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筹划 - 正文税务筹划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相关政策
尤半山 03-11 【税务筹划】 189人已围观
在税收缴纳的过程中,很多特定行业与特定企业,国家都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很多财务人员对此却掌握得并不全面。现在就来同大家细细地梳理一下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的税收政策。
(一)企业类型界定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
6、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相关规定: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三)增值税
根据《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的相关规定:
1、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下称购进设备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2、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规定,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五)教育费附加
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即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在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予以扣除。
(六)房产税
房产税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目前暂无针对性优惠政策。
(七)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目前暂无针对性优惠政策。
(八)印花税
印花税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目前暂无针对性优惠政策。
上一篇: 财政部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主要内容(2022)
下一篇: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解读及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