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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版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450人已围观
XXX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四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五章财务印章管理
第六章财务分析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单位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XXX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内部使用,所属各基层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三条 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科室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四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 单位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记录。不得将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不得发生下列各种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一)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
(四)以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
(五)以其他方式设立“小金库”行为。
第六条 各项收入正确核算,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七条 由财务室归口管理收入业务:财务室应掌握收费项目,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业务科室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提交财务室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务室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只有财务室才能经办资金收入,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第八条 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九条 定期与相关科室进行对账,及时检查并作出必要的处理。
第十条 任何科室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室,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 支出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合规使用经费。
(二)厉行节约原则。各科室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财务室应对经费支出过程进行监督。
(三)资金效益原则。各科室应注重各项经费使用效益,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第十四条 财务室是资金支出的归口管理科室,财务室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岗位,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五条 业务科室在支出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按规定的财务流程履行审批手续;
(二)及时办理本科室经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三)对本科室经费支出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1.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2.签订的业务合同;
3.根据合同金额上会通过后的《会议纪要》,其中审批金额在2万元(不含)-5万元(含)的须具备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须具备党组会《会议纪要》;
4.填写《XXX资金支出审批单》。
第十六条 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与集体审定相结合。一般性支出由分管财务的主管领导审核审批。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负责人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业务分管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涉及工资等国家政策规定的经费支出,无须经过会议审批,可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直接发放;涉及餐补等日常经费可不经事前申请,直接报销。
第十七条 审批步骤
(一)经办人填写“资金支出审批单”。款项用途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选择付款方式,付款金额应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填写。
(二)科室负责人在核实经办人所填内容后签字确认。
(三)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相关内容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
(四)财务室对各项业务支出的内容、资金渠道进行核实,签字确认。
(五)财务主管财务领导对各项业务支出签字确认。
(六)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各项业务支出进行最终签批。
(七)经办人须在业务办理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将发票(正面主管财务领导签字;背面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等材料交至财务室,财务人员将根据“资金支出审批单”、发票、合同(协议)等原始凭证开具支票并编制记账凭证。
第十八条 特殊事项的审批步骤
(一)如遇业务分管领导外出,经办人在请示沟通后可履行后续签字审核、审批手续,办理领用支票等业务。如产生临时结算业务,经办人在请示沟通可履行后,可使用单位公务卡结算或将款项转至经办人个人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如遇单位主要领导外出,经办人可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口头批准,办理领用支票等业务。待外出领导返回后,再对“资金支出审批单”进行补签。
(二)如遇突发事件需要支付相关费用,不及时支出影响公共安全的,以及上级机关要求紧急办理,不及时支出将影响正常工作的紧急情况,急需支出相关费用的,经签字审批后可以先行支付,并按照审批权限及时补报手续。
第十九条 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或不符合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给以指出并拒绝支付。
第四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等。
第二十一条 财务室为银行账户管理的责任科室,负责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开设银行账户,必须报区财政局审批并备案,银行账户审批程序按照区财政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纳为银行账户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银行账户管理的连带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负责按照账户管理要求正确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第二十三条 银行账户由财务室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财务室负责保管银行账户对应的印章、网银U盾等,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第二十五条 出纳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第二十六条 出纳每月对单位基本账户进行对账,会计每月将银行对账单与财务账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并根据未达账项编制《余额调节表》。
第五章财务印章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印章包含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财务专用章与法人代表名章要分处、分专人管理,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印章应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能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负有对印章使用不当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财务专用章用于代表本单位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销售发票等业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代表名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由出纳保管。
第六章财务分析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及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行政单位本期收入、支出、结转、结余、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负债变动等情况,以及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条 财务分析是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对单位财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评价。
第三十一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收入支出状况、人员增减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有:支出增长率、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人均开支、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人车比例等。
第三十二条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科室、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科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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