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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尤半山 尤半山 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813人已围观


建设施工环节作为项目建设重要部分,其过程控制的好坏对于结算有着重要的影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施工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和加以改进。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变更、增项较多。一是设计变更。比较典型的是基础变更,如独立基础变更为桩基础、人工挖孔桩变更为旋挖桩。原因是建设单位未做地勘报告,导致施工中设计重大变更。二是增项较多。原因是前期设计不足,部分项目出现白图甚至是无图纸招标,导致出现大量增项。


2.现场签证过乱、随意。一是隐蔽工程签证。这是签证中问题最大的,这类签证突出特点是涉及金额大,一经隐蔽均难以核实。二是台班、人工签证。这是另一类比较普遍的签证类型,如多计机械进出场,人工、台班等,特点是出现频率高,事后无法复核。三是价格签证。主要体现在装修对材料的价格签证上,签证价格大多高于市场价,有的超出几倍,有的在签证时不注明材料品牌、规格,只签证单价,造成施工单位改变品牌和规格,偷工减料、以次充优,降低工程质量,这些价格签认在一定程度上对结算审计造成了困难。四是签证单意见不明确。有的只签名字,有的签“以现场核实为准”。签字人即为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就应起到监管作用,仅签名字或“以现场核实为准”是不负责任的。


3.附属、改造工程“搭车”建设。部分单位认为搞一次工程建设不容易,因此借机“搭车”建设,增加大量附属和改造工程。普遍出现厕所、大门、围墙、护栏、旧楼改造、路面硬化、排水沟、绿化、化粪池等附属或改造工程,均大幅度增加了造价。


4.工程监理职能缺失。存在多个项目使用同一监理的情况,监理单位职能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力量与承揽的业务总量严重不匹配。二是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在实际开展监理工作时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三是监理单位人员脱岗、监理日志内容缺失等。


5.擅自提高装修标准。主要出现在装修、维修项目中,例如将普通铝合金窗改彩铝断桥窗,屋面仿古造型及外墙突出造型柱,室内墙地砖、门、洁具等档次提高增加等。


6.将设计、监理费纳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主要是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图省事,将建设项目设计费、监理费让施工单位支付。

二、产生问题原因分析


1.动机。从建设方来看,由于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导致在施工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必须不停地去更改和修正。从施工方来看,增加项目意味着增加利润,施工单位也希望增加项目。同时,因为白图招标内容不明确导致的利润损失,也希望在增项上找补回来。


2.过程。一是建设单位未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评审论证就开始施工。二是建设单位变更项目未向主管部门汇报,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就已施工。因为项目众多,变更的事项纷繁复杂,导致工程造价“飙升”。


3.结果。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增项建议基本上全盘接受,甚至很多增项是建设单位自己提出来的。而对于增项及变更导致增加的金额,前期并不是很清楚,加之中间签证环节混乱,又未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等到既成事实,想推翻也已经来不及了。


三、审计相关建议


1.规范建设程序。项目必须做地勘报告,图纸设计完善,避免出现大量变更及增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经过评审,避免出现漏项、错项。规范招投标程序和施工程序,避免出现管理混乱和工程质量问题。


2.合同审查必不可少。一是审查完整性。各建设单位要将合同文本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分解开来,逐条研究各项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涉及到工程技术尤其是影响到切身利益的条款要逐字逐句进行推敲,并审查合同条款的表达是否清楚,如有含糊不清之处则要在正式签订时予以明确。二是审查合法性。通过审查,可以分析评价每一个合同条文执行后的法律后果和带来的风险,为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依据。


3.规范变更、签证。一是规范变更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附《工程变更书》,载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清单、变更概算等),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踏勘、评审论证,审核意见报政府研究审定,未经确认不许实施。二是规范现场签证单。各参建单位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如“工程量属实”,有清单单价的或有成熟市场单价的项目,不要以台班、人工等的形式签证。三是不得对勘查、设计、监理费用以及图纸未包含的设备和物品进行签证。


4.加强监理单位管理。一是各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正规的招标程序选择工程监理,特别要加强对监理单位(分公司)相关资质的审查,尽量选择一些资质高,人员和技术力量相对雄厚的监理公司,避免出现多个项目一个监理的情况。二是对于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工程质量控制职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质量把关不严及无监理报告等管理缺位,存在失职行为的,一经发现,各建设单位要追究其责任。三是对于项目总监不到岗履职、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质量监理不到位,对施工存在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一经发现,各建设单位要追究其责任。


5.强化对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的监督。审计部门制定监督核查办法,加大对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履职行为的监督,重点揭示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发现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造价单位等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发现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合法、高效。


6.完善建设项目资料保存。各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专档将基建项目前期准备资料、施工过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评审、监理、审计等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装订成册,专门保管,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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