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自2019 年施行《政府会计制度》以来,科研项目经费核算模式产生了较大的变化,打破了原先传统的单一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剔除了原先“先计提再开支”的科研项目经费核算方式,建立了全新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者相结合的会计核算新模式,能够精准地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和预算执行信息数据。当然,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科研项目经费核算模式和账务处理方式难度增大。随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深入,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科研项目经费收入确认的范围和流程,并且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从而更好地推进科研项目经费核算管理,促进自身持久健康发展。
一、《政府会计制度》下科研项目经费核算难点
(一)科研项目经费收入的确认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为了合理确认科研项目经费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状况,根据合同成本实际费用与预计总成本费用的比重、完成工作量与预计总工作量的比重、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时间占合同履行期限的比重、完工进度等方式来确定科研项目合同完成进度,进而确认科研项目经费收入。只要确定了科研项目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方式,行政事业单位就不可以随意变更。然而,目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管控科研项目完成进度,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发生的实际开支进行登记入账,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往往未能共同选择符合科研项目实际状况的科研项目完成进度确认方式,进而影响了科研项目经费收入的确认。
(二)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核算
一般而言,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包括日常的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以及相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一系列的费用支出。目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提取和使用科研项目管理费用和激励费用时,出现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合理的情况,比如重复核算同一笔科研项目经费收入和科研支出,造成科研项目经费收入和支出虚增,导致科研人员在未来一段时间之内难以有效利用相应的科研资金,出现资金闲置的不良现象,某种程度上浪费了国家财政资金。
(三)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给予已申报并立项的科研项目一定比例的激励奖励,即事先给予相应科研项目一定金额的配套资金,等实际发生相应支出时才确认为费用。可见,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应当依据“收支配比”的原则,与自有资金的处理方式保持一致,即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项下进行相应的财务会计核算。事实上,这种会计核算方式难以精准体现行政事业单位各科研项目的明细信息数据,难以真实体现其对各科研项目的投入状况,也难以客观公正地核算和评估具体的科研项目,久而久之,会对后续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和科研项目绩效评估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四)科研项目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核算
旧会计制度虽然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但是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很多事业单位未严格执行,而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由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一直保持购入时的价格,因此这就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折旧年限的相关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型、价格和使用状况等来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非常考验财务会计人员关于科研项目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核算的专业水平。
(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
当前,有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而财务管理部门未能参与其中,各部门联动工作效率低下,因此财务会计人员在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时,往往缺乏该科研项目的具体和完整的信息数据,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不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较落后,仍以人工处理为主,缺乏完善的科研项目智能管理系统。
二、《政府会计制度》下科研项目经费核算管理措施
(一)明确科研项目经费收入确认的范围和流程
科研项目经费收入的精准确认,既可为行政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提供直观和具体的信息数据,又可全面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率。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进一步明确科研项目经费收入确认的范围和流程,规范自身的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方式来确认科研项目经费收入。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与研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交流与协商,针对具体的科研项目明确最佳的科研项目完成进度确认方式,保障科研项目经费收入的合理确认,真实体现科研项目的实际进度,确保科研项目经费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真正意义上反映业务的实质。需要注意的是,年度科研项目经费是衡量行政事业单位科研水平的核心指标,行政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和确认时点一旦确认,就不可随意变更,确保相邻年度的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具有较高的可比性和参照性,也能够防止科研项目经费的收入成为行政事业单位本期盈余的调节工具。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分期确认科研项目经费。由于前期按照“预收账款”科目确认,会计工作量较大,因此财务会计人员可以年度为单位或者以月份为单位,即在年末或者月末,将累计的支出金额集中确认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采取“以支定收”的核算方式来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尽可能地避免各笔支出均需确认科研项目经费收入的烦琐,减轻工作负担。倘若行政事业单位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政策允许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之后仍可继续报销,则财务会计人员应将剩余的科研项目经费一次性确认为收入。虽然这种“以支定收”的会计核算方式对具体的合同协议信息没有相关要求,完全满足《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要求,可操作性强。针对国家各部委和各级政府部门直接拨付的纵向科研经费,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财政部门直接拨款凭证,因此可将单位与非同级财政部门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协议或者计划任务书等资料文件作为科研项目经费收入拨款确认的证明,将科研项目经费收入列入“不征税收入”范畴内,减少收入税收。
(二)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
在《政府会计制度》的框架下,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可在“预提费用”会计科目项下增设“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者管理费用、激励费用”明细科目或辅助核算项,合理分摊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提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者管理费用、激励费用时,需要在财务会计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项或者借记“单位管理费用”科目项,相对应地减少科研项目的余额,即财务会计贷记“预提费用”科目项,预算会计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项,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项。在后续实际使用已提取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和激励费用时,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支付的科研项目费用,财务会计借记“预提费用”科目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项,而预算会计借记“事业支出”科目项,贷记“资金结存”科目项。同时,不同的科研项目,其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等存在差异,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等存在差异,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在提取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时,不可一味采取相同的标准,而是应当按照各科研项目的特征,明确科研项目经费提取的标准和提取的时间等,盘活科研项目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共同研发设备的使用登记,记录使用的部门、科研项目、次数、使用时间、使用耗材等内容,而针对水电费等消耗,应当由后勤部门统一按照消耗总量和科研项目组人数和使用频次等因素,大致计算过去一定时间之内的科研项目总消耗,再按照各科研项目的特征,将科研项目总消耗科学合理地分配到相应的科研项目中去,将测算的消耗支出作为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还可全面收集和整理过去的科研项目信息数据,科学计算平均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成本率,发现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规律,将其作为核定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提取的参考标准,最大限度地促进单位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规范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核算和使用
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往往是行政事业单位科研项目投入的核心,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的核算和使用,能够更为全面反映和准确核算科研项目资金利用状况。通常来说,行政事业单位在确认各项科研项目经费收入时,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为补充,在“科研项目收入”“科研项目支出”“科研项目结转”科目下按照具体的科研项目设置相应的辅助核算,使其满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有利于后续科研项目验收环节的财务决算工作。为了减轻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并且同步反映财务会计的科研项目财务信息和预算会计的科研项目预算执行信息,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可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下增设“科研项目配套资金”这一明细科目项,并且根据不同的科研项目,设置不同的研发项目辅助台账,细化会计核算工作,设置辅助核算,在会计期末时可按照“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明细科目项的实际发生额来合理归集这一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的使用状况,真实准确地核算单位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的使用状况,真正意义上确保科研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
(四)细化科研项目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核算
为了全面发挥固定资产折旧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成本管控的作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的相关要求,准确和细化科研项目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人员在固定资产购置阶段,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落实到具体的科研项目。由于在旧会计制度执行之前所体现的科研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净值的“待冲基金”科目余额转到“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项中,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在对科研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核算时,应当区分固定资产形成的时间,据此采取不同的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确保固定资产和科研项目相挂钩。如果一台研发设备不仅服务于一个科研项目,还为其他科研项目服务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业务性质部门来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合理分摊到其他相应科研项目服务中。当其中一个科研项目顺利验收时,财务人员可将转入到本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重新调整优化到同类业务的科研项目中去。如果一台设备不仅服务于研究开发工作,而且还服务于检测工作等,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业务性质部门来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合理分配到具体的职能部门中。为了防止以按收付实现制核算方式计入科研项目支出的固定资产成本再次以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出现从而产生双重成本的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可在每个科研项目中选取预算会计的数据,调整加减财务会计确认计入的科研项目成本,即科学准确地把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计入相应的科研项目中,更好地体现单位自身实际的研发状况。
(五)构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信息化平台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制定综合解决方案,构建一个集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于一体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信息化平台。行政事业单位可提前设置相应的账务处理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扫描会计凭证判断是否需要对其进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在财务会计人员输入相应的财务会计内容时,计算机能够迅速给出反馈,批量进行预算会计方面的账务处理,提高单位科研项目财务工作的效率。当一项科研项目成功申报立项时,科研管理人员应当将该科研项目的重要信息数据录入和上传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信息化平台上,包括科研项目任务书、科研项目立项书、科研项目合同、科研项目的开展期限、研究内容、预期成果、预算、项目组成员等信息。科研项目组成员在报销科研项目费用时,需要登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申报,并且定期查询科研项目经费的余额,摸清科研项目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在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验收工作小组还可借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信息化平台来查询所有与该科研项目相关的经费信息,提升了验收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结语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在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过程中,科研项目经费核算管理工作一直是一大难题,但也是重点工作内容。事业单位应当规范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核算和使用,细化科研项目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核算,并且构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信息化平台,从而促进我国科研水平的提升,实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