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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及对策
尤半山 07-0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59人已围观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惠农强农政策的不断出台,政府投入民生资金的总量不断增大,对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从近几年审计情况来看,由于民生资金项目种类繁多、管理部门多头、涉及范围广,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民生资金管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及成因
1.管理多头,监管复杂。一是民生资金涉及的层级多。纵向看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村组、农户,经过若干层级;横向看系统部门多,职责重叠,权力交叉,环节众多。由于层级多、战线长、时间跨度大,导致薄弱环节多、管理效率低。二是民生资金表现形态多样式。有货币式、物资式、以劳代资等方式。三是从资金拨付看,有财政、农林水、交通、民政、教体、科技、卫健、国土、乡村振兴、残联等多个部门渠道。四是从项目审批看,有各部门及跨行业跨部门审批,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链条长、环节多,专业性强、监管复杂。而监管力量上越往基层人越少,由于人少事多,监管跟不上,致使民生资金的安全风险增大。民生资金涉及面广,项目多,拨付渠道不一,资金主要是分块管理,在项目安排上缺乏统筹协调,难免出现重复和交叉,造成资金分配的盲目性,直接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果。
2.资金分配,过于集中。民生资金从起初小打小闹的“跑冒滴漏”到局部地区出现“管涌”,暴露出资金分配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一是政府对民生资金(项目)缺乏统一管理调度,分配使用上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资金(项目)安排随意性大,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层攻关跑项目,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二是各级民生资金主管部门自由裁量空间大,即意味着寻租的可能,同时民生资金申请和发放环节的信息不对称,造成别有用心的人员有寻租的机会。三是乡镇村管理者权限过大,在民生资金管理和使用上,一些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集权钱于一身,全面掌握项目申请、上报及发放缺乏透明性,更缺乏来自社会的监督,导致民生补贴领域的系统性腐败。
3.责任不清,监管缺位。一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不清。由于民生资金分配和管理部门太多,各地政府领导的分工多为各管一块,互通信息情况沟通不够。二是资金主管部门责任不明。民生资金主管部门是民生资金管理的主体、监督的主体,没有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多数单位往往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权力,轻资金监管责任。分配资金时“插手”,监管资金时“甩手”,资金管理监督上出现严重缺位。三是监管单位责任缺位。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是民生项目资金实施的监督者,实际中为了回避矛盾和困难,简单地将项目、资金交给村委会和居委会,只求手续上的完备,忽视对项目质量和资金管理使用上的监管。
4.项目隐匿,暗箱操作。一是民生项目信息不公开。现在农村年轻人都外出打工的多,留守基本上是老人和儿童,对民生资金没有经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群众不知情。二是由于农民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居住分散,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补贴资金常由村干部代办、代签、代领,公开公示亦流于形式。三是农民对项目补贴环节上不清楚,大多依靠口口相传、道听途说,导致政策信息传递失真,补贴发放脱离社会监督,为违法违纪行为敞开方便之门。四是有的民生资金分配和使用存在暗箱操作、资金项目操作中的厚此薄彼、优亲厚友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存在克扣、虚报冒领、套补、骗补问题,直接影响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
5.管理滞后,弄虚作假。首先是村级民生资金项目从立项、批复、招投标、施工、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管理不到位。发生虚报项目,虚报结算,虚增工程量、工程质量差,套取、骗取资金等问题,项目后续管理滞后,得不到正常维护,甚至遭到人为破坏。二是财务管理不严格,会计核算不规范,虚假报支,造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甚至个人贪污,集体私分等严重违纪问题。三是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在基层存在一些具体情况,如资金匹配、前期费用等问题,导致基层政府财力紧张,基层“被迫”拆东墙补西墙保运行,因而定责难、追究难。四是在民生惠农项目、资金实施和管理使用中,一些村支书、主任存在“某人说了算”的弊端,所以即便是小小的村官,也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在执行中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做选择,重则贪污挪用,轻则优亲厚友,权力滥使乱用。
6、法纪淡薄,惩治不力。一是部分村级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有的将部分惠农资金用于弥补村务日常开支,有的用于解决自然村组干部待遇报酬。二是乡镇纪委人员少,相当一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对办案业务不熟悉,有的是不愿去查办案件,不会办案、不敢办案、不能办案问题比较普遍。对民生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惩治不够,打击不严,一定程度使得乡村干部心存侥幸,甚至顶风违纪。三是村财务公开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部分村对惠农政策补贴情况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有的只是象征性地公开一些财务收支总额,公开内容不详细,透明度低,村民看不懂。
二、强化民生资金监管对策与思考
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对农业的支持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管好、用好民生资金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各项涉农项目能否如期完成,民生资金能否不折不扣地发放到位。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使民生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效益更好。针对民生资金管理问题及成因,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对策与思考。
1.注重源头治理,整合资金投放。一是各级政府对民生资金投放要科学合理决策,对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慎重投放,避免决策失当。二是民生资金投放尽可能整合集中使用,避免范围广、项目杂、资金散、效率低。在整合资源,要突出重点监管,突显监管效果,有效打压基层找关系、跑项目的时间和空间,多给基层在资金(项目)上的自主权。三是减少和取消下级政府匹配资金,减轻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避免基层弄虚作假、东拉西扯、截留挪用民生资金问题的发生。四是上级的民生资金最好通过统一渠道运作,项目通过统一部门审批,避免多部门、多渠道操作,以便于财政和相关部门监管。五是尽快制订相关政策规定,对民生资金在财政、银行以及受用人之间运行过程进行进一步规范,减少运作成本,保证资金的效率和安全。
2.创新公开形式,扩大社会监督。一是在乡镇、村一级推广公开形式,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直接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二是当前可以重点探索电子网络公开形式,建立完善的中央、省、市、县民生资金公开网上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从中央到基层的自上而下的全节点公开,把资金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民生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扩大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规范主管部门权利动作,降低其工作的随意性,防止和减少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发生。三是按照“谁审批、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省、市、县、乡财政与农口部门各自在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中的责任,通过行政处罚、绩效分配、工作考核等方式,不断强化管理责任追究,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
3.理顺各层职责,强化依规办事。民生资金领域必须做到依法办事、依规办事,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一要加强民生资金相关法治建设。理顺各层级间权利及职责的关系,减少上级部门审批事项和自由裁量权,建立基层部门权力制衡机制。二要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补贴面积、作物等信息,由农户申报、村组核实填报、乡村长签字上报并出具承诺书,对已上报数据由行政首长执行负责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以此作为下年补贴兑付依据。三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建设。尽快制订统一规范的乡镇村财务会计等岗位管理制度,纠正现有农村财务不规范,管理真空状态;应设置单独会计岗位,并按现行制度要求一月一核算;应建立严格印鉴及身份管理办法,规范审批流程;应按照回避及制约原则,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四要建立问责制度。对于套取、截留、挪用民生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未履行公示公告制度、未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其它使民生资金产生风险隐患行为,应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提高违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
4.强化监督问责,促进执纪合力。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作用,针对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小事、小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二是政府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负总责,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掌握、科学规划和合理调度辖区内民生资金,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建立统一的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平台,组织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强化监督管理。三是民生资金主管部门是管理监督责任主体,对资金有效安全负全责。必须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堵塞漏洞。四是监管单位的责任。财政、审计是民生资金监管的法定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必要时组成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联合检查组,多管齐下,促进执纪合力,适时开展审计监督和组织专项检查,促进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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