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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采购三年延续”的服务项目采购的难点问题
尤半山 05-05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18人已围观
最近服务采购“一次招标,三年延续”话题的关注度明显高了起来。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都要过紧日子,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在此背景之下,如何做好预算压减后的政府采购,就是各级预算单位必须处理好的问题。
《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由于预算是一年一编,这也就决定了政府采购项目一般是一年一采,采购合同也是一年一签。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一次采购三年使用”,以确保某些服务采购的连续性。那么,“一次采购三年使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哪些项目可以“一次采购三年使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所以,货物和工程项目是明确不可以“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服务项目也只能在“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一次采购三年使用”。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也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当然,也可以明确的是,并不是只有政府购买服务才可以“一次采购三年使用”。
“一次采三年用”的服务项目如何报备采购计划?
各地没有统一的做法。有的地方按三年预算报备采购计划,也有的地方按一年预算报备采购计划,如内蒙古。报备采购计划的预算金额不同,会影响到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专家抽取的数量。按三年报备采购计划的,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专家抽取的数量,要按照三年的预算金额来;按一年报备采购计划的,则按一年的预算金额来确定采购方式及评审专家数量。
相对来说,按一年预算报备采购计划更为合理。如果按三年的预算报备采购计划,就相当于把明年和后年的预算都算进来,但因财政预算是年度预算,提前将后两年的预算加总报备采购计划,从预算层面来说,是不合理的。虽说签订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前提是有预算保障,但从实操层面来讲,预算则是一年一报批,只有在预算获得批复之后,采购项目才能进行下去。否则就是无预算就采购了。如此一来,最大的风险就是合同违约了。
“一次采三年用”的服务项目如何签订采购合同?
一般来说,可以签订一份周期为3年的合同,也可以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采购周期必须限制在三年内,第四年起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一次采购三年使用”可以作为一种权力事先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该事项对供应商投标报价通常会产生影响。不事先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到了合同签订环节再约定合同签约期限的事项,对其他供应商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会导致采购合同与采购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有的项目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三年”。但更多的采购文件则这样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
相对来说,后者更好一些(一年一签)。这既可以提高效率,又可以与预算的年度编报特点相适应,还可以给采购人获得高质量服务提供保障。对于“一次采三年用”的服务项目,不应该让供应商手里拿着三年的合同“高枕无忧”。采购人在与供应商签订一年政府采购合同后,可以将是否继续签订第二年、第三年的服务合同与合同的绩效目标挂钩,视供应商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诚信履约而决定,激励供应商依法履约并提供高服务质量。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供应商诚信履约起到促进作用。
对于此类服务项目,还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对预算无法保障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事先约定。如预算没有获得批复,采购人可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约定终止采购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采购代理机构事先就在采购文件进行了这样的约定: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值得注意的是,“一次采三年用”的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时,价格能不能变动,也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据了解,目前,有不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在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了类似约定:每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一次采三年用”的服务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如何确定?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如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7人。某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第一年的采购预算为45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对于此类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采购实施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确定的关键就是如何认定招标采购的项目金额。
本项目标的虽是一年的预算450万元,但实际后续2年的预算900万元也共同完成了招标,只是由于财政预算年度的特征,合同签约只能一年一度,而中标人的既得利益相当于采购预算1350万元,因此应当认定真正的采购金额为1350万元。由于实际的采购金额超过了1000万元,所以,案例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而不是5人。
“一次采三年用”的服务项目,项目招标代理费该怎么收?
一般的采购项目,基本都是一年一招(或一次一招),其采购金额自然就是当年(次)的预算金额,很容易认定。但对于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其项目采购额又该如何认定呢?
相对来说,对于一招三年的项目,业界多倾向于一次性按三年的总中标金额收取。因为招标毕竟是一次招标,后续2年只是续签合同而已,不宜把招标代理费分摊到后续2年。
部分地方规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五)根据履约评价结果续签合同。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根据政府采购履约评价结果分年度续签。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
八、续期采购。针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九)续约审批程序。长期服务类(如车辆租赁、定点供货、运维、商务服务、物业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预算变动幅度不超过上年10%的,可采取续约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续约条件和要求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载明。续约后,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对上述需续约项目,应在上次合同到期前6个月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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