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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实际成本确定后是否应调整相应折旧?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566人已围观
问题:在建工程验收暂估入固,到最后决算后相应的折旧怎么调整啊?假设暂估入账时100万,折旧年限10年,已提了2年折旧,然后决算调减为90万,那如何计算折旧?
回复:
一、《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固定资产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应计的折旧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4 号》第二条“关于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相关会计处理(二)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的会计处理”关于折旧额的相关规定:
根据 3 号准则、5 号准则,单位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无需计提折旧的除外),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单位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后,应当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去已提折旧后的金额)作为应计提折旧额,在规定的折旧年限扣除已计提折旧年限的剩余年限内计提折旧。
三、《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1、第十二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时,政府会计主体不需要追溯计算前期产生的影响或者累积影响,但应当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会计估计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分别予以确认。
2、第十三条 政府会计主体对某项变更难以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者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六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4 号》第二条以及《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第十二条的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假设某行政单位2021-2022年建造一构筑物,2022年1月月末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为100万元,交付使用时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此时已支付工程款70万元。
1、2021年支付工程进度款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7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7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项目)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7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70万元
2、2022年1月按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100万元的未付款部分记入工程成本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30万元
贷:应付账款 27万元
其他应付款—质保金 3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3、2022年1月末,对于已交付使用的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100万元
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00万元预算会计不处理
4、2022年1-12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假设按10年)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等 10万元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5、2023年7月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批复实际工程成本为90万元,核减其他支出10万元不属于工程成本(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调整,费用化)
财务会计
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1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万元
同时
借:累计盈余 100万元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10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6、2023年1-6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假设按10年)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等 5万元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7、2023年7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单位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后,应当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去已提折旧后的金额)作为应计提折旧额,在规定的折旧年限扣除已计提折旧年限的剩余年限内计提折旧。
余下应计折旧额=90-(10+5)=75万元,剩余年限=10年*12个月-1.5年*12个月=120-18=102(月),月折旧额=75/102=7352.49元/月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等 7352.49元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7352.49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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