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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规则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661人已围观
全国各地陆续推行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电子卖场采购改革,电子卖场主要包括五大功能模块: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
采购单位可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网上超市、定点采购由原来的线下采购和成交,纳入电子卖场中实施线上采购和成交,实现采购和成交网上留痕和记录。
(一)网上超市。网上超市是指经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确定入围的供应商,对其所提供产品、服务等相关信息在网上进行维护,采购人在规定的品目范围内网上实施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
(二)协议供货(公务用车辆协议供货采购)。协议供货是指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后交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活动,采购人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直接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
(三)定点采购。是指对采购金额小、数量多、次数频繁的政府采购项目,事先通过公开招标或其它政府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一定时期内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定点或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各采购人在定点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
定点采购主要包括: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公务用车养护服务、定点加油、印刷等项目。
(四)在线询价。在线询价是指采购人通过网上电子化方式实施采购,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采购产品信息的需求或询价单,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表或报价单,在质量和服务上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原则上按照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模式。
(五)反向竞价。反向竞价是指采购人通过网上电子化方式实施采购,由采购人明确确定一个采购品牌及规格型号的商品,由多家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依次出价,最后由全部实质性响应并满足采购需求且出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模式。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的供货范围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的供货范围的通用类货物为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办公耗材、办公家具、灯具设备等,具体以本地电子卖场的货物为准。如:
1.办公设备类
台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投影仪及幕布、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服务器、便捷式计算机、碎纸机、路由器、交换机、磁盘阵列、储存卡、防火墙、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摄影机、正版通用软件、移动存储设备、刻录机、电源及配套产品、录音笔、装订机、复印机选配件、打印机选配件等。
2.电器设备(摄影和摄像器材)类
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电风扇、热水器、取暖器、音响主机、音响、功率放大器、话筒、DVD、饮水机、除湿机、空气净化器、照相机、摄像机、数码配件等。
3.办公耗材类
(1)工具类:铅笔、圆珠笔、签字笔、萤光笔、记号笔/广告笔、钢笔、白板笔、粉笔、墨水/墨汁、尺类等;
(2)簿册类:笔记本、拍子本/便签等;
(3)纸品类:复印纸、传真纸、电脑打印纸、彩喷纸等;
(4)桌上用品类:笔筒、长尾夹、回型针、大头针、夹子、打孔器、订书机、订书钉、图钉、印台、印油/印泥、计算器、剪刀、橡皮擦、胶水、浆糊、电池、信封、各类黑板等;
(5)文件整理类:文件柜、文件栏、文件盘、写字板、文件夹、文件袋、档案盒、档案袋;
(6)杂类:纸杯、杯托、垃圾桶、垃圾筐、垃圾袋等;
(7)教学用耗品:实验用品、体育器材及其他日常教学的易耗品等。
4.办公家具类
办公桌椅、会议桌椅、电脑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如因维修设备导致更换配件的,可以不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5.灯具设备类
紧急照明及指示灯、室内外照明灯具、LED灯、便携式灯具、灯箱、感应灯等不同材质的灯具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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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前,预算单位应通过网上超市择优选择产品(服务)和供应商,并进行充分价格谈判后,编报网上超市采购计划再实施采购活动。
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时,采购人可登陆本地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操作。各采购单位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设置有关账户及权限,在账户信息设置时,至少设置经办和审核两个岗位。
1、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自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终审→财政业务部门审核→政府采购办审批→符合填报要求的人工备案通过。
2、电子卖场采购计划填报
(1)网上超市:采购组织形式选择“自行采购”,采购方式选择“其他-网上超市采购”。
(2)协议供货(公务用车辆协议供货采购):采购组织形式选择“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上级集采”,采购方式选择“其他-协议采购-直接订购”。
(3)定点采购:所采购内容属于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组织形式选择“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所采购内容属于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组织形式选择“部门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部门”,采购方式选择“其他-定点采购-直接订购(或竞价采购,视项目预算金额根据相关规定而定)”。
(4)在线询价:所采购内容属于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组织形式选择“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所采购内容属于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组织形式选择“部门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部门”,采购方式选择“其他-在线询价”。
(5)反向竞价:所采购内容属于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组织形式选择“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所采购内容属于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组织形式选择“部门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部门”,采购方式选择“其他-反向竞价”。
3、电子卖场采购规则
1)网上超市规则
网上超市实行直接订购。采购人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通过网上超市系统发起订购,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确认订单并供货。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可通过协商议价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如采购人认为相同品牌和型号的商品在其他市场价格更低的,可以从其他市场采购,需在政府采购计划系统报送计划时附上网上超市该商品最低价格的截图,并作出说明。
网上超市直接订购采购限额标准:一次采购预算金额在财政部门所公布采购限额标准以下。
2)协议供货规则
协议供货采购实行网上直接订购流程。采购人择优选定供应商及采购的商品,通过管理系统发起订购,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确认订单并供货。
协议供货采购直接订购采购限额标准:一次采购预算金额在财政部门所公布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
3)定点采购规则
定点采购分直接订购、竞价采购两种采购流程,由根据采购类目设置每类定点采用竞价采购的标准和要求。
(1)直接订购适用于零星采购或市场价格透明且价格波动幅度不大的商品,具体流程包括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发起订购,供应商进行配送供货或提供服务等。
(2)竞价采购(分单品牌竞价和多品牌竞价)适用于采购数量较多、金额较大或价格波动较频繁,通过竞价能体现价格优惠的商品,具体流程包括采购人发起竞价单,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电子卖场系统自动按照报价最低或优惠率最高的规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4)在线询价采购规则
采用在线询价采购方式的,原则上不得指定品牌、型号;如确需明确品牌、型号的,应当推荐3个及以上。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需求内容,生成询价单或竞价单,相关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在线询价采购限额标准:一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财政部门所公布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
(1)在线询价单发起类型分自定义需求、指定参数模版、推荐品牌及型号3种类型。
一是自定义需求。复合类项目可采用自定义需求方式,即采购人根据采购需要,自行拟定商品的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服务内容要求等制定采购需求,并发起询价。
二是指定参数模版。商品的技术参数精细化要求较高的项目可采用指定参数模版方式,即采购人根据商品类目对应的属性及参数模版制定采购需求,并发起询价。
三是推荐品牌及型号。以上两种方式均不适合的,采购人可采用推荐品牌及型号方式,但推荐商品品牌数量应不少于3个,并将商品品牌、型号以及属性值、数量等作为采购需求要求发起询价,供应商应仅就推荐品牌进行报价。
(2)在线询价应发布采购公告。
(3)在线询价响应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3家。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直接放弃询价结果或转其他采购方式,也可将在线询价截止时间顺延。
(4)在线询价采用最低价成交方式,即询价响应时间截止后,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较早者为成交供应商。单一商品在线询价项目的最高限价应为同时段网上超市该商品的最低价格。
供应商响应报价期间,采购人不得随意改变询价单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如需改变技术和服务要求,则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发布变更公告。
5)反向竞价采购规则
反向竞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需求为同一品牌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明确确定一个采购品牌型号的商品(或直接在网上商品中选择一个确定的商品),由多家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依次出价,最后由出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反向竞价采购限额标准:一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财政部门所公布的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
(1)反向竞价应发布采购公告。
(2)反向竞价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供应商不需提前报名,应当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报价,在竞价时间截止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反向竞价商品在网上超市有相同产品的,应以网上超市最低价作为反向竞价起拍价。
反向竞价供应商不少于1家,但反向竞价的商品在网上超市无相同产品的,响应供应商应不少于2家。反向竞价失败的,采购人可重新发起竞价或转网上超市采购。
4、合同备案及履约验收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结果主动与采购单位联系,网上超市合同由平台自动生成双方,双方应当在规定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报政府采购办进行备案。采购合同签订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采购单位在货物送达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采购单位不落实资金而实施的采购活动,造成无法支付资金的由采购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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