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筹划 - 正文税务筹划
“不含税”合同,到底要怎么签订才没有涉税风险
尤半山 03-11 【税务筹划】 201人已围观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无论是产品销售、经营服务,还是财产转让,签订采购合同是在所难免的。然而,有些客户总喜欢签订一些所谓的“税后价格”或“税后金额”的合同。那么,作为付款方,企业在支付税后金额的同时,应该如何考虑需要企业承担的税收呢?如何规避纳税风险呢?
案例:税后合同,签订有方法,否则税收有风险
(一)案例背景
嘉诚公司在某市租赁了一处办公场地,场地所有人为个人。在与对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对方不同意开发票,觉得麻烦,只同意按“税后价”签订合同,即他只认到手的现金为25000元/月,至于其他的发票与税收问题,公司自行去处理。那么,公司在签订该合同时,需要考虑哪些税收?税前金额又是多少?有何涉税风险呢?
(二)代付税金
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缴纳以下税金:5%的增值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地域差异)、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12%的房产税、0.1%的印花税、20%的个人所得税。
(三)税前金额
假设税前租金为X,则需要缴纳的各项税金如下:
1、应纳增值税=X/(1+5%)×5%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X/(1+5%)×5%×7%
3、应纳教育费附加=X/(1+5%)×5%×3%
4、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X/(1+5%)×5%×2%
5、应纳房产税=X/(1+5%)×12%
6、应纳印花税=X/(1+5%)×0.1%
7、应纳个人所得税=X/(1+5%)×(1-20%)×20%
税后金额=X-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25000元。经过计算,税前租金X=36813.43元。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时候,统一按开票金额(不含税)预征1.5%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域会有差异)。
(四)涉税风险
如果合同是以“不含税”价格签订的,即以25000元作为合同价格,那么公司到税务部门代开的租赁费发票所缴纳的税金,不得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这样一来,会让公司多承担费用却不能在税前扣除,从而增加涉税风险。
(五)风险规避
为了规避以上所述税收风险,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签订租赁合同:
1、在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价格条款中载明税前租金价格,而不能签税后租金价格;
2、在租赁合同中的税费承担条款中载明:租赁期间有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但由承租方代扣代缴。扣缴的税金从本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价格中扣除。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发现在日常工作中所签订的合同存在太多的涉税风险。因此当需要按税后价格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改变合同定价方式,按税前价格签订并由承租方代扣代缴税金,以规避涉税风险。
上一篇: 社区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