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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是否需要核算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

尤半山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207人已围观

问题:巡察组巡察我单位财务问题时指出我们在会计核算时,财务会计的科目要求核算到具体的个人或者单位,不可以笼统设置明确,但这都涉及以前年度的,请问,如何进行整改调整?


回复:


1、为便于合并财务报告的自动抵销,单位财务会计的核算应对资金往来对象进行辅助核算,分别反映与本部门内部单位、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间的交易事项,包括债权债务事项和收入费用事项。


2、按资金往来对象进行辅助核算的目的是为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服务的,抵销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财政与部门之间、财政内部之间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因此,按“资金往来对象”进行辅助核算时,为便于抵销政府会计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事项和收入费用事项,应在“资金往来对象”下按具体单位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对于部门外的其他单位(即非政府会计主体),无需再在“资金往来对象”下按具体单位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至于单位若想查询每笔款项的支付去向,可以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预算执行”模块进行单位支付明细报表查询,没有必要作茧自缚,增加重复录入的工作。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整合替代了原有独立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孤岛,实现集中部署和统一控制,本就是为减轻了单位多头报送、审核对比、重复录入的工作量,且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的相关信息, 会计报表相关信息无需提供部门外的其他单位的具体单位名称。


【延伸学习】


政府会计制度构建了前所未有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即平行记账模式。具体表现在“双功能”(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双基础”(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双报告”(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进行“平行记账”、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存在勾稽关系。



一、《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0]13号)第七大点“会计核算”之“7.2单位会计核算//7.2.2.2审核与登记凭证”规定:


“★11.单位应对资金往来对象进行辅助核算,记录与本部门内部单位(指纳入单位所属部门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单位)、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间的交易事项,便于编制合并财务报告时自动进行抵销处理。


二、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一)政府部门财务报表属于合并财务报表

1、《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9】56号)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本部门所属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编制。”

第二十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所属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本部门财务报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部门内部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应当经过确认后抵销,并编制抵销分录,在此基础上分项生成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2、《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9]57号)第八条"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编制单位财务报表。单位按照《单位基础信息填报说明》(附 5)填写基础信息,并根据执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项目对照表》(附 2)编制财务报表。

(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有下属单位的单位除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外,应逐级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会计报表数据进行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属于合并财务报表

1、《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9]56号)第二十五条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部门财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等进行合并,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对于未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反映的政府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暂按权益法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取得相关数据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表。

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时,应对上述被合并报表之间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确认后抵销,并编制抵销分录,在此基础上分项生成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要合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表。"

2、《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9]58号)第八条 "政府综合会计报表属于合并会计报表,在汇总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等被合并主体报表基础上,采用抵销、调整等方法合并编制形成。其中,抵销是指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财政与部门之间、财政内部之间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调整是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调整为应归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三、单位会计核算“资金往来对象类别”辅助核算的相关科目

(一)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的抵销

财库[2019]56号文第二十条规定,“编制政府部门合并财务报表时,对部门内部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应当经过确认后抵销,并编制抵销分录,在此基础上分项生成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因此,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编制时须抵销部门内部的政府单位之间的事项,即抵销政府部门内部债权债务事项、抵销政府部门内部收入费用事项。

(二)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的抵销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9]58号)第八条规定,“政府综合会计报表属于合并会计报表,在汇总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等被合并主体报表基础上,采用抵销、调整等方法合并编制形成。其中,抵销是指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财政与部门之间、财政内部之间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调整是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调整为应归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三)单位会计核算“资金往来对象类别”辅助核算的相关科目

1、《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经营费用”等科目应当按照项目、服务或者业务类别、支付对象等进行明细核算;要求收入类项目按收入来源、往来类科目按债权和债务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2、根据财库[2019]56号、57号以及58号的规定,为便于编制合并财务报告时自动进行抵销处理,单位应对资金往来对象进行辅助核算,记录与本部门内部单位、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间的交易事项,包括债权债务事项、收入费用事项。

3、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文件,单位会计核算需对下列科目进行“资金往来对象类别”的辅助核算。

①“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应收/应付/预付/预收“本部门内部单位、本部门以外的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的非同级政府单位、同级财政、其他单位”的债权人、债务人类别(即资金往来对象类别)进行反映;  

②“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科目,按“来自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来自本部门内部单位、来自本部门以外的同级政府单位、来自本部门以外的非同级政府单位、来自非同级财政、来自其他单位”的收入来源进行反映;

③“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下的“商品和服务费用”信息明细表,按“支付给本部门内部单位、支付给本部门以外的同级政府单位、支付给本部门以外的非同级政府单位、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支付对象进行反映。

4、单位会计核算的“资金往来对象类别”辅助核算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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