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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为下属单位代付工程款的会计处理探讨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908人已围观
问题:我们是行政机关,有一个集体性质的下属公司,拆迁后得到一笔拆迁补偿款。拆迁重建房时以局机关的名义在发改委立项,付款时由下属单位把钱打给机关,机关开具收据,机关再把钱支付给各施工单位,建成后资产所有权仍是下属单位。考虑资产不是局机关所有,所以我们在账务处理时通过“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核算,审计时指出我们没有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核算?
回复:
一、“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核算范围
(一)《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原文:
1、1891受托代理资产,本科目核算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等的成本。
单位管理的罚没物资也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2、2901 受托代理负债,本科目核算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代理资产时形成的负债。
(二)因此,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受托代理资产,只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受托指定转赠,二是受托存储保管,三是罚没物资。
收到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受托代理资产,也对应只有上述三种情况,只不过是收到货金资金而不是实物资产而已。
二、问题探讨
(一)分析
1、下属单位把工程款打给机关,机关开收据,再把钱付给各施工单位,建成以后资产移交下属单位,产权属于下属单位。
2、此种情况,因为该项目是局机关在发改委立项,发票也开的是局机关名称,所以单位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或参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通过“代建项目”科目核算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会计核算
1、收到下属单位转来工程款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2000万元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2000万元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代付工程款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代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0万元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3、完工移交下属单位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 2000万元
贷:在建工程/代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000万元
同时
借: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2000万元
贷: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 2000万元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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