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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主体为下级单位和社区配置设备装备的会计处理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806人已围观

问题1:我单位每年都有中央补助地方能力项目装备资金,由我单位采购后发放给市、县、区下级机构,发票开具设备,我单位入固后再做无偿调拨;下级机构在采购送货单上签字接收后借记“固定资产”、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但是财政检查认为,无偿调拨属于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要求我单位作为问题整改。

问题2:我单位根据上级文件为健康促进区购置一批设备,安放在社区等公共场所。我们通过“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核算。审计认为,这属于国有资产处置的捐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要求作为问题整改,说要入我单位的固定资产,卡片写清楚存放地点。请问这属于我们的固定资产吗?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确认条件

《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第四条:“固定资产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予以确认:①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2019.3.29):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28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第十四条 无偿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的方式转移资产产权的处置行为。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2022.4.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未按照规定经集体决策或者履行审批程序;……

(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十九)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建立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机制。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备案;由行政事业单位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由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并向财政部门备案。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

(十一)规范处置。明确固定资产内部处置程序,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处置固定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2019.3.29)

第二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28号)

第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政府负责资产处置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制度建设、处置审批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地方行政单位申请无偿转让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文件、资产清单、权属证明和价值凭证;(2)接收单位同类资产存量情况;(3)因单位划转撤并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划转撤并批文以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等相关报告;(4)其他相关材料。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第二十七条和《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28号)第八条的规定, 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相关资产销账和会计账务处理的依据。




六、群友问题探讨


(一)分析


1、上级政府会计主体为基层(包括下级政府会计主体和社区、农村广场、公园、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家属区)配置的装备设备,并不属于《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第二条规定的“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也不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而是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配建在社区(行政村)、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供社会公众免费使用的全民健康设备;或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为提升基层政府会计主体的相关能力而配置的装备设备。一般属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2、设备装备的入账主体


设备装备为基层接收单位使用,相关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不流入负责采购设备装备的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第四条“固定资产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予以确认:①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负责采购设备装备的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不应作来设备装备的最终入账会计主体。


3、负责采购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应建立采购设备装备的可查询追溯的工作台账。


4、群友问题1和2,均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因此不需履行处置的审批手续。很多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不能断章取义、望文生义,需要我们根据准则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按照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二)会计核算案例(问题1)


某A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采购一批设备购建一批基层能力提升装备100万元,以文件通知形式下发各接收单位。


1、A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1)A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合同、发票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10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10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功能分类】—(**项目)—专用设备购置费 10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00万元 


(2)A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接收单位签收的一式几份的“装备配送表”中的其中一联

财务会计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 10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


预算会计不做账


2、基层各接收单位(凭证省级通知文件和验收合格签收的一式几份的“装备配送表”中的其中一联)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100万元

贷:无偿调拨净资产 100万元


预算会计不做账


(二)会计核算案例(问题2)


某市级行政主管部门B单位,采购一批健康设备20万元安放各社区,以文件通知形式下发各接收单位。


1、市级行政主管部门B单位

(1)市级行政主管部门B单位依据合同、发票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2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2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功能分类】—(**项目)—其他资本性支出  2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万元 


(2)依据接收单位各社区签收的一式几份的“设备配送表”中的其中一联和文件通知

财务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 20万元

贷:固定资产 20万元


预算会计不做账


【注:①因为社区居委会不属于政府会计主体,故此交付使用不属于无偿调拨;如果此处是交付给某行政单位的家属院内使用,由某行政单位承担管理和后续维护的责任,则借:无偿调拨净资产20万元 贷:固定资产 20万元 ②预算会计不处理】


2、接收单位各社区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确认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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