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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平行记账”的核算理念和范围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472人已围观
一、“平行记账”的核算理念
《政府会计制度》总说明中规定,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平行记账”是对此项具体要求的高度浓缩与形象化提炼。同时明确了“同一会计信息系统”的会计核算思想,即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预算会计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要素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同一原始凭证在同一会计系统下,运用平行记账基本原理同时进行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
二、正确把握理解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
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中的现金收入支出业务需要进行平行记账,从会计核算科目而言,都会涉及到预算会计中“资金结存”会计科目,因此,凡是涉及“资金结存”科目的所有会计核算业务,都需要进行平行记账。从资金核算的范围上不仅包括含财政资金,还包括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同时,在核算预算收入支出的同时,也必然会涉及预算结余科目的调整和变化。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比如某些往来款项,应缴国库款项及应上缴财政专户款项,受托代理自查、受托代理负债等经济业务,不需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三、特殊需平行记账业务
1.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会经营结余提前专用基金业务,需进行平行记账;
2.按照规定从科研项目预算收入中提取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时,需进行平行记账;
3.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的期末或年末结转业务,需进行平行记账;
4.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其他因素收入的期末或年末结转业务,需进行平行记账。
四、涉及现金业务不需平行记账业务
五、政府会计中“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关系
《政府会计制度》在系统总结分析传统单系统预算会计体系的利弊基础上,按照《改革方案》和《基本准则》的要求,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
所谓“适度分离”,是指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功能,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一是“双功能”,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二是“双基础”,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是“双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
所谓“相互衔接”,是指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相关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一是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平行记账”。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二是财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之间存在勾稽关系。通过编制“本期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差异调节表”并在附注中进行披露,反映单位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因核算基础和核算范围不同所产生的本年盈余数(即本期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差额)与本年预算结余数(本年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差额)之间的差异,从而揭示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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