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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可修复,越早修复越有利
尤半山 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282人已围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近年来,税务系统持续推进纳税信用建设。
良好的纳税信用已经成为纳税人的重要“资产”,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积累纳税信用,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及时挽回信用损失,现就纳税信用等级修复相关内容进行讲解。
一、新增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1、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井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2、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3、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4、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5、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二、纳税信用扣分情况查询
三、纳税信用修复
四、纳税信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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