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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计税方法”如何选择税负最低
尤半山 03-11 【税务筹划】 270人已围观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部分项目甲方要求施工方按一般计税方法开具发票,部分工程项目甲方对施工方发票开具的税率没有具体要求(如政府部门工程项目)。这样一来,工程项目计税方法的选择就有了空间。那么,建筑业“计税方法”到底要如何选择,施工项目税负才最低呢?
案例:建筑业计税方法如何选择?纳税有技巧
(一)案例背景
湖南长城集团委托嘉达建筑公司承建厂房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分为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安装部分是400万元。嘉达建筑公司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分包给了丰达公司(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嘉达建筑公司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
(二)业务分析
1、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什么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3%)× 3%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 + 9%)× 9%
2、“一般or简易”计税方法,该怎么选择
公式推导:
设合同含税总金额为A。
一般计税方式的应缴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 = 合同金额A /(1 + 9%)× 9% - 进项税额 = 8.26%A - 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式的应缴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 = 合同金额A /(1 + 3%)× 3% = 2.91%A
假设:一般计税方式 = 简易计税方法:
2.91%A = 9.09%A -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 A = 5.35%
材料的进项税额:
应缴增值税 = 材料价税合计 /(1 + 13%)× 13% = 5.35%A
材料价税合计 / A = 46.52%
(三)节税解析
通过以上公式推导与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果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该项目销售额的比例大于5.35%,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反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等于5.35%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没有区别。
当然,如果进项税额不好把控的话,我们也可以通过公司采购工程项目材料占销售额的比例来测算。当需要公司采购的材料价税合计占销售额的比例大于46.52%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反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等于46.52%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没有区别。但如果以材料占比测算,一定要考虑所采购的材料是否能够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