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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明确出差疫情防控费用报销事宜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165人已围观

龙岩市明确出差疫情防控费用报销事宜


小编按:

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生活的影响仍在持续,比如机关事业公职人员因公出差,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到中高风险地区要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如果不幸运出差目的地要求施行定点隔离,期间就产生费用报销问题,能不能报?怎么报?

各级财政出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也没有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我们通过职业判断在解答时认为核酸检测证明是疫情形势下出差所必要的开支,应纳入差旅费报销范围;对于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可按实际隔离天数和出差伙食费标准予以报销,因隔离期间属于封闭性的,无法自由出行,也不存在办理公务,因此不适合领取市内交通费包干,只报销非隔离期间市内交通费,这是相对比较合情合理且又相对稳妥的报销方式,也易为审计检查部门认同和理解。

有些群友提出如果定点隔离酒店的住宿费用超出可报销的标准,多余部分是否可以报销?我们认为这属于客观情况下的被动选择,不宜将费用负担转嫁给出差人,可电话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待隔离结束返回工作地后,书面说明相关情况,提供定点隔离相关依据,履行审批程序后予以报销。

以上是小编根据从业经验的理解和判断,昨天看到群友提供的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新近出台的《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疫情防控费用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公务出差人员疫情防控费用的报销规定,这确实应该点赞,为机关事业人员相关费用报销提供了操作依据。龙岩的规定与小编的理解基本一致,现转载供大家学习了解:


全文: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组印发的《龙岩市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岩新冠肺炎防指综〔2021〕93号)精神,做好公务出差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龙岩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并出台《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疫情防控费用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龙财行[2021]34号),明确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人员疫情防控费用的报销规定:


一、疫情期间,各单位应当坚持“非必要不出差”的原则,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强化出差审批管理。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包括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时,需要接受核酸检测的,核酸检测费用在差旅费报销环节随差旅费一同报销,费用依据有效正规票据实报实销。

三、公务出差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必须施行定点隔离,且隔离期间需自付食宿费用的,有关食宿费用在差旅费报销环节随差旅费一同报销:住宿费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费按隔离天数和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市内交通费不予补助。隔离点食宿费用已由当地政府统一支付的,不再重复报销。

四、疫情防控费用产生的情况说明需附于出差五定单后作为报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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