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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免费提供”给自己公司使用,税收如何缴纳
尤半山 03-11 【税务筹划】 207人已围观
案例背景:
马某准备成立一家咨询公司,成立公司不仅需要资金、需要人员,还需要经营场所。所以,成立初期,马某决定将自己拥有的房产“免费提供”给公司使用,那么这个“免费提供”房产使用的行为,在纳税中又该如何做纳税筹划呢?
纳税解析:
1、个人所得税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公司之间不存在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调整定价和收费应付的。
(2)、纳税解析
马某将自己的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某以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
(1)、政策依据
根据《营业税改征营业税试点实施办法》(国税发[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被视为出售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①、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免费服务,但公益事业和社会化服务除外。
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技术证书;但除了公益或公众。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纳税解析
马某将自已购买的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不属于政策中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因为马某既不属于单位也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因此,马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不需要纳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
由于马某是将房产提供给公司使用,房地产权属没有发生转移,因此,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4、房产税
(1)、政策依据
《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商业地产免征物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其他单位的房地产不出租的,房产税是按房产的剩余价值缴纳的。
(2)、纳税解析
马某无偿将房产提供给企业使用,不符合上述免税规定,购房原值扣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5、契税
由于马某是将房产提供给公司使用,房地产权属没有发生转移,不需要缴纳契税。
6、印花税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四款此外,纳税人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财产转让和财产使用权的规定也未作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调整定价和收费应付的。
(2)、纳税解析
马某将自己的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可以要求马志强以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财产租赁缴纳印花税。
①、如果马某提供给公司使用的房产为住房,那么根据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②、如果马某提供给公司使用的房产为非住房,应按财产租赁缴纳印花税,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7、城镇土地使用税
(1)、政策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市、县、镇的土地使用税,依照第二条的规定执行在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及中期报告根据《条例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对个人所有的住宅和医院作出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决定征收和免征土地使用税。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屋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2008]24号文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个人租赁住房不得分割用途。
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四款纳税人及其关联方转让财产并提供财产使用权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调整价格或者收取费用应付的。
(2)、纳税解析
①、如果马某出租的是住房,不区分用途,根据相关规定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如果马某出租的是非住房,那么应根据土地使用证面积实际占用面积,由公司以房产所在地土地使用税标准进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