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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福利费支出范围有关事项及权威解读(百色版)

尤半山 尤半山 07-06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257人已围观

百色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百色市本级机关福利费支出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百财行〔2020〕2号 
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百色市本级机关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支出范围,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自治区本级机关福利费支出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行〔2019〕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规范百色市本级机关福利费支出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百财行〔2020〕2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1.《关于规范百色市本级机关福利费支出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规范百色市本级机关福利费支出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 解读 

                                                          百色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 

附件1:关于规范百色市本级机关福利费支出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百色市本级机关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支出范围,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现对福利费支出范围予以明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利费用于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和本单位的集体福利,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
(一)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1.工作人员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
2.工作人员个人或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支付医药费困难;    
3.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如因天灾导致的经济生活困难等。
生活困难人员及对其补助金额由各单位集体决策决定。同一事项原则上只补助一次,确需重复补助的要从严掌握。对当年已获得困难职工帮扶经费补助的人员当年原则上不再进行重叠补助。   
(二)集体福利使用范围。
1.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慰问支出,包括逢年过节、生日、结婚生育、退休离岗、生病住院、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支出范围和标准与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慰问支出范围及标准保持一致。使用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同时支出同一人员的同类慰问时,慰问金额不得超过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单项经费相应慰问支出标准。
2.单位举办或参加文体活动的支出,支出范围和标准与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文体活动支出范围及标准保持一致。
3.单位医疗保健支出,如药品、医护用品、仪器设备购置等,但不含工作人员个人医疗费用报销。
4.弥补本单位工会经费职工疗休养活动开支的不足。
5.其他不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给工作人员个人的零星集体福利支出。
二、福利费严禁用于请客送礼、变相发放奖金或津补贴。
三、福利费预算按现行年初部门预算公用经费相应安排标准进行核定安排,总额包干,超支不补。当年预算安排的福利费可调剂用于其他单项公用经费(不包括压减范围的科目),但不能调剂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其他经费不能调剂用于补充福利费。当年预算安排的福利费年末有结余,由财政统一收回,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本通知适用于百色市本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百色市本级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百色市本级其他政策文件中涉及福利费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冲突的,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关于规范百色市本级机关福利费支出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印发《通知》的背景
自2007年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得到进一步完善。各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设有“福利费”款级科目,多年来,其说明一直为“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而未对科目具体支出范围予以明确。
 中央层面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支出范围的文件规定,可查的依据为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其中,“集体福利事业”,又在1965年《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65]内发字第17号)中予以明确,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费用的超支”;二是“机关、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理发室、浴室的零星购置费的支出”;三是“慰问住医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支出”。
自治区及我市级层面截至目前尚未对福利费的具体支出范围出台相关规定。近年来,随着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收支科目使用日益规范,迫切需要对“福利费”科目的具体支出范围进行明确,一方面是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政策出台以后,部分单位出于谨慎方面的考虑,基本不使用或极少使用“福利费”科目反映有关支出,导致“福利费”科目年底“被动”出现节余,不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是由于没有相关的制度约束,部分单位使用“福利费”科目的随意性较大,甚至将一些不合法合理的个人补贴或明显不属于职工福利的支出计入“福利费”。因此,为规范百色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的支出范围,严格资金管理,结合百色市本级实际,我局参照自治区的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为对政府收支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福利费”可支出范围及严禁支出范围进行规范。
 三、福利费与工会经费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从支出范围看,福利费的支出范围与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存在部分重合,如生活困难补助支出、慰问事项支出、文体活动支出等。
区别:从执行主体看,以机关单位名义支出的有关费用,计入福利费;以单位工会名义支出的有关费用,计入工会经费。
 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如同时为本单位工会会员,对其慰问的经费应从福利费还是工会经费列支
可单独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科目,也可同时从两个科目列支。福利费慰问支出标准对标基层工会经费慰问支出标准,无论从哪个科目单独列支,其金额相同。为避免出现同时使用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报销相同人员的同类慰问从而变相提高相应慰问标准的情况,《通知》中进行了相应限定,即“使用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同时支出同一人员的同类慰问时,慰问金额不得超过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单项经费相应慰问支出标准”。
五、《通知》第一(5)点中的“零星集体福利支出”能否进行具体细化
 “零星集体福利支出”为不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给工作人员个人的集体性福利,视各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无法详尽列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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