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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纳税申报”进行税款缴纳筹划
尤半山 03-11 【税务筹划】 203人已围观
纳税筹划事无巨细,以公司每个月都要进行的纳税申报为例,处理得当也可以实现纳税筹划。以下是针对某汽车4S店案例的详细解析。
案例20:每月都在进行的纳税申报,也有筹划技巧
(一)案例背景
某汽车4S店在2018年12月份汽车销售火爆,当月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销项税额510万元。当月已认证的全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80万元,因此12月份应纳增值税为330万元。然而,该店在12月采购了一批车辆,金额2000万元,待抵扣进项税额340万元。由于汽车厂家在12月25日年度关账,暂停对经销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这批车辆的发票只能在2019年1月份取得。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第一条规定,以及《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三)节税解析
通过上述政策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如果该4S店能够找到有“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理由,并且经税务机关核准,在预缴税款之后(一般预缴2万元至20万元),便可取得延期纳税申报的权利。这样,该店就可以在2019年1月待取得厂家开来的增值税发票后,通过认证抵扣,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这样可以避免在当期缴纳大额的增值税,实现税收“递延纳税”筹划的效果。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现金流,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请注意,以上筹划方法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并确保所有操作都符合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企业还应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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