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执行中改变资金用途问题的思考
小编按:
据了解,排除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主观认识不足、预算编制粗放等因素,在部门预算执行中改变资金用途问题相对还是比较普遍的,主要原因还是财力问题和流程不畅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吃饭财政,财力紧张,甚至依赖于中央或上级转移支付,只保障编制内人员经费,不给超编或按程序聘用人员经费,有的连基本支出经费都无法及时保障到位;有的地方预算定额标准多年未变,未能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和满足实际需要;有的地方甚至年初批复了的部门预算也往往拖着不给;有的是预算编制要求过于细化,缺乏调剂空间,有些地方财政连正常的预算调整都不批;更多的是项目支出,存在着等米下锅的现象,上级或本级政府行政指令要完成的项目和任务,预算往往下达滞后,一启动就要粮草先行;诸多客观因素,遇上紧急和刚性支出时,预算单位既没有造血功能,又没滚存基金池,就逼不得已去违规挤占其他预算,改变原有的资金用途,所以审计检查部门对此类问题机械下定论而不问缘由将板子打在单位头上,是不够客观的。
以上问题其实大家都很清楚,但要解决起来却是错综复杂,一是法律法规的限制,无预算不列支原则,预算要求过于细化,对于紧急临时性任务缺乏灵活性;二是地方经济发展,财力加强,提高刚性支出的保障力度;三是行政审批效率提高,要最大限度允许预算单位在可用财力之间的调剂使用,按程序报批调整应及时批复。
预算单位想规避此类审计风险,一是要做足刚性支出预算,财务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约束支出随意性;二是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按流程报批调剂暂时空闲或编制过多的预算;三是多方争取资金,拓展可用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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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是反映一个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收支状况的综合计划,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部门职能的重要保障。部门预算执行是将年度部门预算计划转化实际支出、实现部门职能、助推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部门预算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开展。但近年来,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来看仍存在预算编制脱离实际、支出随意性大,导致违规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等问题。笔者在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对56家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并现场核查了21家单位,发现有8家单位存在违规改变部分项目资金用途的问题,其中:某单位共编制6个项目支出预算,均相互调剂使用;另一单位共编制36个项目支出预算,20个项目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1、主观认识不足。部分单位的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意识淡薄,从思想认识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单位认为只要不超过预算,自己有权使用,有的单位认为挤占挪用也是为了工作需要,自己也没有办法。2、客观上经费不足。由于财力有限,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逐年压减,预算经费标准较低,加之有的单位人员超编,除行政编制的人员外,有差额拨款的事业编人员,还有较多的自收自支人员,这就使得预算安排的经费难以弥补日常工作需要。3、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科学。部门预算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加上预算单位还存在“重总额、轻细项”的思想,仍按粗放型的方式编制预算,未进行严谨的测算和翔实的调查研究,对经济科目的运用随意性大,对定额标准内的预算总金额在各个经济科目之间想当然地进行分配,不科学、不精细,造成实际支出的内容与预算编制的科目内容不符。1、提高认识,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管理水平。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按预算安排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预算资金,不能突破支出预算,并要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部门一般不作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不能擅自调整。2、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部门预算质量。建议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过程的业务指导和编制结果的审核把关;部门预算单位要加强科学分析、准确预测。既要充分反映本部门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准确把握部门工作重点,统筹安排,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可靠性。3、加大审计监督处理处罚力度。审计机关结合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加大对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安排,加强资金监督力度,对发现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除要求调整账目外,还要引入领导问责制,追究挤占挪用资金的部门领导人及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