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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明确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费用可从工会经费维权支出中列支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3177人已围观

问题:单位工会是否可以使用工会经费补助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费用?

回复:

近年来,随着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发展,作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已经为越来越多患病、意外的职工提供了保障,在缓解职工生、老、病、死、伤残等经济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总先后发文,确定了职工互助保障可以通过工会经费补贴职工参保,也是进一步保障职工利益,维护职工权益的充分体现。

相关政策依据: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文规定:“为了给职工办实事,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关于对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来函的答复》(工财函[2015]31号)文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对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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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九条  维权支出中 第(六)条维权支出中:“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明确了补助互助互济活动费用为工会经费的维权支出。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规范和管理的意见》(总工发[2018]28号):“坚持发挥补充保障作用。各级工会开展活动要在全民医保的整体框架下,加强与政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工会帮扶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保障状况、职工队伍规模科学开展活动。坚持适度补偿原则,合理设计保障项目,发挥补充保障作用,防止出现保障不足或过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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