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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的区别与操作流程
尤半山 05-13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64人已围观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预算执行中确需变动的,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或预算调剂。
一、什么是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
预算调整是预算变更的一种情形,特指需要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预算调剂主要针对预算总支出的变化,除调减重点支出情形外,不包括预算支出结构性变更。为了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预算执行中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在不引起预算总支出变化的情形下,有时需要在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二、预算调整与预算调剂的联系和区别
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都是对预算进行变更。两者主要不同之处包括两方面:一是影响的范围不同。预算调整主要针对预算总支出和社会关注的重点支出的变化,影响范围较大;预算调剂主要针对具体预算项目相关情况的变化,影响范围较小。二是审批权限不同。预算调整的审批权限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预算调剂的审批权限属于政府或政府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关于预算调整、预算调剂范围的界定,实质上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之间关于预算变更权力边界的界定。
关于预算变更的几点说明: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厉行节约、节约开支,造成本级预算支出实际执行数小于预算总支出的,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 二是动用各级政府的预备费用安排的支出,已纳入年初预算,属于预算的细化,不算作“预算调剂”。 三是”三公”经费预算调剂。“三公”经费原则上不得调剂。各部门(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三公”经费预算,按程序报批后由财政部门发文批准预算调剂。其中:调剂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涉及“三公”经费之间的调剂事项,应提供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单、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三、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的原则、条件、时间、方式和流程
(一)预算调整
1.预算调整的原则
(1)不随意调整原则。预算方案一经批准,非客观需要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预算调整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能为了个人或部门利益而擅自改变预算目标和内容。(2)内部挖潜原则。当不利于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出现后,应首先通过内部挖潜或采取其他措施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应当尽量减少对财政收支平衡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影响。(3)积极调整原则。当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预算目标和内容的实现时,应积极主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以保证预算方案符合客观实际情况。预算调整应当及时反映政府职能转变、政策取向变化、民生需求变化等因素。
2.预算调整的条件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严重影响预算执行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预算调整:
(1)政府体制改革、重组、合并等情况发生;
(2)政府调整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3)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竞争对手和国家政策等),需要调整有关财政收支计划;
(4)政府内部条件(机构、部门、人员)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如自然灾害等;
(6)预算管理机构或上级财政部门认为必须调整的其他事项。
3.预算调整的时间
(1)定期调整。每年度结束后,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余额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
(2)不定期调整。在年度内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及时进行预算调整的,可以根据情况随时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
4.预算调整的方式
(1)横向调整。指同一级别或同一类别的财政收支计划之间进行资金再分配。例如,在一般公共预算之间,根据各领域或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进行资金增减安排。
(2)纵向调整。指不同级别或不同类别的财政收支计划之间进行资金再分配。例如,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进行资金划拨安排。
5.预算调整的流程
(1)调整申请。由预算调整申请单位或部门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说明调整内容、原因、金额和影响,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2)调整审核。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余额情况,审核预算调整申请,提出调整意见,报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3)调整审批。由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权限和调整原则,审批预算调整方案,下达预算调整通知书。
(4)调整执行。由预算调整单位或部门根据预算调整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调整预算执行计划和资金使用安排,并按规定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预算调剂
1.预算调剂的原则
(1)以收定支原则。预算调剂应当根据预算收入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预算支出的增减,保持预算收支平衡。
(2)优化结构原则。预算调剂应当优先满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资金需求,减少非必要的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预算调剂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滥用职权、挪用资金、违规操作等行为。
2.预算调剂的条件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不影响预算总量和结构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预算调剂:
(1)预算收入或支出发生较大波动,需要对预算内部进行资金再分配;
(2)预算执行中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对某些项目或部门进行资金补充或减少;
(3)预算执行中发现某些项目或部门存在资金闲置或浪费现象,需要对其进行资金收回或调减;
(4)预算执行中发现某些项目或部门存在资金使用不合理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需要对其进行资金调整或纠正;
(5)预算管理机构或上级财政部门认为必须调剂的其他事项。
3.预算调剂的时间
(1)定期调剂。每个预算阶段(一般为每季度)结束后,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余额情况,提出预算调剂方案,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
(2)不定期调剂。在预算执行中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及时进行预算调剂的,可以根据情况随时提出预算调剂申请,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
4.预算调剂的方式
(1)横向调剂。指同一级别或同一类别的财政收支计划内部进行资金再分配。例如,在一般公共预算内部,根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资金增减安排。
(2)纵向调剂。指不同级别或不同类别的财政收支计划之间进行资金再分配。例如,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进行资金划拨安排。
5.预算调剂的流程
(1)调剂申请。由预算调剂申请单位或部门填写预算调剂申请表,说明调剂内容、原因、金额和影响,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2)调剂审核。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余额情况,审核预算调剂申请,提出调剂意见,报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3)调剂审批。由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权限和调剂原则,审批预算调剂方案,下达预算调剂通知书。
(4)调剂执行。由预算调剂单位或部门根据预算调剂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调整预算执行计划和资金使用安排,并按规定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下,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的作用
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下应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各种变化情况的重要手段,能够及时反映政府职能转变、政策取向变化、民生需求变化等因素,保证预算方案符合客观实际情况。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能够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通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进行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能够防止滥用职权、挪用资金、违规操作等行为,增强公众对政府财务的信任和参与。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在提高财政收支效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财政收支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财政收支计划进行合理的增减、划拨、分配等操作,能够充分利用好每一分钱,避免资金闲置或浪费,满足重点领域和项目的资金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通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进行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能够防止滥用职权、挪用资金、违规操作等行为,增强公众对政府财务的信任和参与。
预算调整与预算调剂相关问题释疑
一、什么情况需要进行预算调整?
回答:直接或间接影响预算总支出、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重点支出、增加举借债务,需要进行预算调整。
依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预算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各级政府不得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
预算法第六十八条 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
二、动支预备费是否属于预算调整?
回答:不属于。
依据:预算法第四十条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预算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应当先动支预备费;预备费不足支出的,各级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
三、因上级政府增加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变化,是否属于预算调整?
回答:主要看需不需要配套资金。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总支出变化、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重点支出、增加举借债务,属于预算调整。
依据:预算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四、预算调剂的范畴主要包括?
回答:指在上述法定预算调整范围及动用预备费的情况之外,预算资金在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变动。主要包括:追加追减预算、科目经费流用、预算级次划转、预算项目间调剂。
一是追加追减预算。在原核定预算收支总额基础上,增加预算收入或支出数额称为追加预算;减少收入或支出数额称为追减预算。
二是科目经费流用。在不突破原定预算支出总额前提下,由于预算科目之间调入、调出和改变资金用途形成的预算资金再分配,对不同的支出科目具体支出数额进行调整,也称科目流用。
三是预算级次划转。年度预算确定后,部门、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关系或者预算级次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预算及资产划转。
四是预算项目间调剂。同一部门的预算资金在同一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在不同经济性质分类科目间调剂的;同一部门的预算资金,人员经费或公用经费在不同功能分类科目间调剂的,或者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间调剂的,或者项目间调剂的,或者人员经费增加需要从本部门其他预算资金调剂的等。
依据:预算法第七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年度预算确定后,部门、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或者预算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预算、资产划转。
补充:预算调剂不属于预算调整范畴。
五、关于预算调剂,已公开的规定有什么?
回答:《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下放(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财预〔2017〕98号)规定,执行中如需要对政府预算“类”级科目调剂的,应当报财政部门批准,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办理;需要对政府预算“款”级科目调剂的,由各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六、一体化系统中办理预算调整调剂的情形包括哪些?
回答:一类是部门内部审核后可生效的情况,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四类。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跨级科目调剂,单位发起部门审核生效;在预算项目支出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需要调剂政府采购预算或采购品目、数量、金额,项目下采购和非采购之间的调节。另一类是财政审核后生效的情况,包括5种情形,即项目预算追加、项目预算调减或收回、项目预算调剂(同一单位项目间、不同单位项目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跨类级科目调剂、新增资产调整等,对于有些调整科目的情况本质上是调项目,需要采取新增项目的方式来解决。
七、哪些情况下部门(单位)可发起预算调剂申请并调整项目信息?
回答:单位需改变同一项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类”“款” “项”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类”级科目的。单位因人员变化、项目实施单位变更、工作任务调整、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新增临时任务等情况,确需在本单位不同的人员类项目之间、运转类项目之间或者特定目标类项目之间调剂的。因部门内部人员变动、机构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变化、项目实施单位变更、工作任务调整、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新增临时任务等,确需在部门所属不同单位的人员类项目之间、运转类项目之间或者特定目标类项目之间调剂的。部门(单位)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单位资金支出发生上述调剂事项,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办理。
八、部门(单位)办理预算调剂的审核规则有哪些?
回答:预算单位应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擅自调剂支出预算。预算调剂原则上每季度末办理一次,超过规定时限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部门及单位办理部门(单位)预算调剂,应当说明预算调剂的事项、理由、所涉及预算科目、数额及测算依据、绩效目标变动情况等。
2.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各类资金,实际收入超过收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得用于新增安排当年支出;确需对超收收入在当年新增安排支出预算,以及对年初已列入收入预算但未安排支出、需要在执行中安排支出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如涉及新增项目,需先进行项目储备再发起部门预算调剂程序。
3.部门(单位)预算调剂同时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品目、数量或金额变化的,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申请办理预算调剂时,还需要调整相关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信息, 同步申请调剂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部门(单位)预算调剂的程序经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或者备案。
4.部门(单位)预算调剂同时涉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变化,若车辆购置、单价在规定数额以上的大型设备及租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土地等的数量超过年初批复数或与年初批复数中资产类型不一致的,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申请办理预算调剂时,还需要调整相关项目的新增资产配置信息,同步申请调剂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按照部门(单位)预算调剂的程序经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或者备案。
5.预算执行中,除科研资金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用途,不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交回财政。
九、部门预算调剂录入操作步骤要点?
回答:先选择项目,调剂选择相应项目,根据需要调剂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包含政府采购;再做预算信息细化,此过程中有几项数据要与原有数据信息一致,建议先从“用款计划录入”或“预算指标复核”查到需调整的指标,记录预算级次、资金来源、业务科室、资金性质等指标信息,再进入“部门预算调剂录入(预算单位)”依据保持前后一致的记录信息进行填列。然后选择预算来源,即选择原有指标,如果指标已经全部录成计划,需调减计划还回指标才能选择,同时,此处查到的指标根据细化预算信息中“预算级次、资金来源、业务科室、资金性质”来关联,信息必须和原指标一致不得更改,否则会查询不到。确定后,调剂金额不要漏填。录入完成之后送审,通过如上的流程流转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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