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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为下属单位购买车辆的会计处理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370人已围观
问题:A行政单位下属环卫公司购买2辆洒水车,财政下拨预算在A单位一体化支付,是A单位还是下属公司入固定资产呢?(车辆是上编在公司,牌照也上公司)。
回复:
一、确认车辆的会计主体
1、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会计主体,应是为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固定资产的会计主体。
2、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9号)第六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会计主体应与车辆编制管理的会计主体。
3、综上,应是环卫公司为确认固定资产的会计主体。
二、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的会计处理分录
(一)购买时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4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4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项目)31013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项目)40万元
(二)分配给环卫公司时
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装备和资产,对政府会计主体和非政府会计主体进行分配,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借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3号》关于向非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非现金资产的账务处理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同理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采购资产进行分配,单位向非政府会计主体分配非现金资产,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单位向政府会计主体分配非现金资产,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财务会计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 40万元
贷:固定资产 4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三、环卫公司的会计处理分录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40万元
贷:无偿调拨净资产 4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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