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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若干通报实务案例(之三)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447人已围观

预算公开问题

一、预算公开不规范 

2021 年预算公开中存在下列不规范的情况:1、“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类项目部分无序号。2、“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项目类无序号。3、“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表”缺少“采购品目”、“金额” 列。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中“2021 年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未对占比情况进行描述。5、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未对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进行描述。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 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四条“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和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第二条第(五)款“3、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 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 进行说明。”的规定,你单位应予以改正,按照规范形式进行公开预算并对“三公”经费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2021年预算公开中存在以下不规范问题:1、完整性问题:表 9 2021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缺少  “采购品目”、“金额”列。 

2、规范性问题:①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中“2021年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构成内容不准确,且缺少占比;②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支出预算”卫生健康支出文字说明段数据与饼状图数据 不一致;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缺少总描述段;④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未按模板描述;⑤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应 描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情况。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 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 号)第四条“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更正、完善预算公开信息,做到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费用报销不规范 

一、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部分差旅费报销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1、2月财记7#凭证,两人参加省业务会议差旅费1,890元,其中住宿费380元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2、6月财记30#凭证,1人参加系统测试会差旅费829.50 元,其中住宿费312元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3、10月财记17#凭证,3人到江西考察差旅费8,598元,其中交通费(机票)3,450元、住宿费2,988元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R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通知》 要求,严格执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应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结算公务卡强制消费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结算。凡具备刷卡条件的零星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的规定,你单位应予以改正,在以后差旅费报销中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

二、会议费报销不规范 

部分会议费报销附件中无电子结算单:6月20#凭证,列支档案工作交流座谈会会议费,金额1,800元,后附单据包括财政授权支付入账通知书、POS 小票、发票、费用明细、审批单、会议函,缺少定点饭店提供的电子结算单。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议费报销时,要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定点饭店等会议 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的规定,你单位应予以改正,在会议费报销时需附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及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三、部分公务接待费报销未实行“一事一结” 

2020年7月226#凭证付某餐饮有限公司业务接待餐费1,960元,3次接待费用集中报销。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某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列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的规定,你单位应规范公务接待费报销,严格执行“一事一结”。 

会计基础工作问题

一、未定期打印会计凭证,并装订成册。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 年修订) 第五十八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 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的规定, 你单位应予以整改,及时将会计凭证打印并装订成册。 

二、2021年5-12 月份凭证无凭证号。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第 98 号)第五十一条“(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 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的规定,你单位应予以整改,补充凭证编号,对所有记账凭 证进行连续编号。

三、收据用章不规范 

存在工会经费收据用章错误的情况:2 月财记 6#凭证,向单位工会拨款工会经费,金额64,400元,后附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印章为单位财务专用章。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 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 制单位的公章。”的规定,你单位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更正。

四、调账凭证存在未附说明及其他附件的情况:1、12月90#凭证,调整6月份24 #凭证“财政应返还额度”调转“累计盈余”,调整金额5,990.48元,未附调整说明及其他附件 2、12月97#凭证,调整代扣个人养老、医疗保险、 职业年金与代扣个人公积金 ,金额81,937.12元,未附调整说明及其他附件。3、12 月101#凭证,财政收回结转结余资金(2019 年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调整金额337.90元,未附调整说明及其他附件。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 年修订) 第五十一条“(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的规定, 你单位应予以改正,补齐相关原始凭证。

资产管理问题 

一、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固定资产除外”、第十七条“下列各项固 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文物和陈列品;(二)动植物;(三) 图书、档案;(四)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五)以名义金额 计量的固定资产。”的规定,你单位应予以改正,按照规定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1)账面部分固定资产已无实物或无使用价值

截至2020年末,单位账面原值1,265,496.63元的房产、车辆, 已无实物。部分入账较早的计算机、空调等,账面原值271,605.86元,已无使用价值。此两类资产均未核销或处置。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 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 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的规定,你单位应予以整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及时处置或核销相关资产,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相符。 

(2)应计未记固定资产账

2020年购入档案设备设施22,460,824.26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直接计入“业务活动费”。教学设备等涉及金额285,776.90元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 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你单位应予以改正,将上述资产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

原始凭证不合规 

一.部分会计凭证均未附相关原始资料,详情如下:1、12月43#凭证,固定资产中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调账,金额400,470元,无相关调账依据。2、4月3#凭证,支付劳务费 27,739.98 元,所附工资明细表不符。3、1月10#凭证、2月5#凭证、7月15 和16 #凭证、 8月15 #凭证、10月6#凭证、12月38#凭证支付讲解员工资及残保金均未附工资明细表、残保金明细表。4、5月20#凭证,支付中心职工餐费32,370元,原始凭证未附就餐人员明细。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 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 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 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原始凭证及证明资料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对不完备的原始凭证应按照规定更正、补充。

二.2021年会议费列支没有电子结算单,涉及金额7,360元。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议费报销时,要提供会议 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定点饭店等会议 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的规定,你单位应予以改正,在会议费报销时需提供定点饭 店出具的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三.11月79#凭证,付2人参加培训班差旅费4,778元,乘飞机只有旅行社代开发票2,760元,无机票行程单。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 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原始凭证及证明资料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对不完备的原始凭证应 按照规定更正、补充。

账务处理问题 

一、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分录错误 

167 #凭证收回结转结余指标凭证,原始凭证未附 “2019 年底收回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情况明细表”,分录“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应填列与“2019年底收回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情况明细表”相一致的明细金额,实际分录填列的是合计数451,084.60元不正确。正确分录(预算会计):借:财政拨款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城建重点项目220,806.25 财政拨款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清理中小企业欠款 230,278.35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15.08 -财政应返还额度 220,791.17--财政应返还额度 600 --财政应返还额度 229,678.35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一 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以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对相关业务的具体要求,你单位 应予以更正,并避免再出现同类问题。

二、固定资产折旧未按明细分类处理账务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账面金额为32,541,102.82 元,未按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进行账务处理。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 目和报表》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602 固定资产累计 折旧第二条“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进行明细核算”的规 定,你单位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应按明细分类进行账务核算。 

三、部分差旅费列入会议费、培训费

差旅费支出列入会议费涉及金额16,437.00元,差旅费支出列入培训费涉及金额354,587.10元。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 目和报表》第一部分第七条“(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的规定,你单位应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事项,准确列支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四、会计核算科目错误 

1、变更账户科目列支错误。4月变更零余额账户,额度清零,账面冲减“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应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一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你单位应予以更正。

2、退休人员福利费列支错误:1月23#凭证,退休人员福利费25,200元列支“单位管理费-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其他”科目。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明确离退休干部福利及相关经费 列支渠道和列支科目的通知》第二 条“离退休干部福利费、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统一列支经济分类科目中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的规定,你单位应予以改正。

五、专项收入未独立核算 

【处理意见】所有项目资金收入未独立核算,违反了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会计分类核算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由基 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与此相适应,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和支出也要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你单位应予以整改,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独立核算,对专项资金收入要单独记账。 

预算执行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预算。1.教职工体检费152,024.98元违规在项目资金中列支。2.2020年预算批复的班主任绩效工资168,000元, 超支部分63,270 元列支在“业务活动费用-财政补助支 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科目。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的意见》第三条“各部门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各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不得随意调整预算科目和支出用途,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 围、提高开支标准,确需作出调整的,应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定,你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按核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并正确列支会计科目。

二、2020 年决算表项目支出与预算表中项目支出之间不对应。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 三十一条“市直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 算组织项目的实施,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核定的用途使用各项资 金,并正确列支会计科目,做到支出各项目与预算项目相对应。

三、将财政资金转移到实有资金存款户 

学校本年业务活动费用列支的水费金额为221,552.21元,收取用户水费金额为54,754.94元;本年业务活动费用列支电费金额为212,969.58元,收取用户电费金额为104,888.34元;万名干部下基层本年业务活动费用列支46,200元,收取某局万名干部下基层金额为50,000元。以上水费、电费及下基层干部工作补助和办公经费均以零余额户支付,但收取的用户水、电费及万名干部下基层上级补助收入共计金额209,643.28 元均存入银行基本户,将财政资金转移到基本存款户。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 向本单位按规定保留的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经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的特殊款项”、第十九条“预 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授权预 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除第十八条规定外,不得从该账户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的规定,你单位本年度 收取水、电费时套取零余额户资金159,643.28 元及收取的万名干部下基层上级补助收入50,000元,应上缴财政, 同时你单位对以前年度此类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四、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未及时入库 

以前年度项目拨款结转资金2,889,862.69元,长期挂账其他应付款。截至 2020 年末,单位账面挂账其他应付款- 项目拨入拨出差额2,889,862.69元,本项金额为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未上报财政入库。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加大清理盘活存量 资金力度。对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按照‘没有例外’的原则 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对于已经完成的项目,结转2年以上的转移支付项目、当年或以前年度安排的市级预算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含预算外资金,不含尚未完成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按照‘没有例外’的原则全部收回财政 总预算统筹使用。”的规定,你单位应予以改正,将本项资金2,889,862.69元及时上缴财政。 

往来款长期挂账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你单位其他应收款中2002 年以前已形成呆账、坏账金额2,074,610.24元;预付账款- 基 建项目2019年前 预 付 的 备 料 款 、 工 程 款 金 额57,045,456.17元;其他应付款-其他项目(单位)挂账金额 770,984.29 元。

【处理意见】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第三部分 1218 其他应收款科目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 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1214 预付账款科目第四条“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预付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不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或者因供应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可能无法收到所购货物、服务的,应当先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再按照规定 进行处理。”以及 2307 其他应付款科目第三条“(五)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按照规定报经 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你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结算。 

整改落实不到位

以前年度资产清查中发现问题未整改落实。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有关项目归集余额 765,311,631.57元,其中校区建筑已竣工并投入使用10余年仍未转资。2020年审计报告也对此问题披露过,但截至检查日2021年7月12日仍未进行整改。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 办法》(财建〔2016〕503 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截 至2020年12 月31日你单位在建工程有关项目归集余额 765,311,631.57 元,应及时理清项目,对满足转资条件的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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