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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何通过调节流程和形式实现节税?
尤半山 03-11 【税务筹划】 200人已围观
公司注册完成后,按期出资便是企业经营中所需要资金、技术、物资等的有利保障。
那么,在出资的方式中,不同流程、形式都将对税收产生影响,我们就拿“技术投资”入股的流程与形式对企业纳税影响来开展分析。
【案例5】技术投资入股,有何节税技巧?
(一)案例背景
嘉诚机械公司是从事塔吊租赁的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塔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专利一项。由于公司业务单一,有一定的技术成分要求,却没有得到更好地利用,公司每年均实现了大量的盈利。
对此,公司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筹划,来有利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呢?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文第三条规定: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
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4)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相关规定: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节税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结合企业股东所持有的专利技术,自然人股东找一家评估公司,对其所持有的专利技术进行评估,预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价价值为800万元。
其后,以其评估值投资入股,800万元的评估价值全部转换成嘉诚机械公司的股权,并向税务机关备案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暂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技术转让也免征增值税。
这样一来,嘉诚机械公司允许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800万元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有利的调节了企业的税前扣除成本费用,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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