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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采购食材是否应执行政府采购?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505人已围观

问题:我单位自办食堂,在财政核定的午餐标准内按餐结算,支付购买食材(菜、米、油)款项全年合计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需要执行政府采购吗?

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三、《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财库〔2019〕69号)“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 50 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 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 60 万元。”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食堂食材归属于“A07060000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同一类别。

根据《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财库〔2019〕69号),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类别的批量采购金额,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执行政府采购。

采购人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单次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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