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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资产是否入固处理的探讨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526人已围观
问题1:我单位批次购买1件或2件家具桌椅,单位价值未达到1000元,需要入固定资产吗?多少批量才算“大批”?
问题2:单位购买的办公桌椅等办公家具,是否必须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果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可否在购买时一次性入费用?
回复: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一)《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 》第二条规定:“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2013.1.1起施行)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2022.4.28)第三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问题探讨
(一)《财政部会计司2022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10、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请问“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中的“规定标准”是多少?如果某项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1年,是否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
答:《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规定标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确定的标准。2021年财政部最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中规定的单位价值标准为1000元;2023年发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规定的单位价值标准为1000元。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上述文件对于“大批”未明确具体数量,单位可按照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单位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大批”的数量。
(二)单位价值没有达到1000元的办公家具是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要看单位的管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要看单位如何界定“大批”,但是基本上一个单位全部家具、用具、装具“同类物资”的总量算是“大批”了。
我们认为,判断固定资产准则中的“大批同类物资”,不应从每次购入的数量来判断,而应从单位整个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重要性原则来判断。从全部存量资产的角度来看待“大批同类物资”,而不是从每次购买的数量1件、2件或10件的角度来判断“大批同类物资”。对于未达到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不入固定资产,也应入“库存物品”,加强实物管理;在购买时直接入费用是不妥的。
(三)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的会计处理
1、《政府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存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如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第十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进行摊销,将其成本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2、《政府会计制度》1302 库存物品科目说明,“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
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单位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多的,可以在本科目(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下按照“在库”、“在用”和“摊销”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核算案例
某事业单位2022年购入办公桌椅2张,单价800元,合计1600元。根据重要性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判断不入固定资产。
(1)购买时
财务会计
借:库存物品 1600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1600元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30201办公费 1600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600元
(2)使用部门领用时,单位制度规定为便于实物管理,采用五五摊销法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 800元
借:库存物品800元
预算会计 不处理
【也可以在领用时一次性入成本费用借: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 1600元 贷:库存物品1600元;单位登记备查账加强实物管理】
(3)达到使用年限不能再使用时,将剩余的账面余额转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 800元
借:库存物品 800元
预算会计 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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