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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是否应附菜单
尤半山 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3731人已围观
问题: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时是否应附菜单?
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仅限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中办、国办2013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即大家通常所说的“三单”报账制。财务票据指发票、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公务卡刷卡小票);公函指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的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信息(有些地方也认可文件、邀请函或电话通知记录单,视为“公函”);公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从十四条内容看确实也没有刻意强调菜单,只是要求接待清单上应有公务活动项目、费用信息,各地制定的《公务接待清单》统一样式中,费用栏也只需笼统填写一个总支出额就行,从这一点看附相关菜单不是必选项。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检查人员会从报销发票开票单位来判断是否为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但是否招待高档菜肴或野生保护动物,以及是否消费了香烟、高档酒水如果不附菜单则无从着手,是依靠公众举报还是纪检、财政部门派人去蹲守检查呢?这无疑会增加了监督成本,也不太现实。
因此,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制定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操作细则,明确要求报销凭证除上述“三单”外,还须提供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原始菜单。菜单挤压了做手脚的空间,当然即便是附菜单,恐怕很少有单位会堂而皇之将明令禁止消费的项目体现在菜单上面,大多也会和商家合谋伪造篡改菜单,使之合规化。这样,要求附菜单似乎失去了意义?未必!!!
比如有些商家嫌麻烦或其他原因,并不一定会全力配合造假,或者即便配合,也可能会漏洞百出,露出马脚。我们看以下两个案例:
案例一
案例二
上面摘录的两个案例是不是大家感觉造假都有点不走心,送肉上砧板。如果不要求附菜单,是否就掩盖了违规吃喝的问题呢?
还有的单位报销凭证中有的接待餐次有菜单,有的则没有,有的单项菜品费用明显缺乏合理性,有的菜单上显示的餐具数量与就餐人数不一致等等,检查人员往往会从细节中发现疑点,从而深入追查。
我们从各级纪检监察的巡察案例中发现公务接待管理问题中涉及无公函接待、未附菜单的问题占比较大,大家有兴趣也可以百度查阅。因此,建议单位在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时应要求附原始菜单,单据之间相互印证,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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