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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配备和豪华装饰公车经典案例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4457人已围观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公务用车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经工作需要配备的,不能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
配备标准:
1、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2、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3、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5、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违规问责情形: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专项整治以及公车改革,公车管理已趋规范,违规问题也大幅减少。以前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车辆、私停私放等违规使用公车行为的案例较多,但配备和豪华装饰公车违规方面的内容较少,前几天有群友正好咨询到此问题,单位配备商务用车,但领导想小编集中编选相关案例供大家了解掌握。
一、超编制、超标准、违规配备公务用车
如不根据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超出核定车编增加公车;采取公车挂私人车牌照、外省车牌照等,逃避监管;采取单位个人、下属单位名义购车、租车等行为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为规避审批渠道,以自有资金、小金库资金、资产置换、融资租赁等方式购买公务车,造成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超标(排量、价格、车型)配备公车(包括擅自扩大公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公车)或者违规审批超标配备车辆;或以租代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违规配备公车。
公务用车配备价格是指车辆购置价格(发票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享受中央或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配备价格为扣除补贴后的价格。购置车辆的日期以签订购车合同的日期为准。
相关案例
1、 民权县XX局局长李某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4月,时任民权县YY镇党委书记李某安排工作人员购买一辆福特翼虎汽车,购车款及税费等250,360元以办公费、交通费等名义入账。2017年12月李某调任县XX局局长后,该车仍由其使用。2019年7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相关车辆予以追缴。
2、青岛市XX委离退休干部处调研员孙某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孙某任市XX委某处调研员兼青岛市M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安排该公司购买价格23.48万元、排气量2.5升的轿车作为其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青岛XX办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某超标准使用公车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王某超标准使用单位租赁排气量为2.0升的凯美瑞轿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还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
4、泰安市XX区Y镇党委书记李某违规用车问题。2017年4月,Y镇公务用车达到使用年限申请更新。2017年8月,在新公务用车购车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李某安排该镇M办公室工作人员个人出资14.2万元购买1辆白色广汽传祺牌轿车,并登记在该镇其他领导名下,作为李某公务用车,日常用油费用由镇政府承担。2018年4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平度市XX学校党支部书记兼校长侯某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侯正安在担任学校党支部书记兼校长期间,未经审批擅自购买公务用车,并登记在职工个人名下;自去年以来,其未按上级要求将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整改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平度市纪委给予侯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主管局党委督促学校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
6、山西XX集团Y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某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7月10日,李某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以抵顶房屋租金方式,违规购置公车并由其本人使用。2018年3月,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织金县XX街道派出所违规购置公车问题。2014年12月,XX派出所在未按规定办理有关购车手续情况下,私自购置一辆价值23.49万元的哈弗牌汽车(贵FV8784),并落户在织金县YY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6月,派出所所长曾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购置车辆予以收缴。
8、2015年6月,北京市XX区Y乡水利服务站经理赵某利用单位淘汰旧车购置新车之机,违规购买一辆超标进口汽车作为公务用车使用。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临沧市XX自治县YY乡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3月,YY乡未按规定办理公务用车更新审批手续,擅自购置车辆并注册在四排山乡政府人员名下。2014年9月,YY乡党委书记罗某和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车辆予以收缴。
10、昭通市XX区司法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4月至10月,XX区司法局未按规定办理公务用车审批手续,擅自配备使用公务用车8辆。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某被撤销职务;党委副书记周某、副局长洪某、副局长李某,纪委书记李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去职务处分;违规车辆予以收缴。
11、鄢陵县X镇卫生院变相配备车辆问题。2018年5月,X镇卫生院院委会商议由报账员李某出资50000元购买车辆,卫生院采取以租代购形式使用该车辆,每月租金3000元,该院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保险费、油修费,18个月后该车归卫生院免费使用。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李某每月以临时工工资的形式造表入账报销租车费,累计报销租车费42000元。2019年12月16日,鄢陵县纪委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对镇卫生院院长张某进行诫勉谈话。
12、贸促会XX支会党组书记、会长、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彭某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07年10月,贸促会XX支会在进行政府采购时,购买了一部排气量为2.3L、价格为21.38万元的排量超标车。2011年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期间,支会在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时将该车排量2.3L填报为2.0L,谎报车辆排气量。市纪委给予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梁园区XX局Y服务中心时任副主任王某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问题。2012年11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经梁园区XX局时任副局长、Y服务中心主任王某某同意,王某与服务中心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租用王某某个人车辆(长城哈弗牌M2轿汽车)用于该单位下乡、外出等公务使用,服务中心没有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也没有向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同时,王某某在平时上下班和节假日经常使用该车辆,租赁期间,王某公款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车辆费用共计8192.24元。对此,时任分管副局长王某某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时任服务中心主任陈某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22日,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某、陈某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14、2010年9月,政和县XX局(2014年12月因机构改革撤并)由下属的企业示范场出资30.26万元购置一辆2.6L丰田牌小汽车。该车购置后一直在局机关使用并报销费用,但未向公车管理部门申报。2013年4月,县审计局在科技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指出,该车存在无预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实行政府采购、超标准并挪用专款擅自购买等问题,要求整改,并建议由县公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XX局收到审计报告后,只将该车购买情况向审计局作了说明,未提出整改意见和作出具体整改。此后,仍以工作需要为由,继续使用该车至2014年12月底。2015年4月,南平市纪委开展明察暗访,在查看超标车的行驶轨迹时,检查组发现此车在2014年仍使用频繁。检查组针对该车进行初步了解,发现2013年政和县审计报告已经要求科技局对该车进行整改。2015年5月,南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政和县纪委调查处理,7月,政和县纪委给予龚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广州XX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褚某违规为公务用车配备豪华内饰问题。2016年,褚某先后两次安排人员更换一台公务用车奥德赛全车真皮椅套内饰,产生费用1.3万余元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名义公款报销。2018年12月,褚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醴陵市XX办原党工委书记、主任汪某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市改制办原党工委书记、主任汪洋长期占用改制办管理企业车辆,公私混用,并过户至个人名下。汪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7、湘乡市XX常委会副主任周某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周某在担任湘乡市Y局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没有办理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安排湘乡市XX局下属企业出资超标准为自己购买公务用车一台;周某在当选湘乡市XX常委会副主任、卸任湘乡市Y局局长后,继续长期占用该车。2016年3月,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武夷山市XX街道计生办违规租用社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间,该计生办以租赁方式违规配备一部别克商务车,原定租期为7年(2013年至2019年),并一次性支付租金21.6万元。2015年11月,该计生办负责人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解除租赁合同。
19、德化县X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某违规购置超标准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11月,陈某主持召开会议,决定由下属单位县殡仪馆购置一部越野车用于公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县殡仪馆办理。在没有向公车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的情况下,陈某亲自到车行购置“德国原装进口、排量2.0、价值29万元”的越野车。该车购置后,被闲置在车库至2015年9月。此外,陈某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2015年12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X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0、内蒙古自治区XX市发改委调研员张某(退休)在担任市发改委主任、调研员兼市Y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未经批准,指使下属违规购置超标轿车。2015年12月3日,X市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XX矿业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Y分公司总经理黄某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3月,黄某在未经上级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42.61万元的价格超标准购买丰田越野车1辆。2017年6月至10月,先后4次违规私自使用公务用车,发生费用9380.5元。2018年3月,黄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降级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
22、盘州市XX镇中心校校长瞿某等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至2019年,经瞿某主持召开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将接受捐赠的一辆编制外车辆作为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期间中心校工作人员瞿某甲、瞿某乙等人经瞿某同意后,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工作经费2.5万余元用于支出该车运行所产生的费用。瞿某、瞿某乙还存在违规报销购买香烟费用等问题。2019年7月,瞿某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9年10月,瞿某、瞿某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违规增加公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根据2011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政策解答的通知》,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在购车时要求售车单位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饰,或借修车之机进行高于原车配置的装饰,如增设天窗、车载冰箱、电视、电话、DVD、可视倒车影像、自适应巡航、音响,以及其他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
1、XX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审委会委员罗某违规装饰公车问题。2013年,县人民法院对新购买的帕萨特公车违规装饰。罗某作为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直接领导,对人民法院违规装饰公车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6月17日,罗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曹妃甸区XX农场场长办公室主任丁某违规装饰单位租用车辆问题。2017年1月,丁某违规对单位用于公务的租用车辆进行装具装饰,花费5886元。丁建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白山市XX区Y镇财政所原所长张某违规装饰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7月以来,Y镇财政所多次违规对单位公务用车进行装饰,购买真皮座椅等装饰用品。时任Y镇财政所所长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谢通门县XX乡违规装饰公车问题。2016年3月,XX乡驾驶员格桑某某违规装饰公车,涉及金额7250元。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王某违规对装饰费用进行签字报销。2020年7月,王某、格桑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4、2013年2月,经开封市有关部门批准,祥符区XX办公室以15.9万元的价格购买公务用车1辆。购车当日,经区XX办公室主任李某同意,对该车进行了价值2万元的豪华装饰。该行为构成了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错误,李某作为单位一把手,对以上行为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10月,祥符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平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XX公司经理何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按照规定,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购车时不得要求售车单位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也不得借修车之机进行高于原车配置的装修,但何某作为原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行政科科长,在2015年、2016年为单位所购买的3辆公车进行装饰时,未对装饰价格进行询价和比对,先后多次违规装饰与汽车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共计花费28635元,并且收受汽车装饰店洗车消费卡两张,价值合计1000元。2019年5月,何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6、湖南省XX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豪华装饰公车问题。XX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购买丰田普拉多车一辆,装饰费用47220元,装饰费用包含了与汽车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费用。公司党委书记廖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车被收缴。
7、宁夏回族自治区XX委员会公务用车违规高档装饰问题。经XX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闫某审批,2016年,XX委一台公务用车一年购买4套坐垫、3套脚垫,连同其他装饰共花费26320元(不含维修保养费)。闫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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