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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应区分:转让专利技术OR非专利技术,转让所有权OR使用权
尤半山 03-12 【税收优惠政策】 499人已围观
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国家对技术转让给予若干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应区分以下两个问题。
一、转让专利技术还是非专利技术
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这里的技术转让,既包括专利技术,又包括非专利技术。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技术转让是否也同样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依照财税[2010]111号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可见,企业转让非专利技术不属于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
二、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无论是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均免征增值税。那么,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是否能够享受上面提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依照财税[2010]111号规定,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才能享受该文件所涉及的优惠政策。
其中,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依照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改为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综上,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转让使用权只有符合条件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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