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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发生费用报销问题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049人已围观
关于工作人员参加收费类会议、培训费用报销和支出经济科目处理,一直是大家比较纠结的问题,小编在浏览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2016年发布的《镇江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执行中有关问题处理的说明》(镇财行[2016]19号)文中找到确切答案,现全文摘录,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的问题
答: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召开会议,或按规定举办各类培训、会议,会议费、培训费应严格按照规定由主办单位承担。除按规定报销往返费用外,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其他各项费用。如主办单位要求承担会议费或培训费的,各单位一般应拒绝参加,因工作需要确需离开常驻地参加上述会议或培训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单位内部审批依据、费用开支明细和合法票据,按不超过标准的实际支付,列会议费或培训费科目。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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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朋友认为举办单位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费用才能列支“会议费”或“培训费”,像高校、科研院所参加行业学术会议、培训普遍都是要收费的,还有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党政领导干部到行政学院、党校等参加培训等也是要收费的,其实就相当于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培训,所收费用中也包含师资、食宿、场租、资料等开支内容,因此所交费用列“会议费”、“培训费”也就很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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