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国国有林场于2019 年1 月1 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与场圃制度在核算基础、核算原则、核算模式与功能、核算分录、核算报告上都有较大变化,政府会计制度在原来的以收入费用成本核算为主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核算制度下,引入了预算会计核算,完善了预算会计功能,对国有林场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全面地反映国有林场财务收支、预算收支及执行情况,既能反映国有林场职责履行情况,也能反映国有林场财务状况。
一、国有林场存货的确认及来源
(一)存货是指国有林场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二)国有林场存货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与该存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国有林场存货取得时的初始计量
1.外购库存物品,包括防火储备物品、苗木、已完成的设计成果、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计量,即买价加上税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计入初始成本。备注:以下例题中,默认甲林场为有收入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销售收入按全额上缴财政核算。【例1】甲林场是一般纳税人,3 月2 日,用项目资金从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育苗用优种油松种子,数量100 公斤,单价150 元每公斤,金额15000 元。同时用专项款购入自用防火储备物品一批,价款9708.74,税款291.26,金额10000 元。全部从零余额账户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备注:(1)林场自用防火储备物品属于存货,社会公用防火储备物品属于政府储备物资。(2)一般纳税人自用物品进项税计入存货成本,继续加工经营物品进项税进行抵扣。2.委托加工物品,按加工前物品成本,加上加工费,其他相关费用计入初始成本。【例2】10 月25 日,甲林场委托加工一批抚育剩余物,委托加工费10000 元,入库交通费1000 元,款项由零余额账户支付,同时验收入库。会计处理如下:
3.自行培育的苗木成本,分规格分品种分批次进行会计核算,按计入该苗木的直接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分摊计入的间接费用计入初始成本。【例3】10 月30 日,甲林场用项目资金培育油松裸根苗5 亩,领用种子100 公斤,金额14563.11 元,发生育苗人工费30000,分摊给油松裸根苗的电费等间接费用5000 元,人工费款项财政直接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备注:领用种子、分摊间接费用不发生货币资金收支,不做预算处理。4.接受捐赠的存货,成本按取得的凭据上的金额,加上相关税金及费用计入初始成本;没有凭据的,按评估金额加上相关税金及费用计入初始成本;没有凭据和评估的,按同类存货或市场价加相关税金及费用计入初始成本;没有凭据,没有评估,同类或市场价无法取得的,按名义金额入账,发生的相关税金及费用,计入当期盈余。【例4】甲国有林场3 月20 日接受地方政府捐赠一批防火储备物品,没有凭据和评估,同类存货市场价值约20000 元,林场将防火储备物品运回林场,发生燃油费600 元,款项由林场实有资金账户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5.无偿调入存货,按调出方物品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费用,计入存货初始成本。【例5】8 月10 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甲林场无偿调入管护用红外相机摄像头10 个,价值1000 元,包装盒100 元,相关费用由林场零余额账户支付,资金来源为天保财政管护经费。会计处理如下:
6.置换取得的存货,按换出物品价值,加上支付(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相关费用,计入存货初始成本。【例6】9 月8 日,经批准,甲林场用一台水泵置换取得乙苗圃的白皮松容器苗1 万钵,甲林场将其倒钵培育于A 苗圃。发票载明白皮松单价2 元每钵,金额共计20000 元。甲林场水泵购入原值15000 元,已提折旧4000 元,同时甲林场支付补价10000 元,由林场经营项目资金支付。白皮松苗木运回林场运费500 元,由林场经营项目资金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7.盘盈的存货,其成本按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凭据的按评估价,没有凭据和评估价的,按重置价入账。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金额的,按名义金额入账。【例7】甲林场在年末进行资产清查时,发现盘盈油松种子10 公斤,同类油松种子单价150 元每公斤,会计处理如下:
三、国有林场存货发出或毁损、盘亏时的后续计量
国有林场的存货发出时,包括领用、出售、置换、捐赠、无偿调出,可以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核算。个人认为,防火储备物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直接领用的存货,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按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苗木、抚育剩余物等专业用途存货,采用个别计价法(亦称分批实际法)比较适用。1.国有林场领用存货,按成本加上相关税费,计入业务活动费、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减少存货成本,银行存款。【例8】甲林场是一般纳税人,3 月11 日,起用二年生油松裸根苗100000 株,价款12000,领用营养钵100000 个,价款7300 元,用于培育油松营养钵苗。会计处理如下:
2.销售抚育剩余物或苗木,销售自产林产品属于免税项目,如果销售苗木与造林工程不能明确分清,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例9】甲林场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9%,12 月20日,承揽的A 乡镇的一项造林绿化工程已全部完工,工程总价款980000 元,两年工期,当年支付80%。该造林工程领用甲林场项目培育的油松容器苗100000 钵,成本价185000 元,进项税5000 元,为完成造林工程,甲林场雇用人工,发生直接人工费620000 元,管理人员差旅费20000 元,款项直接支付。12 月24 日,该工程当年验收合格,甲林场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收到A 乡镇转来的合同价款80%的工程款。会计处理如下:
备注:自行培育苗木发生的进项税额5000 元,用于应税项目,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3.无偿调出存货、捐赠存货,一次将存货成本摊销,按个别计价法核算。【例10】4 月5 日,将批准,甲林场将用项目培育的侧柏容器苗10000 株,无偿发放给当地老百姓进行文明祭祀用,侧柏苗成本价10000 元,相关进项税3000 元。会计处理如下:
4.置换出存货,按存货成本价,加上或减去支付的补价,以及相关费用,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例11】甲林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批准,用侧柏苗10000 钵,发票注明每钵0.5 元,计5000 元。实际成本每钵0.35 元,计3500 元。换入防火储备物资一批,收到的凭证注明金额3000 元,同时收到补价,货币资金2000 元,甲林场支付苗木相关运费200 元。会计处理如下:
受灾毁损或盘亏的存货,按成本价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例12】甲林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雪灾造成油松苗10000 株死亡,油松苗成本20000 元,相关进项税2000 元,清理苗木发生人工费300 元。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同意进行受灾损毁账务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存货双分录核算,弥补了国有林场在预算执行情况反映不全面的缺陷,双分录核算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有机统一,满足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