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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超标准购买工会文体活动服装(案例)
尤半山 11-04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48人已围观
“由于对相关财务制度及工会开支规定等业务不熟悉,审批把关不严,导致一而再、再而三犯了错误……”“七一”前夕,在局机关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因超标准购买工会活动服装、允许财务人员虚列支出、违规套取工会会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双牌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云安这样剖析自己犯下的错误。
事情得从3年前说起。2017年2月20日,双牌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文广新局、县全民健身中心联合下发《关于举行2017年“全民健身杯”职工拔河比赛的通知》,组织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职工拔河比赛。接到通知后,县住建局组建了一支19人的拔河比赛队伍。按照活动通知要求,队员需要统一着装参加比赛。根据局党组研究的意见,分管工会工作的县住建局副局长陈云安安排职工盘李萍、吕奕冰两人负责购买参赛服装。购买服装后,盘李萍、吕奕冰将总价格14174元的购买参赛服装情况向陈云安进行汇报,陈云安在对工会相关活动经费开支标准不熟悉的情况下,同意将此笔费用全部列入工会活动经费开支。
时隔不久,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2017年11月17日,县住建局接到关于参加在双牌县阳明山举行的“锦绣中国”2017年第四届中国电视旅游创优评析节目颁奖盛典活动的函后,召开党组会议,决定组织一个规模为56人的方队参加,其中机关工作人员42人,活动经费开支由单位工会统筹。县住建局报账员唐咏梅购买服装后,将总价格33968元的购买活动服装情况向陈云安进行汇报。此时,作为分管工会、财务工作的副局长,陈云安同意通过工会活动经费报销人均花费809元(=33968元/42人)的活动服装款项。
然而,此次事情还不仅限于此。唐咏梅在汇报参加“锦绣中国”2017年第四届中国电视旅游创优评析节目颁奖盛典活动服装款项的同时,还向陈云安汇报了活动当天往返阳明山活动现场的租车费、中餐费用等开支,以及另外一笔招待费用开支,由于没有发票无法报销。为了方便做账,唐咏梅提出以购买56人活动服装的费用虚列支出将不便报账的费用冲抵。于是,2017年11月27日,唐咏梅在双牌县某专卖店开具了一张购买运动鞋的虚假发票,与先前购买的服装发票一同作为参加颁奖盛典活动服装经费进行报账。陈云安在报销的发票上签署了“同意列支”的意见,违规套取工会会费15980元,用于上述租车费、餐费、招待费等开支。
2018年9月,双牌县委第二巡察组在对县住建局进行常规巡察时,发现该局虚列工会经费违规报销的问题,立即在该局开展整改,县住建局及机关工作人员将虚列支出款及两次活动中超标准购买服装的费用共计38060元退至双牌县会计管理中心。2019年4月30日,收到双牌县委第二巡察组移送的关于反映县住建局副局长陈云安违纪问题线索后,双牌县纪委对陈云安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2020年6月19日,双牌县纪委给予陈云安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明确规定:“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服装(含鞋子)”“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违规吃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其他违纪违规开支。”这位分管工会、财务的副局长,因为学习不够、业务不熟,造成了违纪受到了党纪的处分。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党纪法规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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