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 正文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操作流程
尤半山 10-18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02人已围观
小编按:
2022年,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规定符合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情形,采购人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车辆维修保养具有采购金额小、采购频次多的特征,因此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如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最终只能确定一名中标(成交)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则可以产生一名或多名入围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地域范围和交通便利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成交供应商。
框架协议分为两阶段采购。第一阶段由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车辆维修保养的入围供应商;第二阶段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主要是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于车辆维修保养的采购量在采购初期无法确定,因而只能设定最高限制单价,这种分阶段的采购方式适合此类情况。
为便于大家详细了解掌握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有关事项,小编以宁波市为例,摘录以下内容: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2024年7月印发的《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财采〔2024〕620号)
一、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征集
为保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需要,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公开征集和确定市级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标包1为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授权维修(4S店),标包2为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综合维修),入围供应商名单在框架协议服务期限内动态调整。
二、实施范围
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服务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机动车保养、维修和其他相关服务项目。
一次性维修费用在300元以下的零星小修项目以及车辆发生紧急情况或在宁波市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可不在本次架协议范围内选择;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车辆维修,可按其有关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的新购置车辆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承修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
三、采购操作
各单位可根据入围供应商的承诺优惠情况、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并结合项目需求,直接选择任一标包的入围供应商向其采购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各单位应通过“智慧财政”编制采购计划,在政采云框架协议—商务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界面选择入围的供货商下单。供货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合同后报采购单位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反馈至“智慧财政”系统按照规定进行结算。
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计算方法
维修、保养服务费用=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材料费(以上均为完税价格)。
其中标包1、2的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费报价*(1-维修工时费优惠率);标包1的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维修零配件材料费报价*(1-维修零配件材料费优惠率);标包2的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维修零配件材料进价报价*(1+维修零配件材料服务费率)。
五、办理流程
1.填报送修单。采购人送修车辆时必须填写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送修单(送修单一式两份,需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经办人签字认可。采购人、供应商各持一份。),一车一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经采购单位审核并加盖送修单位公章,同时需将行驶证提交给供应商。
2.维修项目初检。供应商根据送修单填写的维修内容进行初检,及时将车辆检查中发现的故障问题反馈给采购人,并在送修单上注明需维修项目、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维修工时费、预计完成维修时间。送修车辆应以修复为主,确实需更换零部件要征得采购人确认同意。
3.维修项目确认和维修。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维修意见进行确认,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供应商根据维修和保养程序及时组织人员、落实材料(零配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妥善保留更换下来零部件,以备查验和退给送修方。
4.维修情况沟通。在车辆维修期间,供应商及时将车辆维修情况向送修单位反馈。如超出维修范围、新增维修项目内容、增加维修费用的,及时与采购人联系沟通,协商确定,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未经确认的修车款项。
5.维修验收交接。车辆维修结束后,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二级维护及以上),并通知采购人前来验收提车。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采购人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对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的,采购人应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对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如有纠纷不能解决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6.费用结算。维修费用需凭送修单、结算单及合法发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等方式支付,采购人可结合自己单位财务需求按期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维修费用。结算单使用电脑打印,标明维修项目名称、材料费、工时费等内容。结算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发票和一个支付周期内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