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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会计第5章 投资性房地产考点概括
尤半山 03-11 【注会会计知识点】 538人已围观
第5章 投资性房地产考点概括
「考点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解读】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处置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
(2)投资性房地产不同于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开发产品);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模式: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范围 | 要点 |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经营租赁) | 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按照国家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此类 |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经营租赁) | (1)已出租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出租的建筑物。企业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对于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 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
【解读】
(1)投资性房地产必须满足2个条件:
① 属于企业的房或地:租入后再转租的不算。
② 用途是投资(已出租or持有并准备增值):计划出租(空置建筑物、在建建筑物除外)、自用、出售都不算。
(2)关于几种易混情形的说明
易混情形 | 相关说明 |
提供服务VS出租 | ①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②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
单独计量VS无法单独计量 | ①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②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初始计量时,要注意后续计量模式是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如果是成本模式,应使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计量其初始成本。如果是公允价值模式,应使用“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
1.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有关支出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资本化。在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通过“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核算),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只是用“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替代“在建工程”)。
2.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有关后续支出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考点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以选择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1.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
成本模式 | 公允价值模式 |
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准则摊销、按照资产减值准则减值 链接至无形资产的摊销 | 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 |
建筑物(包括土地)→按照固定资产准则折旧、按照资产减值准则减值 链接至固定资产的折旧 |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提示1: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提示2: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提示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
【解读】
(1)成本模式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类似,都要折旧或摊销、减值。
(2)公允价值模式应满足一定条件,不用折旧、摊销、减值,但在期末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同交易性金融资产)。
(3)只能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不能从公允价值模式调整为成本模式。
(4)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
总体原则 |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
同时满足 | 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
②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
2.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分录
计量模式 | 交易或事项 | 会计分录 |
成本模式 | ①取得的租金收入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②计提折旧(建筑物)或摊销(土地使用权) |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 |
③发生减值 |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 |
公允价值模式 | ①取得的租金收入 | 同成本模式 |
②期末公允价值变动 |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作相反的分录) | |
计量模式变更 | 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不可逆) |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考点3」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是指因为用途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重新分类,即“自用房地产或存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不同于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做题时要注意区分)
(一)非投资性房地产与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产的互转(非投转成投+成投转非投)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产 转为 非投资性房地产 | 非投资性房地产 转为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产 | |
自用房地产 |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为自用房地产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
存货 |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为存货(对外出售商品房) 借:开发产品(倒挤)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 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倒挤) 存货跌价准备 贷:开发产品 |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非投资性房地产(公投转非投)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产品(公允价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可借可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倒挤,可借可贷)
(三)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非投转公投)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倒挤,借差)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产品
其他综合收益 (倒挤,贷差)
【解读】
1.非投资性房地产与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的互转
保持账面价值不变,直接调换对应科目(存货除外)
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模式)转非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投资性房地产(公允模式)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防止操纵利润)
「考点4」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成本模式 | 公允价值模式 |
①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倒挤)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 ①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可借可贷) ③结转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借可贷) 贷:其他业务成本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
【解读】
(1)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出售时应按照总额法处理,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而不是把处置净损益转入资产处置损益。
(2)在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一定要结转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非投转公投时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其中,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损益科目重分类,不影响损益金额;结转其他综合收益会影响损益金额。
(3)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核心在于处置时其他业务成本的确认。
计量模式 | 步骤 | 涉及核算科目 | 对方科目 |
成本模式 | 结平账面价值 |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 其他业务成本 |
公允价值模式 | ①结平账面价值 |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 |
②结平其他综合收益 | 其他综合收益 | ||
③结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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