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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若干通报实务案例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288人已围观

小编按:

我们搜集整理某地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若干通报案例,涉及原始凭证、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报销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问题,现转摘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参考。另外声明,本公众号所有案例均为我们搜集整理首发,其他平台雷同案例均为抄转。

原始凭证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 

1.支付医疗救治费用167.96元,附件中受助人员田某的两份救治介绍信中年龄不一致。2.支付护送受助人员返乡费用2,000元,附件中 助及离站明细表未填写离站日期、救助天数等信息,且部分救助及离站明细表无受助人员签字、未注明受助人员相关信息。 3.支付救助车辆维修费用18,807元,附件中无维修费用审批单。4.支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被服费用9,940元,附件中入库单无仓库负责人、入库经手人等相关人员签字。5.购置卫生用品1,357元,附件中入库单无相关人员签字。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 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 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 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 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 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原始凭证及证明资料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对不完备的原始凭证应按规定更正、补充。 

2、2020年1月支付春节福利7,500元、2020年7月支付端午节福利3,400元,以上两项支出凭证后均未 附发放明细。2、2020年8月财记31#凭证,配钥匙5把,金额50元,仅以收据入账,未取得发票。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 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 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 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 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原始凭证及证明资料的审核工作,对 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对缺少的原始凭证应按 照规定补充。

3、2020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613.19元,凭证后均未附完税证明;2020年12月财记16#凭证,支付2020年11月份电话费4,446.41 元,凭证后未附审批单。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 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 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 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 正,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原始凭证及证明资料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对不完备的原始凭证应 按照规定更正、补充。 

4、1)部分差旅费报销缺少机票行程单 , 涉及金额36,562.84 元。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 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39 号)第一条“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 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的规定,你单位应予改正,按规定补充缺失的机票行程单。 

2)个别费用发票抬头不规范,发票抬头仅为“公安局”, 涉及金额1,540元。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 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 票专用章。”的规定,你单位应予改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 发票予以退回,按规定更正、补充。

3)个别差旅费报销后附原始凭证不相关,涉及金额260元。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 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 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 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 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原始凭证及证明资料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对不完备的原始凭证应按规定更正、补充。 

4、9 月报销政治部8月22日培训费,其中师资费按照知名专家标准支付金额 6,000元, 附件中无知名专家资质证明。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 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 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的规定,你单位应予整改,对缺少的专家资质证明应按规定补充。

二、附件不齐全

(一)缺少原始凭证 1、计提工会经费共计38,500元、收利息收入合计3.78 元,均无附件。2、5 月拨应退仲裁费 281,662.50 元,无附件。3、6 月提现金59,899元无附件。4、11 月支付退役军人补贴3,350元,无相关附件。5、12 月购买9台安可电脑预付44,656.65元无附件。6、12 月差错更正 29,000元,该笔业务凭证后无附件,也未在记账凭证摘要中说明调整凭证号及调整原因。

(二)缺少明细资料 1、1 月支付有奖知识问答奖品款1,650元,无领取 人签字名单。2、2 月支付工会过年福利25,000元、工会生日蛋糕费7,500 元,9 月、10 月发放退休人员 2020 年中秋福利费用10,400元,附件均无领取人签字名单。3、6 月支付工装制作费76,960元,无领取人签字 名单。4、9 月支付给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仲裁员报酬28,869.48 元缺少劳务派遣人员的名单及 劳务费结算清单。5、12 月报销快递费1,867元无明细、广告制作费19,600元无报销审批单及费用清单;报销交通费4,154.6 元未附交通费明细、速递费1,140元未附邮电费明细表。6、12 月支付保险费共计 55,858.92 元, 附件为某劳动事务所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未附相关劳务合同及社保缴纳人员明细。

(三)缺少发票 1、6 月支付加油 IC 卡 502.90 元计入“业务活动费用-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燃料费”科 目,后附加油站加油 IC 卡台账对账单。2、7 月报销房租360,000元、8 月报销房租160,000元计入“业务活动费用-财政拨款支 出-办案经费-经费支出-办公费”科目,后附附件均为收据。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一)、(二)、(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 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 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 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的 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原始凭证及证 明资料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 对不完备的原始凭证应按照规定更正、补充。

三、收款方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 

1、2 月支付办公场所装修费用262,121元, 发票开具方为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收款方为单位负责人个人账户。

2、8 月支付某单位费用75,676元,附件中显示发 票开具方分别为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收款方为单位负责人个人账户。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 年修订) 第七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的规定,你单位应尽快落实、 查明原因,并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费用支付无依据 

1、2 月支付单位职工取暖费20,583元、查体费39,000元。2、12 月支付6 人社保补贴合计 104,162.50元;报销办公费2,990元,明细为购买保温杯 20个;支付 4 人取暖费合计800元;支付1人社保补贴7,800元。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第四款“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某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第十条 “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强化支出报销审核责任制,严 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 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的支出。”的规定,你单位应立即整改,严格按照开支标准和范围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违规 支出费用。

五、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一致 

2020年8月财记27# 凭证 ,收到财政拨款收入12,738.12元,记账凭证金额 12,738元,后附原始凭证金额12,738.12元,记账凭证记载有误。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记 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 年修订)第五十条“会计机 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财务人员应认真填制并审核记账凭证,做到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相符。 

会计处理问题

一、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1、年末一次性将当年发生的相关收入、费用直接转入“累计盈余”科目,没有正确、规范的使用“本期盈余”、“本年盈余分配”、“累计盈余”等科目进行核算。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第三部分 3301 本期盈余科目第二条“(一)期末, 将各类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将各类费 用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二)年末,完成上述 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以及 3001 累计盈余科目第二条“(一)年末,将‘本年盈余分配’科 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记或贷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的规定,你单位应予整改,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会计基础工作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按政 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2020 年12月财记37#凭证,收取2019 年1月-2020年12月房租1,764元,记入“其他收入-住房基金收入科目”。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 目和报表》第一部分第七条第一款“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的规定,你单位应予改正,规范使用会计科目,将代收的房租记入“应缴财政款”科目,并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时缴入本级国库。 

3、2020 年12月列支离退休人员经费55,267.00元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科目,应列支在“业务活动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明确离退休干部福利及相关经费列支渠道和列支科目的通知》第二 条“离退休干部福利费,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统一列支经济分类科目中的‘其他商品和 服务支出’科目”的规定,你单位应予改正,正确列支会计 科目。

4、2020年12月支付宣传费70,000元,合作协议书记载的服务时间为2020 年12月1日至 2021 年12月1日, 所发生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受益期间内分摊。 

2020年12月预付9台安可电脑款22,328.32元计入 “业务活动费用-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费”科目,电脑预付款应列入预付账款,待 正式资产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020年10月万名干部下基层经费20,000元计入 “业务活动费用-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会经费 ”科目,应列入“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第一部分第七条“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的规定,你单位应立即改正,严格按照 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列支会计科目。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存在明细账记载的凭证号与实际记账凭证号不一致情况:7 月财记25#凭证支付企业军转干部慰问金3,050元,涉及的库存现金日记账记载的凭证号为7月财记48#凭证,银行存款日记账记载的凭证号为7月财记47#凭证,与实际记账凭证号不一致。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 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 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 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的规定,你单位应立即改正,做到明细账与记账凭证有关内容相符。

固定资产管理问题

一、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审批资料不全 

2020年12月094#凭证盘亏固定资产17,575元、2020年12月 095#凭证报废固定资产32,290元,财务账面及资产管理系统均已做核减,后附有会议记录“同意核销,并指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但缺少相关申报、审批手续。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行审批制度。市财政局、市级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 

购买医疗救治设备4,600元、会议桌6,300元、儿童康复设备15,680元,附件中无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0 号)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的 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内 部管理,严格履行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相关手续。 

三、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 

2020 年8月记120#凭证,从“累计盈余”科目调账到 “固定资产”科目金额合计 121,157元,调账事项为2019年购置的通用设备等。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的通知》(财资〔2020〕97 号)第二条第四款“核算入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 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的规定,你 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及时记入固定资产 账。

四、固定资产账面数与资产系统不一致 

财务2020年账面未计提折旧,年末账面累计折旧比资产系统中累计折旧少 645,445.23元。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固定资产除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 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按准则规定补提折旧,并定期核对账面与资产系统数据,做到账 面与资产系统相符。

往来款管理问题

一、截至2020年末,应付账款期末余额121.8万元,主要为应付省贸促会 96.81万元,应付中国贸促会24.99万元,为2008 年以前拨款形成,一直挂账。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第三部分 2302 应付账款科目第三条“(四)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你单位应针对长期未付款项, 尽快落实、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挂账16,693,948.69元,其中账龄 10 年以上的金额 8,515,938.70 元,账龄 3 年以上的金额6,972,192.81元;其他应付款挂账8,625,207.65元,其中账龄10年以上的金额 5,644,124.68元。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第三部分 1218 其他应收款科目第四条“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 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 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 销。”、2307 其他应付款科目第三条“(五)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 账务处理。”的规定,你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结算。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基建工程账面挂账金额87,328.26元;其他应收款-新看守所筹建账面挂账金额87,146.50元;其他应收款-新警校筹建账面挂账金额16,431.42元。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第三部分 1218 其他应收款科目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对挂账款项 进行清理、结算及催收。 

工会经费 

一、未足额计提工会经费 

2020年工资总额2,800,853.43元,按工资总额2%应计提工会经费 56,017.06元,已提取工会经费35,031元, 少计提工会经费20,986.06 元。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A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A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第二章“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正确计提工会经费。

二、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一)账务处理错误  

1、工会经费计提错误。2020年度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福利合计56,500元,以支定提,行政账户当年向工会银行账户转入的工会经费金额为56,500元,工会经费计提错误。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A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A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第二章“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 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做到正确计提工会经费。 

2、向工会账户拨付工会经费时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中转。10月行政账户向工会账户拨付20,000元工会经费,后附附件显示单位先通过行政账户将工会经费转账给个人,然后由该个人汇款给工会账户。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印发<M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五条“实行财政拨款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行政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工会经费留成部分,并及时划拨到基层工会银行账户。”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规范工会经费转账程序,不得将工会经费通过个人账户转账。

三、未按规定收取会员个人会费 

单位工会委员会财务账面2020年度未按规定收取会员个人会费。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M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M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的规定,你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收取会员个人会费。

四、会计科目列支错误

工会账户收到拨付的工会经费时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市级预算单位统一拨缴工会经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单位工会收到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时,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的规定,你单位应予整改,正确列支会计科目。 

财务报销管理问题

一、公务接待费报销未实行“一事一结” 

部分公务接待费集中报销,未实行“一事一结”,涉及金额10,050元。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W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办法〉补充规定》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列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 予报销。”的规定,你单位应规范公务接待费报销,严格执 行“一事一结”。 

二、账务处理不及时 

2020年1月存在报销2019年度费用的情况,涉及金额42,489.60元;2020年1月支付 2019 年度保教费金额1,473.75元;2020年2 月支付员工2019年工资 3,802.79元、支付2019年办公费141.31元、支 付2019年租车费用 4,875元;2020年12月支付2019年仲裁员报酬117,167元、支付工作人员 2019年公车补贴28,800元、 支付联络员 2019年报酬120,000元。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和《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09 号)第十七条“(二) 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当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当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 实列报。”的规定,你单位应对已经发生的支出及时进行账 务处理,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行为。

三、差旅费报销无出差审批单 

11月报销差旅费740元,附件中缺少出差审批单。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A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的规 定,你单位应予改正,今后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不予报销。

部门决算问题

一、决算编报与预算执行不一致 

2020年度财务账面实际收13,342,382.88元,决算编报收入13,340,170.91 元,差额2,211.97元,决算编报与预算执行不一致。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的通知》(财库〔2013〕209 号)第十七条“(三)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 制决算,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 做到决算编报与账面数据保持一致。 

政府采购

 一、印刷服务未定点采购 

2020年1月支付会议手册印刷费630元,凭证后附 发票开具方不属于印刷定点采购单位。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公布 2019-2020 年度N市市级零星办公家具、印刷、厨具采购定点供应商的通知》“对 2019-2020 年度N市市级零星办公家具、印刷、厨具采购实施定点采购”的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改正,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定点采购。

现金管理问题

一、大额现金结算 

账面存在大额仲裁费以现金形式退费情况,共涉及金额42,216元。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钱款结 算起点定为 1000 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 定,报国务院备案。”、第六条“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的规定,你单位应立即改正,今后严格按要求使用现金。 

税务处理问题

一、支付的劳务报酬等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0年5月付专家评审费15,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2月支付2020年1-12月份的15人宣传报酬费360,000元、支付仲裁员报酬60,89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理意见】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 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你单位应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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