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08人已围观
“……对因人为原因致使产生水电费滞纳金的,由具体经办人员承担。”2023年6月,印江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印江自治县进一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部署若干措施》中,把此条措施单独列出,作出明确规定。
县委、县政府将此事写入文件进行明确规定,还得从2022年开展的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说起。
2022年8月,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全面启动,县委派出5个巡察组对15个县直部门开展巡察。在巡察中发现,有的单位因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时交纳水电费导致产生滞纳金4000余元,加大了办公经费支出,造成了财政资金浪费。
“水电滞纳金”问题,事虽小,反映的却是一个单位内部管理问题,体现了一个人的责任意识。
对此,县委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县委第二轮巡察集中通报会上专门强调:“对未按期交纳水电费,多次出现滞纳金问题,县财政局要出台相关制度规定,明确今后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具体负责人承担经济损失。”
县委、县政府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决策部署,于2023年6月8日印发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部署若干措施,并在文件中对“水电滞纳金”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坚持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县委、县政府把巡察出的“水电滞纳金”问题进行明文规定,是进一步发挥巡察利剑,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的具体体现,是推动解决问题,促进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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