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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探讨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849人已围观
问题:
你好!我单位非税收入专户上年底资金余额,于次年6月份前缴入国库,审计部门定性为缴库不及时,请问这个定性是否合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十二条只说及时缴库,但没明确非税收入最迟多长时间应该缴库。请问一下缴库期限有明确规定吗?
回复:
定性是比较准确温和的,你单位非税收入拖延近半年缴库,明显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规定所说的“及时足额”不相符,根据所描述情况,你单位属于“滞留、截留”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你单位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规定,执收单位应及时将截留的财政收入上缴国库。
财政部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 “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实时匹配非税收入资金和信息,创造条件实现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提高非税收入缴库效率。暂未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的,应当将先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坚决杜绝调节财政收入行为。...”规定,未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库的,进行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应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库,显然你单位应在上年年底之前将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余额足额缴入国库,具体时限可参见所在省财政部门发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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