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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外第三者的意外保险是否属于商业保险,能税前抵扣进项税吗?
尤半山 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356人已围观
问题:公司的汽车购买了车辆保险,除了车身保险外,还包括有驾乘人员和第三者意外保险。请问这些人身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还能税前扣除和抵扣进项税额吗?
解答:
汽车保险中分为多个小项目的保险,其中就包括驾乘人员意外险、第三者伤害险等。汽车保险,按照《保险法》规定属于财产保险,同时依照《保险法》规定也只能是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所以,企业在购买汽车保险的时候,包括其中驾乘人员意外险等都是财产保险公司在承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依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同时,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企业为汽车购买的保险,只要该车辆不是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就可以按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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