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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思考和建议
尤半山 06-18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34人已围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提出这一重要论断,体现出教育强国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础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务教育则是基础教育的根基。生均公用经费是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的必需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由财政部门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基于一定标准拨付,是教育经费组成中的基础和根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学校办学成本变化,一些地区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难以满足部分学校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各地陆续实行“双减”政策、开展课后服务后,学生在校时间明显增加,导致水电气、保安保洁等方面的增支。
但各地区发展不均衡,财力水平参差不齐。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这类涉及民生保障的政策制定,一般由上一级政府制定标准,下级政府和部门参照或高于标准执行。在一级政府出台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政策文件后,必然会带动下一级政府的标准提高,对于某些财力紧张、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量庞大的地区,会让当地财政部门面临较大的压力,同时也伴随较大的履职风险。重压之下,个别地方财政部门难以保证生均公用经费维持原有保障性质,不把基础建设、校舍维修等项目类资金统筹入公用经费范围,通过扩充内容,做大总量,强行达成保障标准。这无疑与通过“提标”来更好地支持教育发展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加强对义务教育的保障,是稳根固基,是重中之重。但从财政部门的工作角度出发,加强保障并不是简单的“提标”,尤其是在面对复杂形势与巨大挑战时,更要讲究方式方法。
一要坚持目标导向,拓宽保障形式。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面临诸多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客观限制,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公用经费支出缺口:一是追加经费。对于如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带来的水电气等刚性支出,以学期为单位,在学期结束后据实测算,以校为单位追加经费, 满足学校实际资金需求的同时,相比整体提高公用经费标准也能达到更高的资金使用效率。二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探索研究将生均公用经费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如教师培训、仪器图书等小型资产购置编入学校部门预算中,减少公用经费的支出压力。
二要统筹协调,提高保障来源。现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难以满足学校实际需求的一大原因是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考虑到教育是民生实事,很多地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多年未做调整,但针对当下形势,也为了教育事业长期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建议对相应学段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缓解财政收支压力的同时提高财政统筹力度,从而提高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财政投入。
三要勇于尝试,开展创新试点。建议选取一到两所学校,参照高等院校的生均拨款模式,试点新的义务教育保障方式。开展创新试点,制定周全的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年中绩效评价,实时掌握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防范财务风险。试点学校和非试点学校要做好深入对比,试出区别、找出差距、得出经验。
四要履职尽责,强化资金绩效。始终坚持绩效导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投向教育发展最急需的环节、最迫切的地区。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综合运用存量优化、增量投入等手段,多措并举不断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擦亮义务教育根基底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和学校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教育经费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确保执行好财政教育投入“三个优先”“两个只增不减”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强国的政策精神,加快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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