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位某同事个人社保由单位垫付,年末个人以现金形式把补缴的个人部分交回财务账上,请问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付职工薪酬”及其明细科目的核算,需要一步步详细地记录职工薪酬计提(计算确认)、扣缴(代扣个人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代扣个人所得税以及水电费等个人扣款)、发放(实发)、缴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付其他扣款,缴纳个税)等一系列流程环节信息,从而准确地反映单位职工薪酬的全部动态过程。
二、案例:假设某行政单位2022年12月从基本工资指标中支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部分6万元,其中因职工调离等原因1万元未从工资中扣回。年末收缴职工现金存入特设专户。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 9万元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4+6=10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个人部分 5万元4、12月缴纳从基本工资指标中支付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单位部分略)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个人部分 6万元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 6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个人部分 1万元贷: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 1万元借:累计盈余—归集调整预算结转结余—上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万元借:财政拨款结转—归集上缴(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