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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异地办培训,可以报销往返伙食补助费吗?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564人已围观
问题:单位在本市所辖的县区搞培训班,中午自助餐,晚上回来可以报销当日伙食补助吗?
回复: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
1.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2.第九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3.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二《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培训实行省和市州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除因省直管县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县及以下。 第十一条 培训以在省内开展为主,省内培训能够满足需要的,一般不组织到省外培训。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尽量利用内部场所,本单位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省内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确因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依托省外具有培训资质的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异地培训。 第十六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老师相关资质证明、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第六问“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除了可回单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是否还可以领取伙食和市内交通补助?” 答:参加培训往返期间的差旅费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对于异地教学,由于在培训期间发生,食宿等费用应由培训举办单位负担,因此仅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市直单位培训,除因业务管辖县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县及以下。 如确需在异地举办培训,按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伙食费、场地资料交通及其他费用,按培训综合定额标准表中伙食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限额报销培训期间的伙食费和住宿费;参训期间不得按照差旅费标准领取补助;可以报销往返县与市之间的城市间交通费;往返不得按差旅费标准领取伙食补助费,因为往返当天已按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内的伙食费标准计算并报销培训费,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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