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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版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544人已围观

XXX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七章  强化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XXX及所属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依据《XX关于印发<XXX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XX[20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所属基层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按照中央及XX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科室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依照《XX关于印发<XXX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XX[20XX]XX号)及其相应附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标准严格按照《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附表1)执行。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依照《XX关于印发<XXX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XX[20XX]XX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XX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XX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100元每人每天包干使用,(西藏、青海、新疆三地,120元每人每天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依照《XXX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20XX]XX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依据《XXX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20XX]XX号),每人每天XX元包干使用。

公务出差期间,住宿地点与公务活动地点一致的,市内交通费只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即XXX行政区域)外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北京市域内交通费,参照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报销。对于参加安排住宿的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的,北京市域内交通费按1天计发。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XXX市域内交通费。

按照《XX》精神,未纳入第一批工资规范管理的基层事业单位,XX域内公务活动出行仍按区车改办关于《XX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外,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除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外,费用应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驾驭。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科室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报销人需要提供公务出差证明文件(原件),出差证明文件需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公务出差差旅费统计表》每季度由机关办公室公示。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而伙食和交通不予解决的,按标准包干解决;在途期间的往返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七章  强化监督

第二十六条  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自觉接受审计科室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科室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由相关科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有特殊业务要求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在不突破差旅费标准和规模的前提下,由本单位制定办法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因公临时出国参照《XX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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