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卫生事业机构未收到货币资金形成的盈余能不能计提专用基金?比如:某卫生院有医疗欠费的情况,财务会计做的借方:应收账款,贷方:事业收入,到了年末形成的盈余能不能计提专用基金?而预算会计因为无资金流是不能计入收入,从而不进行专用结余分配。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专用基金的提取需根据预算会计的收入进行计提,是不是财务会计中因欠款形成的收入不能计提专用基金?能不能简单的理解为:财务会计专用基金=预算会计专用结余?或者财务会计专用基金大于或等于预算会计专用结余?
财政部会计司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务会计相关数据计算提取专用基金,具体规定如下:一、根据《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24号),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101 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310101 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核算医院根据有关规定、依据财务会计下医疗盈余(不含财政基本拨款形成的盈余)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2.“310102 医疗风险基金”科目,核算医院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相关数据计算提取并列入费用的医疗风险基金。二、根据《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25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101 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310101 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相关数据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2.“310102医疗风险基金”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相关数据计算提取并列入费用的医疗风险基金。3.“310103奖励基金”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相关数据计算提取的奖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