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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实例参考

尤半山 尤半山 04-05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21人已围观

XX县行政处理决定书

为依法履行财政会计监督职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XX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检查组于202X年 2月22日开始,对XX县XX人民政府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内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我局的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原始凭证附件不全。如:①2022年10月第34号凭证,付廉政食堂2022年4月召开各类会议用餐费13908元;②2022年10月第36号凭证,付廉政食堂2022年4月来人来客接待费3683元;③2022年10月第37号凭证,付廉政食堂2022年5月来人来客接待费1820元;④2022年4月第10号凭证,付XX乡2021年10月召开各类会议就餐费13551元,其中“开展集中走访培训政协委员活动会议、XX县全员核酸检测信息采集人员培训会议”,未附会议签到册。⑤2022年9月第35号凭证,2022年3月份会议餐费8569元。以上均未开具发票。⑥2022年5月第44号凭证,付2021年村干部养老保险补贴58247元、6月第16号凭证付2021年村干部养老保险补贴46153元,未附相关资料文件。⑦2022年6月第24号凭证,付XXX22年3-5月份差旅费750元,其中到县里参加培训、开会共10次均未附相关培训、会议资料。

2.原始凭证审批手续不全。如:①2022年4月第5号凭证,付谭某2022年2-3月差旅费300元,出差审批单主要领导审批栏未签名。②2022年12月第20号凭证,付乡政府2022年4-8月电费28653.17元,其中付7、8月份单位费用报销单“乡财贸领导签字”处未签字。③2022年6月第22号凭证,付王某某22年1-5月份差旅费500元,其中3月14日、18日到县里参会“出差审批单”领导未签字。④2022年4月第23号凭证,付乡纪委纪检员年度考核优秀奖3600元,“XX乡2021年度‘优秀纪检员’奖励签领表”相关人员没有签字。⑤2022年10月第35号凭证,付廉政食堂2022年4月份村干部来乡办事就餐费1368元、⑥2022年4月第14号凭证,付11月份村干部来乡办事就餐费696元、⑦2022年7月第31号凭证,付XX乡2022年2月份村干部来乡办事就餐费568元相关手续不全。

3.原始凭证附件不规范。如:①2022年10月第16号凭证,付应急巡逻员2022年5月11人工资16500元,工资发放表与巡逻员签定的协议书(协议时间2022.5.1-2022.5.31)均为复印件。②2022年10月第34号凭证,付22年4月召开各类会议用餐费13908元,会议签到册为复印件。③2022年8月第9号凭证,付2021年A矿区废弃矿井废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管理费60万元,运营协议书为复印件。

4.公务车辆用油未实行油卡充值结算。如:①2022年5月第16号凭证,付消防车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加油费4200元,柴油票报账;②2022年1月第90号凭证,付公务车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31日的加油费11600元,汽油票报账;③2022年7月第15号凭证,付公务用车2021年8-12月加油费9600元,汽油票报账。款项均支付到个人账户。

5.会计凭证内容与会计事项不相符。如:①2022年8月第15号凭证,付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设备采购费23200元,“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移交表”设备资产原值为21600元,相差1600元(23200-21600=1600);②2022年1月第76号凭证,付购买防疫物质费3052元,收款公司“XX医大健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其中2132元的发票为个人代开发票;③2022年1月第82号凭证,付电动车保险款3208.71元,承保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保费支付到个人账户;④2022年4月第23号凭证,付乡纪委纪检员年度考核优秀奖3600元,收款人为“杨某某”,收款人与考核人名字不符;⑤2022年7月第20号凭证,付车牌XC8799公车轮胎更换费1140元,附件为XC7589车辆单据。

6.会计核算不正确:2022年1月第30号凭证,付城乡医保死亡人员亲属持卡冒领垫付款15803.16元。没有记往来账,虚增支出。

你单位上述“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及《XX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对所属车辆的用油及LC油卡用油,统一购买,内务管理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分别进行油册登记,油卡充值”规定的行为。


(二)政府会计准则执行不到位2022年8月第14号凭证,付XX乡政府事业单位网络系统购买高拍仪款项1499元,未记入单位固定资产。

你单位上述“政府会计准则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属于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五条:“ 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 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 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的规定。

(三)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114589.84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2837221.3元。

你单位上述“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属于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四)未进行政府采购手续。如:①2022年8月第14号凭证,付XX乡政府事业单位网络系统购买高拍仪款项1499元;②2022年8月第16号凭证,付购买办公用茶费21000元;③2022年7月第38号凭证,付XX乡购买森林防火应急巡查喇叭款1120元;④2022年8月第9号凭证,付2021年XX矿区废弃矿井废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管理费60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手续。

你单位上述“未进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及《XX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三条:“XX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以及《XX县2021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等规定。

(五)违规扩大开支范围19220元。如:
1.超标准发放乡镇补贴1200元。2022年4月第23号凭证,付乡纪委纪检员年度考核优秀奖6人3600元,考核得分表共有10人参与考核,奖励标准参照“X人社发〔2019〕24号:按照不高于嘉奖标准的80%比例发放,嘉奖标准1500元。”(1500元*80%=2400元),“按照乡镇村级纪检员总数的20%评选出优秀村级纪检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10人*20%=2人),多发奖励金1200元(2400-3600=-1200元)。
2.违规发放油费补贴14800元。2022年11月第37号凭证,付2022年秋季村级护林员、乡应急救援队员燃油费补贴14800元。
3.无公函接待1615元。如:①2022年11月第28号凭证,付食堂招待费5390元,其中接待乡村振兴局3人313元,无公函、工作督查的通知无乡村振兴局盖章也无领导签字;接待县委办10人1150元,无公函、下访活动方案无县委办盖章也无领导签字。②2022年1月第28号凭证,付21年8-9月接待费4089元,其中 21年9月3日接待“A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用餐152元,无公函、“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无红头、文号、领导签字、无盖章。
4.重复接待1605元。2022年9月第39号凭证,2022年3月份机关食堂接待费5152元,其中3月16日接待纪委监督检查组“关于开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森林防火、信访维稳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用餐519元,3月27日餐费399元、3月25日餐费414元;22年10月第26号凭证,付2022年4月份食堂接待费3683元,其中4月3日餐费344元,4月8日餐费448元均是同一工作方案接待纪委检查组用餐。
你单位上述“违规扩大开支范围19220元”的问题属于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等规定。


二、处理意见
1.上述“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2.上述“政府会计准则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依据《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要求,责令限期改正。
3.上述“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责令单位进行改正。
4.上述“未进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 :“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5.上述“违规扩大开支范围19220元”的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对违规开支19220元由单位清退后收缴县财政。
以上对你单位收缴金额19220元。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执行完毕,将以上款项缴入XX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不停止执行。
XX县财政局
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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