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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单位行政是否可以报销送女职工的鲜花费用?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83人已围观
问题:①三八妇女节日单位可以买花送给女职工吗?②三八节活动支出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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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有条件的可建立妇女联合会。妇女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妇女委员会分会、妇女小组。县级以上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指导所属部门和系统的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第十一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引导妇女提高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立足岗位作贡献。……”和“第十六条 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经费来源:(一)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扩大经费来源。”的规定,单位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可以开展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以丰富妇女文化生活、提高女性综合素质为活动目标,引导妇女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生活技能,所需经费由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
开展活动支出列支的经济分类科目,我们认为可以参考《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按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如购买鲜花,可以列支“专用材料费”。
2.如果是由工会的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工作责任部门组织开展,就属于工会活动,所需活动经费可以从工会经费列支。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 福利支出。包括:……(二)文体活动支出。……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的规定,可以组识设置奖项或不设置奖项的女职工活动,具体标准按当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如组织不设奖项的女职工插花活动,按湖南省的《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第八条“……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或鲜花。工会会计核算借记“50106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支“专用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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