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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是否可以发纪念品?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762人已围观
“本想拿党建经费弥补一下社区办公经费的不足,现在想想,真是不应该……”在证据面前,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街道绒庄新村社区党委书记吕某某低下了头。
今年5月,区委第四巡察组在巡察朝天宫街道绒庄新村社区时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社区党建经费存在违规使用问题。巡察组立即展开调查核实。
为避免走漏风声,区委第四巡察组、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二室和街道纪工委分别同时对社区党委书记吕某某、社区党委副书记兼主任靳某和社区出纳孙某某进行谈话。
“去年‘七一’党建活动时,你们是不是给现场所有党员都发了小礼品?”
“是的,那是为了调动大家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吕某某辩解说。
“可根据我们的调查,整个活动只花了3000多元,你们为什么报销了6000多元?另外,被表彰的党员都反映说没有拿过表彰奖金,那么这些钱又去哪儿了?”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和摆在面前的一张漏洞百出的党建活动报销单,吕某某低下头,哑口无言。
原来,2017年6月,绒庄新村社区党委像往年一样,开始筹办“七一”党建活动,为了鼓励更多党员参与到活动中,社区党委书记吕某某和社区党委副书记、主任靳某商议,向每名参加活动的党员发放小礼品。在社区党委会上,吕某某还向各支部“吹风”,让各个支部书记告诉本支部党员“只要参加活动就有小礼品赠送”。
上级党组织对社区党建经费的使用项目和范围有明确规定,要求必须用于党员的教育培训、表彰等方面,不允许利用党建活动向党员发放小礼品或纪念品,但吕某某和靳某依然违规操作。他们二人以奖励优秀党员和给优秀文艺节目发奖的名义,向街道申请了党建经费预算。“在党建活动中表彰先进和给参演节目发奖,不仅能提高基层党员争先竞优的积极性,还能丰富基层党员的文化生活。”在他们的解释下,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了这笔经费。
2017年6月底,在某小学礼堂,该社区举办了“七一”党建活动,将近200名党员和社区群众参加。活动结束后,社区把购买的小礼品分发给了优秀党员和当天参加活动的其他党员,整个活动开销共计3725.4元。
到了报销时,吕某某和靳某考虑到社区工作经费有限,便动起了“歪心思”。他们编造了《表彰优秀党员奖励表》和《节目评选奖励表》,不仅将发放小礼品的费用“借壳”报销,还安排部分社工在表上伪造签名,套取党建活动经费。
最终,吕某某、靳某和孙某某被立案审查。参与办理此案的秦淮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二室工作人员侯国松说:“党建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任何人都不能动党建经费的‘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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